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為進一步警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有效減少嚴重交通違法和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曝光了11月份查處的醉駕(數值)前十名名單。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充分認識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的嚴重危害,自覺遵守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本次公布的違法數據中,排名首位的「醉酒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293.4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的3倍以上。截止目前,上述曝光的醉駕違法行為,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醉駕司機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16日21時許,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牛道口大隊在轄區朝史路開展酒駕夜檢行動時。發現一輛號牌為「遼LPW1**」的小客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將其攔停檢查。檢查時發現車輛駕駛人劉某生滿身酒氣,有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後,劉某生的檢測結果為220毫克/100毫升。據劉某生描述,當晚他在吃飯時喝了3瓶啤酒,吃完飯想要開車回公司,在回去的路上被交警當場查獲。
後經醫院抽血檢測及相關鑑定部門鑑定,劉某生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293.4毫克,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劉某生被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劉某生還將被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酒駕、醉駕違法成本
●飲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記滿12分
●二次及以上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於醉酒駕車犯罪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依據《刑法》的規定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對駕駛人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後,有權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
若是酒駕、醉駕違法引發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計程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