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何襪皮
目前有兩種理論:
一種認為兇手和伊莉莎白相識,且有情感糾葛。他對屍體的毀壞顯示他對伊莉莎白本人充滿仇恨。他把屍體以這種侮辱性的方式公開,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莉莎白有負於他。這也是警方一開始就從和她有過交往或者約會的男性入手的原因。伊莉莎白半年中約會了那麼多男性,時常挑逗他們,獲取些小恩小惠,卻無意於滿足他們的欲望。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
另一種理論認為,兇手和伊莉莎白並不相識,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選伊莉莎白只是因為剛好遇上了,且她正好符合兇手所尋找的類型。兇手對屍體的處理和公開是為了尋求刺激和滿足獨特的性癖好。伊莉莎白對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當時無家可歸,很可能會坐進任何男士的車裡。兇手並沒有針對伊莉莎白個人的犯罪動機。只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女性、年輕、性感,都可能成為受害人。殺手可能只是根據作案便利性挑選了她。這一類案件的兇手也通常是連環殺手。
她的兇手可能是哪一種?
我傾向於認為,兩人的關係以及兇手作案的動機屬於第二種,即兩人並無深交,也沒什麼仇恨可言。
為什麼這麼說呢?如果是依靠仇恨的衝動折磨、殺人、毀壞屍體,那麼這種仇恨通常是非常強烈的、衝動的。但衝動的仇恨通常都很難長時間持續。當兇手重擊她頭部、用刀割開她的嘴角,導致她死亡後,發洩的衝動會隨著這些行為的完成而減弱、消退。發洩完的兇手很可能會把屍體隨意丟棄了事。
而此後放血、清洗、截肢、拋屍、擺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時甚至一整夜去完成,那種衝動型的仇恨較難在此過程中持續性地、強烈地存在(當然,每個兇手的性格不同,這一點並不絕對)。
從兇手對屍體的擺放、處理看,我個人感覺兇手(至少此時)不是在發洩仇恨,更多的是在惡作劇。他能從謀殺和擺弄屍體中獲得樂趣、刺激。
再者,兇手敢如此大膽地挑釁警方和適當暴露自己,正因為他知道自己的社會關係距離死者很遙遠,很可能沒有第三人知道兩者的交集。
我注意到一個細節,在兇手寄給警方的包裹中有伊莉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單。警方打開行李,發現裡面至少有200張她與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單獨的男性照片。
如果他和伊莉莎白熟識,他怎麼會不擔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記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兇手沒興趣取走行李,是因為他根本不擔心那裡會有自己的痕跡,因為他們並不熟識。
那麼,兇手是什麼樣的人?我認為有以下幾個特徵。
1. 反社會精神病態人格(Psychopath)。
這類人自戀、冷血、睥睨眾生,缺乏共情能力,藐視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
在日常生活中,這類人做事冷酷無情,對親人朋友冷漠,喜歡嘲弄周圍的人和事,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喜歡做一些違規、違法的小動作,比如在商場裡會順手偷走一個昂貴的小物件;比如會招妓,會在妓女面前顯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臉。這樣的人可能會在「性」這方面很放縱,在經濟上很貪婪。
他們由於藐視規則又極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違法行為,所犯罪行也各式各樣。根據美國的統計數據,約有四分之一的精神病態人格者因為違法而接受過法律的懲罰。
法律、道德、良心對他們來說毫無意義,他們在意的只是會不會被抓到、會不會輸,會不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只要確保能逃脫懲罰,他們會作出超乎想像的惡。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傾向者會發展為連環殺手。
2. 性虐狂和扭曲的欲望。
對於兇手來說,普通的刺激已經無法滿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眾生的心態生活,認為自己至高無上,不同於其他愚蠢的人類。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來嘲弄警察,及他們所代表的規則和權威。
他長時間來都幻想折磨、殘害、殺死一個女人,並把她的屍體做成一個藝術品。他能從這類性幻想中,從受害人的恐懼中,從全社會的驚嘆中,獲得普通性愛所不能獲得的生理和心理滿足。
本案是他終於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實踐了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許也多次幻想過對身邊的人下手,但這樣太容易被抓到。與他有過親密關係的部分女性應當遭到過他的性虐待,只是沒有站出來。
3. 追求藝術效果。
兇手為什麼要把屍體的血全部放光?原因可能不止一個。首先,把血從動脈引流走,可以在做半體切除術時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現場的整潔,不會搞得一團糟。
放光血後再清洗,可以推遲屍體腐爛、出現屍斑的時間。已知伊莉莎白生前的皮膚特別美,有人誇她如同一個瓷娃娃。潔淨蒼白的屍體,再加上擺放的方式,我認為他可能在追求一種他自以為「唯美」的藝術性的視覺效果。
「整潔」對這個人很重要,因此兇手不是一個生活習慣一團糟、家裡亂成「豬窩」的人,譬如囤積癖患者。
4. 自戀有自制能力。
兇手把屍體擺出特定姿勢,放在空地上。屍體緊靠馬路,一隻腳距離馬路僅僅10釐米,是為了能讓人儘快發現,並引起轟動。而他給媒體主動打電話和寄包裹,也為了給當時的轟動繼續添薪助燃。
這體現出兇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為萬人注目的焦點的特點,也說明他的內心極度自戀。
本案兇手把破案當作和警方的一次比賽,他是出題者,媒體和讀者充當了觀眾。而他或許很得意於自己是掌握主動權、比警察聰明的人。
從這樣的行為可以看出他胸有成竹,充滿自信。
但自戀也分不同類型。有的自戀者狂妄自大,放縱自己的欲望和行為,為所欲為。而有的自戀者則更自製,更在意輸贏的結果。
從他控制局勢,知道何時進退、玩到什麼程度看,他的那種自信並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覺且伴隨著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的。
我說他自製,並非指他為人處世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時需要偽裝,何時可以在不受懲罰的情況下違背規則。
這種自製加自戀的人有個特點,即他們通常很迷戀自己的身體,因而在和自己的儀表、健康、長壽相關的事情上會相對自律。為了保持體型和活得長久,他會吃得很健康,穿著打扮也比較考究。
因而,兇手不會是一個酗酒、對健康放縱、患有肥胖症、不修邊幅、作息混亂之人。
5. 高智商。
其實現實中的案件不像影視作品,並沒有那麼多神奇、離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偵破常常只在於一點:兇手是否細心。
本案兇手看似膽大,做出了很多冒失的舉動,但其實非常心細。這是就當年的刑偵水平而言的。
因此,本案兇手並不是一個魯莽、癲狂、行事衝動、失控的人,相反,TA是掌握局勢、冷靜、狡黠、思維縝密之人,這樣的人通常智商高於平均水平。
6. 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至少中產。
基於前面幾點,兇手不太可能是一個底層人士,他在自己的行業中或多或少地會取得成功,至少有穩定的收入(其實早有人論證過為什麼精神病態者更容易取得事業成功,因為他們常常毫不心軟、不講情面、手段狠、貪婪、不按常理出牌)。
兇手能接觸到此前並不熟悉的年輕漂亮的女士,並在當晚能帶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讓她天然地信任的那一類人,譬如穿著體面,表面看彬彬有禮,舉止談吐得體。
7. 相信專業人士的說法,兇手是具有醫學背景的人。
8. 儘管我有時會用TA來指兇手,但相信兇手是個男性。
沒藥花園
兇手是一個中產階級或者更上層的男性,穿著體面,談吐得體。
對自己的外表比較自戀。
高智商。
自以為有藝術天賦。
家裡較為整潔。
有較強的自制能力,心理素質強。
為人處世很冷酷、缺乏同情心,喜歡嘲諷。
性虐狂,可能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性癖好。
在不為人知的時候,他會進行一些遊走於規則邊緣或者違法的事,譬如嫖娼、貪汙、偷竊、偷情。但這些解決不了他內心更大的衝動: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讓全社會瞠目結舌。這能讓他感覺自己站在了世界之巔,從而獲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滿足。
他和伊莉莎白只在某些場合碰到過一兩次,並無交往,沒有單獨約會過。他可能從別人口中和從他的觀察中,對伊莉莎白略有了解。
當晚發生了什麼?
伊莉莎白當晚從酒店大堂打電話給了誰?目前沒有任何人站出來說曾在那時接到過她的電話。
漢森曾接到過伊莉莎白的電話,電話中,她問能否住到他家。他自稱記得這個電話是8號打來的,也就是伊莉莎白離開桃樂絲家的那天接到的。
但警方卻表示,他們有證據證明,那個電話其實發生在9號,是伊莉莎白到了洛杉磯後打的。
警方是怎麼知道的呢?他們要麼去電話公司查了酒店大堂那臺投幣電話在當天差不多時段的通訊記錄,發現了漢森的號碼;要麼就是查了漢森家的來電記錄(假設警方可以追查投幣電話而一無所獲,可見伊莉莎白並沒有用電話打給其他可疑的男性)。
伊莉莎白在當時已經窮途末路。從前文分析,她其實是個很愛面子的人,但她被漢森屢次拒絕,依然覥著臉給他打電話,可見她已經把其他人際關係耗盡,沒有去處。
當時已經過了晚飯時間,大約在晚上8點左右。她走出酒店大堂思考要去哪兒。
去某個熟悉的酒吧碰碰運氣,看能否遇到一個陌生男子,混到一份晚餐?
去找以前認識的某個可能提供幫助、卻沒接電話的人?
或是去灰狗大巴站,買張車票離開洛杉磯?
當她落寞地走在街上,或站在街頭不知所措時,兇手或許正開著車在街頭轉悠,注意到了她,並且認出了她。
他在她身邊搖下車窗,叫她的名字,問她需不需要搭車。
她也認出了這個人。他們可能在某些場合有過一面之緣,但兩人並無深交,也沒有留過聯繫方式。
一直都在尋找「貴人」,習慣了「豔遇」,且走投無路的伊莉莎白,毫不猶豫地上了車。
她上車後自然開始抱怨自己的處境,摻雜各種謊言,暗示自己無處可歸,也沒吃晚飯。
他提出可以帶她去一個吃飯的地方,隨後把她帶到了自己的某個秘密的寓所。
他請她吃了飯,或許正當她暗自慶幸時,他突然露出了真面目。
他再也沒有讓她離開。
在囚禁了她幾天、實施了自己腦海中那些暴力變態的癖好後,他又開始感覺到一種對自己的厭惡感,和對不完美的憤怒感。
他把那一刻的暴怒轉嫁到受害人身上,用工具猛擊她的頭部,致其昏死過去。
但很快他的憤怒平息下來,他開始設想另一種尋求刺激的手段。此時,他的對手不再是這個微不足道的女子,而是所有的警察……
警方的嫌疑人名單
嫌疑人這麼多,只能挑幾個當下被認為可能性較大的人來寫。
曼利在辦案初期一度是頭號嫌犯。有人問,他會不會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我認為基本不可能。目前可信的版本是,1月9日伊莉莎白就跟兇手走了,而曼利於當晚18:30回家去見老婆了,而後幾天他的行蹤也很明確,沒有作案時間和地點,這期間客戶、家人也沒人發現他精神異常。
1. 求歡失敗者:漢森
警方曾懷疑,漢森由於被伊莉莎白拒絕了性要求,懷恨在心,動了殺心。
漢森被找去盤問,他表達了對伊莉莎白的種種不屑。比如他說伊莉莎白有一口爛牙,長得也很一般;說伊莉莎白約會很多,總和那些檔次很低的、他都不允許進家門的小混混約會;比如暗示伊莉莎白偷了他的空白通訊錄和一本檯曆;比如強調他屢次拒絕伊莉莎白想過來住的請求……
漢森故意貶低伊莉莎白,以顯示自己對她沒興趣,可能是他當時想趕緊甩掉這個爛攤子,怕損害自己的名譽。我認為漢森是兇手的可能性極低。首先,警方揣測的動機幾乎不太可能在這類人身上成立。漢森到處獵豔,舉辦過性愛派對,有眾多女友(但他並沒有任何暴力或者性虐待記錄)。
伊莉莎白對於他來說,也僅僅是他的眾多獵物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一個,幾乎沒投入什麼心思。他又怎麼會因為沒得手,就要殺人?
其次,兇手若是漢森,也不可能把封面上有自己名字的通訊錄寄給警方。
我認為兇手如此明目張胆地挑釁警方,正因為他在安全位置,遠離警方的懷疑範圍。
幾乎任何想脫罪的兇手,都會極力避免與警方當面接觸,避免被問詢。而本案兇手如此仔細地清理指紋等痕跡,顯然就是想躲在暗處,隱藏身份。他不可能把有自己名字的通訊錄寄給報社或警方,讓警方立刻把他列為首要嫌疑人。
一種說法是通訊錄中有多頁缺失。假設那幾頁是兇手撕去的,那麼他肯定要確保這本通訊錄中剩下的頁面和自己沒有任何聯繫。
當然,兇手也可以藏起或者毀掉通訊錄,為什麼要把它寄給警方?我認為他的舉動和他其他做法的心態是一致的:惡作劇,給警方和留在通訊錄裡的那些男性(包括漢森)添亂、找麻煩。
最終,警方解除了對漢森的懷疑。
1949年,一個25歲的陪舞女羅拉(Lola)趁著漢森站在鏡子前刮鬍子時,從他身後開槍。子彈射中了他的肺,但他幸運地被搶救了過來。
羅拉就是漢森收留的女房客之一,她後來說道:「我早就想好了,他要麼繼續愛我,和我結婚,要麼照顧我一輩子。如果他都不願意,我就會殺了他。」
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這句話同樣可以送給漢森。
2. 準作家和劫犯:萊斯利·狄龍(Leslie Dillon)
狄龍是一個居住在佛羅裡達的旅館服務員,曾做過殯葬業的助理,立志成為一名作家。他此前從來沒在警方的懷疑名單上,是他自己找上門來的。
1948年10月,案發一年多後,他給為洛杉磯警方工作的精神科醫生德·裡弗醫生(Dr. J Paul De River)寫信。他說自己在寫一本關於性虐待和性精神病態的書,想聽聽德·裡弗醫生對於本案兇手的意見。
在後來的書信交往中,他聲稱覺得自己的一個居住在洛杉磯的朋友傑夫·康納斯(Jeff Connors)可能是殺害伊莉莎白的兇手。聊及本案,狄龍還說出了2個警方並未對外公布的細節,但無法證明這是否屬於巧合。
德·裡弗醫生約狄龍在拉斯維加斯見面,身邊還帶了一個偽裝的便衣警察。狄龍說要帶醫生和警察去找兇手康納斯,卻怎麼都找不到這個人。醫生懷疑狄龍本人就是兇手,康納斯是他虛構的,遂讓洛杉磯警方把他拘留了。洛杉磯警方在不同的酒店房間裡拘禁狄龍超過一周。
在警方拷問狄龍期間,舊金山警方突然來電,說他們找到了康納斯,他的真名叫阿蒂·萊恩(Artie Lane),案發期間是洛杉磯一家夜店的修理工。最後警方因為證據不足,把他釋放了。
狄龍後來起訴洛杉磯警方對他的非法拘留和審訊,要求賠償10萬美元。但在打官司期間,加州聖莫妮卡市警方發現,他在那裡當旅館服務員時,曾因搶劫旅館而被通緝,於是狄龍的起訴也不了了之。
偽裝成作家,與負責調查的心理醫生套近乎,倒很符合兇手的心理側寫:他再次想證明自己高人一等、比心理醫生更聰明。
但我認為兇手沒那麼無聊,會真的用真名,跑去與警方的心理醫生見面。
為了寫小說而給心理醫生寫信這事,我覺得挺好理解的。倒是那個心理醫生無中生有,就憑自己的「直覺」亂懷疑人。他的這種「直覺」,就和現在的一些網友差不多:誰在論壇上發表對哪個案子的看法,他們就在下面懷疑這個ID即兇手本人。
此外,狄龍不可能是兇手的其他理由為:
A. 資料顯示,1947年1月15日狄龍人在舊金山,並不在洛杉磯。
B. 他只是短暫地當過殯葬業的小助理,大部分時間他都在旅館當服務員,如何能嫻熟地虐待、殺害受害人?
2017年女作家皮烏·伊特韋爾(Piu Eatwell)曾寫過一本書,叫《黑色大麗花、紅色玫瑰花》,指出狄龍、康納斯和漢森以及一個警察,共同殺害了伊莉莎白,因為伊莉莎白知道他們搶劫旅館一事,他們需要殺人滅口。漢森僱用了狄龍作案,但沒想到狄龍是個精神病態者,他虐待了屍體。伊特韋爾認為洛杉磯警方貪腐,被漢森收買,所以一直未偵破此案。
她還寫到他們是在一家汽車旅館The Aster Motel中作案的。因為在伊莉莎白死後第二天,有人發現其中一個房間內有大量血跡,多到把所有的毛巾和床單都浸透了。
但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資料是,1949年2月,警方去這家旅館尋找血跡, 他們把10個房間都徹底翻了個遍,除了發現一張床上有女性房客的經血外,並沒有發現任何血跡。當然此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2年。
我認為伊特韋爾的這個理論非常牽強。作者只是把那些嫌疑人都結合在一起,來解釋每個嫌犯身上無法解釋的疑點。伊莉莎白幼稚、單純,不太可能涉及什麼機密,哪怕不小心知情,要打發的方式也太多,完全不需要殺掉她,更不太可能用這種招搖的方式殺人。且據一些評論所言,作者伊特韋爾並沒有看過檢察官那裡的檔案,書中許多內容都是她的想像和揣測。
3. 性侵親生女兒的醫生:喬治·霍德爾(George Hoddle)
霍德爾醫生最初進入懷疑名單是在1949年,當時他被控告性侵了自己14歲的親生女兒。由於警方相信殺害伊莉莎白的是個醫生,所以一直格外留意行為不端的醫生,所以事發後注意到了他。但據他第二任妻子所言,他醫學院畢業後並沒有做過外科手術。
儘管當時有3個目擊證人證明看見過霍德爾和女兒做愛,但由於其他家人的否認,他並沒有被定罪。幾十年後他的女兒就此事接受CBS採訪,表示當時有許多人否認,是因為霍德爾的收入養活了所有家人,沒有人希望他坐牢。
霍德爾醫生是個什麼人?他1907年出生於加州一個富有的俄羅斯猶太家庭,他又是獨生子,自然受到寵愛。據說他的智商高達186,且受過良好教育。
他是個音樂神童,在洛杉磯音樂廳開過一個鋼琴獨奏音樂會。他最初讀的是加州理工學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但當時只有十幾歲的他,因為和一個教授妻子的性醜聞而被迫休學。他當過記者,後來改學醫學。
霍德爾當時開了個診所,專業領域是皮膚科,據說也替好萊塢明星看性病和墮胎。他掙了很多錢,結識的都是社會名流。
1945年對他來說,是很特殊的一年,他的女秘書因「服藥過量」而「意外」死亡。她死時,霍德爾醫生就在現場,且在報警前燒毀了一些秘書的私人用品。警方因為無法證明其犯罪而不了了之。
後來警方發現這個秘書曾試圖敲詐霍德爾,因為她發現霍德爾故意誤診病人,並且在化驗、藥品、治療上亂收費。
1945年,他和第二任妻子離婚了。也是在同一年,他買下並住進了洛杉磯富人區的一棟知名建築Jaws house。
這棟面積驚人的豪宅正面看像一個大白鯊張開的嘴巴,內部庭院深深,面積巨大,如今已經成為歷史建築。
那個地點離伊莉莎白最後消失的比特摩爾酒店很近。一些人認為第一現場就在這個房子裡。
1950年春,警方把他列為重點嫌疑對象。他們跟蹤他,觀察他和各種人見面,並且找到他家的水管工,詢問有沒有發現下水道中有任何異樣。
3月,他們還詢問了他的前妻,她當時和霍德爾的關係還不錯,對他有許多美言,比如說他「不是那種人」「熱愛醫學,不貪財」。
1950年2月15日至3月27日之間,洛杉磯警方對他的住宅實施了監聽,聽到了一些奇怪的聲音和對話。
1950年2月19日20:25,他們聽到一個女人不斷發出尖叫。奇怪的是,此前並沒有聽到任何女人的聲音。這意味著這個女性此前要麼是被堵住嘴、困在這個空間裡的,要麼是他在播放錄音。
當天晚些時候,他對身份不明的人說道:「當我意識到自己什麼都做不了時,我只能在她頭部壓個枕頭,用毯子裹住她的身體。叫一輛計程車。她在凌晨12:59死亡。他們以為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無論如何,他們現在必須自己弄明白了。殺了她。」
而後幾天還錄到他的這樣一段話:「假設我殺了黑色大麗花,他們現在也沒法證明,他們再也不能去問我的秘書,因為她已經死了。」
霍德爾的秘書死於1945年,伊莉莎白死於1947年,顯然他的秘書不可能知道他有沒有殺死伊莉莎白。那麼霍德爾在1950年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我認為他這句話充滿了對警察的戲謔。他的意思是,警方的慣例是從嫌犯的秘書那裡套話,可現在那個可能出賣他的秘書也早死了,他們還能從誰那裡問點東西出來呢?他在得意地嘲笑警察的愚蠢和束手無策。
當然,他這句話用了虛擬的語氣,並未承認自己殺害了伊莉莎白,也可能只是他在得知自己因此案被調查後發的戲謔感言。但他為了利益殺害秘書,目前看是沒有異議的。
儘管警方當時把他列為頭號嫌疑人,但由於缺乏證據,依然沒有採取行動。而就在同年,霍德爾突然接受一份來自聯合國的工作,搬家去了中國,後來又輾轉去了菲律賓。整整40年後,他才和一位菲律賓女朋友從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回到美國,並娶她為第四任妻子。
他在那個時間點上突然放棄在洛杉磯的優渥上流生活前往亞洲確實令人生疑。我們可以合理懷疑:他是殺害伊莉莎白的兇手,因從警局內部得知自己被列為嫌疑人,擔心被捕,於是急忙逃走了。
但也可能,當時他性侵女兒一案鬧得沸沸揚揚,雖未被捕,但名譽受損,加上怕警方翻秘書之死的舊帳,無法再在洛杉磯混下去。
1998年,91歲的霍德爾死於心臟病。
從霍德爾的這些介紹中,我認為他很符合我的罪犯側寫。
他的智商極高,足以細緻地完成這個案件。
他注重儀表、富有、有地位,是能瞬間取得伊莉莎白信任和好感的那類人。
他在十幾歲時就和教授的妻子通姦,甚至強姦親生女兒。至於房間裡女子的尖叫,可以看出他扭曲的性癖好,以及他睥睨道德、倫理、規則的作風。
他2次在竊聽中嘲笑警察的無能,為此洋洋得意,和本案兇手的心態、動機一致。他活到91歲,證明他對健康很自律,非常愛惜身體,這是自製加自戀者的共性。當然,更切題的是,他是一名醫生,在1930年代接受的醫學訓練。
雖然霍德爾醫生與罪犯側寫完美契合,但沒有實際的證據能把他和伊莉莎白聯繫起來,證明是他殺了人(如果兩人只是萍水相逢,確實也幾乎不可能有這樣的證據)。
其次,像霍德爾這樣符合側寫的精神病態者在社會上還有許多,他不是唯一的一個。
為什麼現在有很多人相信他就是兇手?因為他的一個兒子——退休的警察,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暢銷書《黑色大麗花復仇者:謀殺天才》。他在書中用各種證據論證,他的父親就是兇手。
霍德爾醫生在兒子史蒂夫(Steve Hodel)幼年時,拋妻棄子,離開家庭,所以兒子對他的感情很複雜。這不是第一本說自己父親是黑色大麗花案兇手的書。我對這種書的態度一般都比較謹慎,因為你乍一讀覺得很有道理,但其實有很多論證所依賴的論據本身是錯誤的,而我們沒有途徑辨別真偽。
譬如他說,他在父親的遺物中發現2張很像伊莉莎白的老照片(如下圖),其中一張還是裸照。如果這是真實的,他父親確實很可疑,但問題是這2張照片中的人在我看來並不是伊莉莎白,目前其中一張照片中的女子身份已確認。
霍德爾醫生遺物中的2張很像伊莉莎白的照片
但他書中提到的幾點確實更增加了霍德爾醫生是兇手的可能性。譬如:史蒂夫發現家中的一個盒子裡,裝有當年擴建住所時所有的收據發票。一張收據顯示在伊莉莎白死前幾天,他父親購買了10包50磅重的水泥。而當時在案發現場不遠處,曾發現一個同型號的空水泥袋,裡面有血水,一直被認為是本案兇手用來拋屍的。
譬如霍德爾醫生和超現實主義攝影大師曼·雷(Man Ray)是好友,經常在一起偷偷待在書房裡商討秘事。如今曼·雷的一幅攝影作品售價動輒超百萬美元。曼·雷經常拍一些詭異的局部人體,史蒂夫懷疑,是曼·雷的2幅作品給了霍德爾醫生作案的靈感。
曼·雷1934年作品,名為「Minotaur」 (人身牛頭怪物)
曼·雷1936年作品,名為「Les amoureux」(那些戀人們)
這2幅作品與伊莉莎白最後的遺體所呈現的狀態確實有一些相似之處,而如果你再看看這個攝影師的其他作品,另一些似乎更為相似。
我也認為他放血、清洗遺體,並且擺出特定的姿勢,也是為了追求一種類似擺拍的視覺效果。
在這本書出版後,當年辦理此案的檢察官曾給史蒂夫寫信說:「這個案子破了!」
但目前負責此案的警察在一次採訪中對此表達了不屑。他說書中用的很多證據都是錯的,那建立在這些證據上的結論自然也不可信。而且他要把自己有限的精力放在有可能偵破的案子上,而不是去和史蒂夫做無意義的辯論。
而史蒂夫後來也有點走火入魔,他又寫了2本書,論證他父親就是著名的黃道十二宮殺手。先不說十二宮的案件有許多發生在1960—1970年,霍德爾醫生此時應當人在亞洲,而且他最先懷疑他父親的起因,也和那2張照片一樣無稽。
他說他查到1950年代他父親居住在馬尼拉,而距離他住址不遠的地方有個菲律賓女子被殺、被碎屍,他懷疑可能是他父親幹的。再一看,旁邊那條路的路名就叫十二宮,所以便把後來的十二宮殺手和父親聯繫了起來。
最後寫點話:由於在1940年代洛杉磯有許多女性失蹤或者被謀殺的案件未得到偵破,因此1949年曾啟動了大陪審團審查,以調查警方是否失職。
當年洛杉磯警方的貪腐是存在的。但這個案子影響那麼大,會不會是因為警方包庇罪犯而無法破案?我對此表示懷疑。
二戰後的美國社會突然迎來大量流動人口,都市化導致人和人之間的交際範圍擴大。此外,警方破案方式陳舊,思維一時難以適應從「熟人作案」到「陌生人作案」的轉變,也可能是當時錯失良機的原因之一。
伊莉莎白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是典型的理想受害人:她故作神秘,謊話連篇,沒有人知道她在做什麼,沒有親近的朋友,家人不在身邊,社交複雜,智商不高,很容易被接近。
也有一些人認為,她離開付克林後,在案發前的狀態很像患有抑鬱症,她的生活沒有目標,沒有能力工作,懶散、精神渙散、性慾低。12月時伊莉莎白突然對許多人哭訴她很害怕……只是當時她自己和其他人都缺乏對這種病的了解,而她為了能吃上飯,不得不去見很多的男人。
在這個案子裡,我們能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男性,比如她的父親,在最艱苦的大蕭條時期出走,讓她母親獨自撫養5個10歲以下的孩子,而後當自己的女兒因喝酒被捕時,他拒絕從警局帶她回家。父愛的缺失必然對這個女孩後來的心理造成影響。
她在洛杉磯見了至少50個男子,這些人大多打心底裡就不尊重她,希望請一頓飯就能讓她甘願發生關係,當他們發現不可能達到目的時,就立刻棄她而去。她挑逗男人,或許也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換到一些幫助,否則如果她是一個「沒勾搭可能性」的女性,他們連一次免費搭車、一頓飯都不會給她。
相反那些不求回報、曾經對她伸出援手的,都是同樣年輕的女性,比如安、桃樂絲、瑪姬以及其他一些和她同住的女孩等等。
是誰在72年前的那個深夜,用刀劃開一個年輕女子的嘴角,盡情享受她最後一刻的恐懼和絕望?是誰在72年前的清晨製造了一個驚恐的惡作劇和一個反人類的藝術品,給全社會帶來恐慌和憤怒?
由於證物保存不全、DNA遺失、同時代人紛紛去世等原因,現在已經幾乎不可能破案。我們永遠只能給出各種猜測,而無法得到一個肯定的答案。
如今,伊莉莎白最後被人目擊的比特摩爾大酒店,提供一款雞尾酒,就叫「黑色大麗花」,據說頗受顧客歡迎。名古屋孕婦剖腹取嬰案名古屋孕婦剖腹取嬰案子宮強盜:名古屋孕婦剖腹取嬰殺人事件
很多懸案太過知名,早已被人做出了種種假設,如果某一種假設符合我的判斷,我會說出自己支持的原因。但有時我也會提出新的假設,比如這起案件:
此案一直未被偵破,2003年也過了追溯期。
我讀了幾篇報導後,認為當年日本警方完全找錯了方向。在1980年代信息有限的情況下,警方犯了先入為主的錯誤。
如果我的假設是正確的,兇手其實離他們很近了。
本文摘選自《沒藥花園:十五個絕對真實的案件》,何襪皮 著,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9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