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提出了11條具體舉措,對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作出細化要求。《意見》特別指出,要落實「少捕」「少押」「慎訴」的司法理念,堅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
為落實上述理念,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9月9日上午對某物流公司快遞員湯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擬作相對不起訴舉行公開審查聽證會。
聽證會議由該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陳煜星主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共5人作為聽證員,進行全程聽證監督。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案件當事人及其單位代表參加聽證會。
第一環節:案情介紹
黨組成員 陳煜星
承辦檢察官葉竹青
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於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邀請朋友吃飯,期間其有飲酒。次日早上8時許,湯某某駕駛小型麵包車去上班的途中,被壽寧縣公安局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湯某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0.58mg/100ml。湯某某曾於2018年6月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壽寧縣公安局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1000元。
經壽寧縣司法局社會調查,犯罪嫌疑人湯某某性格敦厚老實,社會背景簡單,無犯罪前科,家庭困難,有兩個孩子在讀書,父母年邁,其從事快遞行業維持家庭開支。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一是湯某某「隔夜醉駕」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二是湯某某曾於2018年因酒駕被行政處罰,能否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為此,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邀請聽證員對本案進行公開聽證。
第二環節:當事人作陳述
偵查機關代表發表意見
犯罪嫌疑人
湯某某
我曾於2018年酒後開車被行政處罰,所以這次喝酒的當天晚上我不敢開車,在經過一晚上休息後的第二天早上,我認為酒精已經揮發了,所以我才敢開車去上班,沒想到還是酒精超標了,我真誠認罪悔罪,希望司法機關對我從輕處理。
湯某某所在單位
代表餘某某
湯某某為人敦厚老實隨和,工作認真,他家庭比較困難,有一份穩定工作來之不易,希望司法機關對他從輕處罰。因為我們從事快遞行業經常騎車,我也會建議公司對員工加強培訓,以此為戒,杜絕酒駕。
壽寧縣公安局
偵查人員 盧漢秋
犯罪嫌疑人湯某某被查獲後,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認罪態度好。湯某某吸取了曾經酒駕的教訓,這次喝酒經過一晚休息後才開車,希望檢察機關對他從輕處理。
壽寧縣公安局
法治人員 柳瑞寧
危險駕駛罪的定罪依據是犯罪嫌疑人血液的酒精含量,「隔夜醉駕」並不是脫罪理由,鑑於其休息一晚後再開車,主觀惡性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理。
第三環節:聽證員評議
犯罪嫌疑人湯某某及其工作單位代表退場在外,聽證員進一步向承辦檢察官詳細了解案情後,逐一發表對案件的看法。
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較低,主觀惡性較小,我同意檢察機關對他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福建省人大代表、壽寧縣教師進修校副校長 周愛晶
每個人對酒精的代謝能力不同,檢察機關已充分闡述了對湯某某作相對不起訴的理由,我認同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在司法實踐中要落實「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司法理念,防止簡單、機械辦案,把大量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推到社會對立面去。
寧德市人大代表、壽寧縣大安中學校長 陳德旺
從湯某某的開車行駛起止時間、途經路線,可以客觀推斷出其當時開車狀態「還可以」,鑑於其醉酒程度不高,未造成實質損害,認罪悔罪,我同意檢察機關處理意見。
壽寧縣夢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範聖欣
本次聽證會彰顯了法理和人情的結合,湯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但未造成社會惡劣影響,我同意檢察機關對其作相對不起訴。
寧德市人民監督員、壽寧縣教師進修校高級教師、壽寧縣傳統文化研究會會長 盧彩娛
湯某某被查獲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休息一晚後才開車,主觀惡性較小,我同意檢察機關對他作相對不起訴。
寧德市政協委員、中共壽寧縣委黨校教師 郭建平
壽寧縣檢察院在聽取各位聽證員的意見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湯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行為,且曾因酒後駕車被行政處罰,本應酌定從重處罰。鑑於其系務工人員,且家庭負擔較重,平時表現良好,結合犯罪情節輕微,認罪認罰,有坦白、悔罪等情節,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從服務保障「六穩」「六保」角度出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湯某某不起訴。
小編有話說
根據法律規定,不論何時喝酒,只要開車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就涉嫌危險駕駛罪,所以「隔夜醉駕」不是脫罪的理由。小編提醒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文案:葉應利、何麗萍
圖片:盧可瀾,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製作:何麗萍、盧可瀾
【來源:壽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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