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5日電 據四川崇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20年2月12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輔警陳某(男,21歲)途經崇州市隆興鎮場鎮青石橋社區疫情檢測點時,拒不配合社區防疫志願者開展身份登記工作,與其發生衝突,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事件發生後,崇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開展調查工作,當晚即對陳某作出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調查的決定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2月13日,陳某對其行為作出深刻檢討,並向社區防疫志願者誠懇道歉,2月14日,陳某通過其個人微博向社區防疫志願者和網民公開致歉。
陳某的行為已違反《成都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處理暫行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崇州市公安局黨委給予陳某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予以辭退的處理決定。
另經調查:陳某父母、兄長均系崇州市羊馬鎮居民,從事經商活動,無從政經歷。
當前正處於抗擊疫情關鍵階段,崇州市公安局將進一步加強公安民輔警隊伍管理,越是關鍵時期越是要遵紀守法為民服務,以身作則與廣大市民一道同心協力,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圖片來源:崇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