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半島都市報 ,2018年夏天的一個早上,在山東青島,女子劉曉麗(化名)遭前夫馮明(化名)駕車碾壓後再補刀殺害。馮明當場喝農藥欲自盡,在醫院搶救後活了過來。劉曉麗姐姐稱,因為屢遭家暴,劉曉麗在十多年前已經和馮明離了婚。而後因為馮明經常來看孩子,一來二去兩人又同居一室。但馮明家暴惡習卻變本加厲。劉曉麗始終也沒同意馮明的復婚要求。劉曉麗真正下決心要和馮明徹底分開,是在2018年春節。再一次遭到馮明施暴的她意識到,自己「遲早會死在他手上」,也就在彼時寫下了一段「遺書」:
「我叫劉曉麗,我和前夫馮明在孩子兩歲時離婚,離婚時我沒有任何財產。離婚後十多年裡,我在青島自己掙錢買了房子,房子位於×××。我的前夫這幾年就威脅我,如果不和他復婚,就殺了我,還威脅我的家人。如果我真的被馮明殺害,我孩子的撫養權歸我媽媽,我的房子車子等所有財產也歸我的媽媽,撫養費從這些財產裡出。我走了之後,媽,希望你把房子賣了。如果我媽身體不好,不能撫養孩子,就由我的姐姐撫養。」
而馮明在法庭的陳述中,竟然堅持認為劉曉麗拒絕和他復婚,是「辜負」了他。圖為受害人劉曉麗母親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