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1995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2007年至今任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公司法律事務、建築工程、房地產婚姻家庭及相關民事訴訟。2009年12月當選為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專業委員會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是這樣給律師定位的,「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律師應當以「三個維護」為己任。這也正是本文主人公——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張彥律師執業二十多年來最大的執業體會和感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高度的責任心調查取證、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整理剖析出案件的每一個事實,窮盡一切法理、法條、司法解釋、判例,認真辦好每一個案件,切實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的首要職責。言為心聲,他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愛之彌深,鑽之彌堅
筆者採訪過許多律師,在這個過程中,筆者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很多非法學專業出身的律師,憑藉個人努力和天分,依舊可以成長為一流律界俊彥。
張彥就是如此,他在個人求學方面堪稱典範,邏輯思維能力超強的他極具自學能力,靠自學完成北大全部法律課程,自考科目中《邏輯學》以艱難出名,無數考生折戟沉沙,張彥竟然考出了幾近滿分的好成績,1995年,張彥挑戰律師資格考試,一舉成功。
張彥說: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因為喜歡,自然而然地去努力鑽研。因為不是科班出身,所以不會受到書本條條框框的約束,這對他以後從事律師工作辦案時思路新穎、觀點獨特、方法多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張彥執業二十多年,先後辦理了數百起訴訟案件,其中不乏頗有影響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執業之初的幾年,由於成功代理了近百件離婚案件,所裡同事一有疑難、複雜的離婚案件都會不約而同來找張彥商量,以至於年輕的他成為辦離婚案的金牌律師。
在億達律師事務所官方網站對張彥的介紹中,列舉了他所辦理的部分案例:
1、在北京市通州區西馬莊村委會訴北京某房地產開發集團合作開發房地產糾紛一案中,在委託方一審敗訴後,代理委託方二審成功勝訴,並及時執行回案款。
2、作為打黑民警郭繼東被控非法拘禁罪、私藏彈藥罪一案的辯護人,通過歷時數年的工作,被告人郭繼東終獲無罪釋放;
3、在代理新東北電氣(瀋陽)高壓隔離開關有限公司、瀋陽北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瀋陽東利物流有限公司、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借款合同、撤銷權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完全採納了張彥律師的代理意見,駁回了國家開發銀行的上訴請求。
其中第二條引起了筆者的極大關注,筆者是河南人,打黑民警郭繼東正是河南南陽唐河的一名民警,而且是打黑民警,他的人生歷程曾經在河南廣為流傳,無數人為他的顛沛流離潸然淚下,難道他的峰迴路轉、沉冤得雪與張彥有關?讓我們揭開歷史的迷霧。
(張彥律師在庭審現場)
為正義而戰
2001年,河南唐河民警郭繼東私藏槍枝彈藥案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被告人郭繼東在重慶打黑期間被檢察院抓捕,唐河縣檢察院以郭繼東犯非法拘禁、私藏彈藥罪,向唐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1980年至2001年間,被告人郭繼東在社旗縣公安局任刑警隊長和在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大案大隊任副大隊長期間,以執行任務、打靶為名,先後在社旗縣公安局和南陽市公安局多次領取「7.62」毫米軍用子彈達千餘發,除已用去的之外,仍有630發在家中藏匿,拒不交出,故判處被告人郭繼東犯私藏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一審宣判後,郭繼東提出上訴,張彥在此案中擔任被告人郭繼東的辯護人。
唐河縣檢察院亦提出抗訴。二審庭審爭議的焦點依然是配備槍枝彈藥的條件是否消除,檢方認為郭繼東打靶、執行任務結束時,其配備槍枝彈藥的條件即屬消除,應當將槍枝彈藥交回。張彥認為郭繼東仍有任務尚未完成,故其配備槍枝彈藥的條件尚未消除,郭繼東在有持槍證的前提下不構成犯罪。因雙方爭執不下,二審遲遲沒有宣判。
該案中,張彥為了伸張正義四處奔走,他以律師的身份向全國人大法工委諮詢,向全國人大反映,幾經周折,此案引起各機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後南陽中院向省高院請示,省高院又向最高院請示。功夫不負有心人,此案得到當時的公安部部長批示,最高院出臺批覆,最終完全採納了張彥的辯護意見,即配備槍彈條件沒有消除的時候,郭繼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南陽中院據此宣告郭繼東無罪釋放,這個在當地影響巨大的所謂「天案」終於沉冤昭雪。
筆者曾經讀過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人民公安報》記者楊淑珍的一篇文章《幫助受打擊報復的打黑民警討公道》,文中專門寫到了郭繼東的案件,其中有一段讓筆者讀得熱血沸騰:郭繼東案引起了法學界的注意,包括高銘暄、趙秉志、陳興良等著名法學教授在內的首都刑法學專家團就案件進行論證;全國最高法院也專門舉行了專家聽證會。專家們都認為郭繼東在被刑事拘留前,一直未脫離依法使用槍枝彈藥的公安刑警崗位,其配備槍枝、彈藥的條件亦未消除,其在需合法使用槍枝、彈藥的任務完成後,包括備警狀態結束後,未將槍枝、彈藥及時入庫,是一般違反槍枝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私藏槍枝、彈藥行為,因而不構成私藏彈藥罪。
當時筆者就在思考一個問題:郭繼東的辯護律師是誰,怎麼能這麼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己任,不辭辛勞,往來數千裡,引得高層紛紛關注此案?若不是胸中自有乾坤,一腔正氣的驅使,哪個律師願意如此嘔心瀝血?
2005年10月下旬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宣布被告人郭繼東無罪。這不僅是還了郭繼東一個公道,更是還了無數翹首期待,心中對公平和正義依舊有追求的老百姓一個公道。張彥律師,功莫大焉!
張彥還曾辦理過一起河南禹州民警王志剛涉嫌刑訊逼供的刑事案件。案情撲朔迷離,張彥頂住了強大的公訴權力的壓力,抽繭剝絲,循序漸進,提出強有力的辯護意見,從案件的一些細枝末節上發現問題找到突破口,正義最終彰顯,王志剛涉嫌刑訊逼供案二審發回重審,最終被宣判無罪。
張彥做刑辯律師,真是可圈可點,除了上文為警察洗除冤屈,針對普通百姓的刑事案例更是不勝枚舉:
(張彥律師就空姐代購案接受媒體採訪)
引起網絡熱議的「空姐代購案」,張彥就是被告人李曉航的辯護律師。2010年至2011年8月間,離職空姐李曉航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以客帶貨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並在網店銷售牟利,被檢察院以走私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李曉航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此案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定單上的貨物是否全部入境,入境才會構成走私,才會有偷逃稅款的問題。張彥仔細推敲案情細節,在重審中提出,要對認定李曉航偷逃稅款的海關核定證明、李曉航的口供等主要證據重新質證。張彥的意見得到重視,海關先後兩次對入境的貨物進行重新核對,就貨物全部入境出具了工作說明,庭審中針對重新做出的核對證明書和海關緝私局出具的工作說明進行了新一輪的質證。重審期間的新證據證實,李曉航網店「訂單」上的貨物絕大部分是沒有入境的,因此原審中認定的109萬元的逃稅額大部分也就無法證實。另外,張彥還提出李曉航主觀故意、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並不是特別嚴重,認為對其量刑過重。
最終,北京市二中院採納了張彥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李曉航等人的走私數額從109萬元降為8萬元,按照走私罪名和涉案金額,對李曉航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的判決。
張彥鍥而不捨的努力換來了不僅僅是當事人減少繳納罰金,更重要的是李曉航8年的自由,人生軌跡就此改變,毫不諱言,張彥以自己精湛的專業素養改變了當事者的命運:該承擔的責任,法律決不姑息,但當事人合法的權益,也應該據理力爭,全力維護。有這樣的律師做後盾,生活真是美好無比,安全感十足。
除了是一名出類拔萃的刑辯律師外,張彥做起民事訴訟來,也是毫不遜色。
為公平而戰
由於專業精湛,為人熱忱,張彥還和許多慕名而來的公司建立了常年的合作關係,自2006年起,張彥開始擔任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常年法律顧問。
2008年,昌平某村委會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訴訟主張標的達8億元人民幣,一審在北京高院開庭,張彥深感責任重大,親自調查取證、核查案情,因為該案時間跨度較長,自1993年至2008年有15年的跨度,原始合作開發合同在1993年籤訂,當時人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合同籤訂也是粗枝大葉,實際工作中對帳結算不及時,中間又涉及到舊城改造合同以及當時地方政策,以至於案件材料極為繁蕪和複雜。為了搞清楚客觀事實和實際情況,張彥詳細研究浩如煙海的案件材料,將所有帳目證據認真核對,反覆研究訴訟思路、訴訟策略,最終計算下來,昌平某村委會還需向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2000萬元。
張彥提供的材料證據翔實準確,北京高院全部駁回了昌平某村委會訴訟請求。張彥也得到了顧問單位的高度認可和讚譽。該公司負責人要求,其公司所籤署的任何合同,哪怕是原本籤過無數次的如物業公司的鍋爐維修合同、電梯維修合同、保安錄用合同都要求必須經過律師把關。這是對律師工作的信任與信賴,更是對律師工作的極大尊重。
張彥做公司業務異常出色,但他本人卻主張把律師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的重點放在預防階段,以非訴訟方法化解企業對內對外糾紛,儘量避免訴訟,力爭把大量的經濟糾紛化解在起訴前、法庭外。
為公司保駕護航的張彥不僅得到企業的讚譽,普通民眾也非常看重認可張彥的專業特長。
(張彥律師在第二屆全國政府法律服務聯盟論壇上)
2014年9月11日中午,李某某在北京市崇文門紅橋市場天雅珠寶城一家珠寶店選購首飾品時,店員開始向其推銷飾品,並由店員為其試戴,在其走出店面時將該店一條「金包玉」手鍊戴走。後失主報案,經東城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後,於2015年1月13日以涉嫌盜竊罪將李某某抓捕,並予以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對李某某採取了取保候審。
張彥接受委託後,數次會見犯罪嫌疑人,積極了解案件詳細情況,並針對案件情況,從法律專業角度提出辯護意見,表明觀點: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盜竊一案,定性不準,盜竊罪名依法不能成立。
(2019年8月11日,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籃球隊在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第九屆男子籃球聯賽中憑藉優異的戰績成功晉級)
2015年6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因採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犯罪嫌疑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撤銷案件決定,並於同日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
二十多年,歲月荏苒,昔日風華正茂的青年律師已然成長為資深合伙人、律所領頭人,這期間變化的是歲月,不變的是張彥律師對律師職業的那份執著和堅守。張彥坦誠:「律師職業承載了很多內涵,不僅僅是要業務精湛,還要有責任、有擔當,更要注重培養優秀的人才」。他先後帶過二十多個助理,將自己多年的辦案經驗、技能以及職業感悟毫無保留地傳承給青年律師,言傳身教,從不藏私。
採訪接近尾聲,張彥律師說他的律師之路還很漫長,他訴訟的腳步不會停歇,他一定不忘初心、不負重託、堅守信仰,把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作為首要職責,百折不撓、不遺餘力地去維護公平、伸張正義,為社會主義的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後記:彼其之子,邦之彥兮!有了這麼優秀的領頭人,億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是幸運的;有了這麼專注於專業的精英律師,有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是幸運的;有了這麼全情投入致力公平正義的勇士,國家的法治天空將會越來越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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