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區街頭,高音喇叭噪音擾民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商家為了推銷宣傳,在自家店鋪門口或店內用高音喇叭反覆播放促銷信息,讓周邊住戶不堪其擾。
近日,家住在金園路的市民陳先生就反映,臨街商戶每天用高音喇叭招攬生意,嚴重影響家人的學習和休息。
我們樓下的皮具店,放一些推銷的廣告,用一個大喇叭整天幾乎不間斷地播放,商業味十分濃的廣告,讓我們十分煩心和鬧心。——電話錄音 陳先生
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記者到現場走訪,發現在金園路及金新路,有個別商戶利用高音喇叭播放促銷信息,招攬生意。這家皮具店直接將喇叭放在店鋪門前的一輛摩託車上,循環不斷播放著促銷信息。
店家發現記者,隨即關閉喇叭。但據市民反映,當記者離開後,商家又開啟高音喇叭,繼續擾民,市民希望有關部門加以整治。
他如果音量小一點的話還可以接受,太大的話有點擾民了,有些確實是聲音大得隔壁都受不了,大家同樣在這裡開店,如果你一家人推銷廣告發得很大聲的話,你也會吵到別人。——市民
不好,吵人了,吵到小孩,儘量自覺一點,不要擾民,特別是休息的時間段,音量要放小一點,好一點。——市民
汕頭現在還在創文,這個行為跟創文就格格不入了,所以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來整頓一下,還周邊居民一個安靜有序的生活環境。——電話錄音 陳先生
那麼,高音喇叭噪音擾民的問題該由哪個部門處理呢?記者先後向城管、生態環境部門及轄區派出所反映,金平區城管局聯繫轄區金砂街道執法中隊到現場對商戶這一行為進行制止的勸導,不過同時表示,該投訴事項內容不屬於城管部門管理職責範圍。而市生態環境部門則表示這項執法管理職權屬公安機關;但轄區派出所卻認為,噪音擾民涉及音量取證,他們並不具備這方面的技術力量,需要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因此無法立即前往現場核查制止。
微評:沿街商鋪高音喇叭噪聲擾民不僅影響周邊群眾生活、工作,也影響城市文明形象。我國的《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明確指出: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公安機關可責令其改正,並處罰款。《治安管理處罰法》也規定:違反噪聲汙染防治法規,製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以警告;警告後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相關職能部門應該負起責任,對商戶噪音擾民的亂象進行整治,還市民一個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
來源:sttv今日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