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財經 丨 2020-07-03 09:23:23
6月28日,據媒體報導,觸手直播已陷入經營困難,並向平臺籤約主播發布通知,根據合同約定,經紀公司將指定的獨家直播平臺更改為快手直播平臺,請籤約主播自2020年6月26日起按原合同約定繼續繼續履行獨家直播義務。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聯繫觸手直播及快手直播。截至發稿前,觸手直播表示目前暫無法回應,以主播收到的通知為準。而快手方面回複目前無確切消息,不予置評。
數據顯示,截至3月底,中國遊戲直播平臺活躍用戶規模TOP榜單中,觸手直播活躍用戶規模為423.5萬人,在行業內仍居第三。曾經在遊戲直播「百團大戰」脫穎而出的觸手直播,如何走下神壇?
此外,記者注意到,近年來直播亂象頻現,直播帶貨中也存在違規營銷行為。監管及行業如何肅清直播亂象?違規行為將如何受到約束?直播行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又將如何?
遊戲直播行業「二八分化」愈演愈烈
曾幾何時,觸手直播也是資本青睞的寵兒。2015年7月,觸手直播正式上線。隨著王者榮耀等大IP手遊站上風口,觸手在2015至2018三年內攏獲註冊用戶1.1億,日活主播達50萬。在此期間,觸手也扶植一波如「劍仙」、「藍煙」、「若月」等的自有主播,在業內小有名氣。
在主播為平臺帶來高流量的同時,觸手也獲得了資本青睞。據天眼查數據顯示,2016年4月觸手直播獲得美盛文化2000萬美元融資,估值1億美元,8月再獲2000萬美元融資,2016年12月,觸手直播平臺獲得紀源資本、順為資本領投的4億人民幣融資。2018年,獲得谷歌領投的1.2億美元D+輪融資。
不過好景不長,隨著騰訊系入局頭部平臺虎牙、鬥魚,及二者的上市,遊戲直播行業「二八分化」加劇,觸手也漸漸掉隊。
導致遊戲直播平臺「二八分化」的原因中,大平臺挖腳小平臺主播已是「老生常談」,這也是觸手走「下坡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天眼查顯示,近兩年觸手與其他平臺間涉及多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觸手作為一審原告的有數十起。其中鬥魚作為一審被告的多達25起,涉及主播魏傑、陳才浩、馬麗等25人。
4月20日,觸手在其官方微博發布了《關於違約主播的判決結果及追責聲明》,其中附上了部分已判決及起訴追責中的違約主播案例。
圖片來源:觸手直播平臺微博
不過,記者注意到,天眼查顯示,目前這些糾紛因「原告提出撤訴申請」、「已與被告劉鑫達成和解」等緣由均已撤訴。
隨著自有流量主播的流失,資本對觸手的加持也隨之減少。自D+輪融資之後,近兩年半的時間,觸手再無融資。4月22日,有消息稱,百度或將收購觸手直播,不過雙方均未給出明確回復後,收購再無音訊。
分析認為,觸手只是中小遊戲直播平臺的一個縮影,沒有資本加持的平臺或終將走向結束運營。曾經紅極一時的熊貓直播,因「長達22個月的時間沒有任何外部的資金注入」,而最終在2019年3月被迫選擇結束。
直播行業亂象頻現 各類套路「迭代更新」
近年來,直播行業與熱度相伴的還有亂象叢生。前有遊戲、秀場主播為求打賞「博出位」,後有企業大佬帶貨宣傳違規。
近期,國家網信辦會同相關部門對國內31家主要網絡直播平臺的內容生態進行全面巡查。核查情況表明,這些平臺普遍存在一些女主播衣著暴露、男主播言行粗俗惡俗、傳播不良價值觀等直播亂象。其中,「鬥魚直播」等10家網絡直播平臺因存在傳播低俗庸俗內容等問題,被國家網信辦指導屬地網信辦依法依規約談。
對於一些平臺售賣假貨、為博出位進行低俗表演等違法行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獲取粉絲的花費如此之大,主播們開始了快速套現之路。一方面,主播缺乏忠實的粉絲,只能通過持續不斷的話題或抓人眼球的表現留住粉絲;另一方面,除了「傳銷式」層級獲利外,售賣假貨可能是變現最快的方式。
此外,不乏有平臺藉助免費「網課」推廣「網遊」,利用色情低俗內容誘導用戶點擊瀏覽並充值打賞,利用「抽獎」「競猜」「返利」等方式涉嫌組織網絡賭博。日前,央視新聞頻道就在報導中點名批評鬥魚等直播平臺,因為在免費網課渠道中推廣網路遊戲。
記者發現,近兩年來,未成年人高額打賞主播現象屢見不鮮。「南京12歲女孩巨額打賞主播9999元」、「海南12歲小學生打賞主播花掉環衛工母親4萬辛苦錢」諸如此類的新聞在網絡上比比皆是。
與傳統的秀場直播、遊戲直播出現的問題不同的是,電商直播問題多出現在營銷環節中。
6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監測期內,共收集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112384條。問題主要集中在部分主播特別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後服務難保障等方面。
多方發力規範直播行業 專家:全方位監管提高違規成本
面對直播行業熱潮湧動之下的亂象頻發,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陸續發布相關舉措,加強監管。
5月,最高法出臺《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未成年人「打賞」返還標準。該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除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行業內治理直播亂象也有了「行規」。日前,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對於常見的違規宣傳等問題,《規範》明確規定商家應具有與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相應的資質、許可,並亮證亮照經營;明確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信息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同時,對於屢禁不止的刷單造假行為,《規範》也提出,網絡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數據和用戶評價;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經濟日報》採訪時建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明晰主體責任,積極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變「事後監管」為「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監管,提高平臺、主播等違法違規成本;同時,直播產業本身要深耕內容創作,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手段實現內容聚焦和垂直化,不斷迎合消費者複雜多變的心理需求,滿足用戶多樣性的文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