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常州12月9日電(通訊員楊媛)明知他人購買「四件套」(即手機卡、銀行卡、u盾、身份證複印件)是用於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張某某仍決定在網上向其出售四件套牟利,致使無辜公司被詐騙四十七萬餘元。11月20日,張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被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大概去年六月份的時候,我想找個臨時工做,就加了一個QQ群,後來看到群裡有廣告,說收銀行卡、手機卡,每張300元,當時也沒太在意。」張某某回憶,2019年6月在QQ群第一次看到收購「四件套」信息。
離開老家吉林後,張某某一直呆在天津,一直也沒找到特別好的工作,2019年9月,他想到之前在群裡看到的信息,雖然從群裡知道買卡的人就是用來幹壞事的,裡面流動的錢也不乾淨,但想到賣卡能賺錢,抵不住誘惑,便加了對方QQ。和對方談好交易價格後,張某某按照對方的要求辦了一張銀行卡,並將銀行卡,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以及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寄給了對方,事後對方就刪除了張某某。2020年8月,張某某被拉進了另一個QQ群。
「群裡也有人收購銀行卡,我當時加了對方的微信,還諮詢了一下收購價格。」2020年9月份時候,張某某告訴了朋友谷某某辦銀行卡賣給別人能掙錢,兩人合計將售出的銀行卡事先開通雲閃付功能並綁定基金帳戶,一旦有資金進入銀行卡帳戶就轉入基金帳戶,可以獲利更多。於是,他們又找了人辦了兩套證件,加上朋友自己的,一共三套,一併寄給了收卡人,但未能如約收到對方的購卡款項。
2020年10月10日,溧陽一家建設有限公司的李某某收到署名為陳某某即公司法人代表的郵件,然而這個「陳某某」實則是詐騙犯假冒的,他要求建群交流工作,李某某便建了工作群。一開始,「陳某某」問財務朱某某相關開票資料,假裝說有筆款項到帳,再要求朱某某把公司帳戶餘額發在群裡,以公司帳戶相關手續在做變更等理由讓朱某某轉帳473000元給他提供的私人帳戶「谷某某」的帳戶上,謊稱剛談好的項目,需要支付預付款。朱某某轉帳73000元後,「陳某某」又要求再轉帳40萬到另一個帳戶,朱某某心生疑惑,打電話給老闆陳某某求證,發現被騙,於是報了警。
谷某某發現自己售出的工商銀行卡帳戶上有現金到帳後,立即使用事先開通的雲閃付功能分多次將工商銀行帳戶內73000元轉到其名下基金帳戶中,約定取現後與張某某分成,然而由於該公司報案後,卡被凍結,兩人投機取巧的心思未能得逞。溧陽市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於2020年10月14日,在天津一家酒店內將兩人抓獲。
近日,張某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溧陽市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正義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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