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海茫茫中,遇到一個自己喜歡的人,真的很不容易,如果兩個人還能相愛,那更是命中注定的緣分,更應該好好珍惜,相愛時的兩個人,都願意把自己的一切付出給對方,甚至是生命,不愛時怎麼看對方都是厭惡的,呆在一起也不開心,不管是相愛還是不愛,都應該向對方表明自己的心意,如果不愛,就應該跟麼對方說清楚,趁早離開,而不是劈腿去另求新歡,最終惹禍上身,害人害己。
2020年11月28日,據某媒體報導,近日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故意殺人案,案發前犯罪嫌疑人秦東升與女友同居共育有一女。
2006年10月31日晚上11點,秦東升因懷疑女友羅某與汪某玉有不正當關係,騎自行車趕往汪某玉住處,將門踹開後強制入室,將兩人捉姦在床,然後用隨身攜帶的菜刀連續砍向羅某的頭部頸部以及腹部等處多刀,汪某玉身體也被砍了數刀,因為自己隨身帶的菜刀壞掉,秦東升在汪某玉家又找到其他菜刀,繼續向汪某玉身上砍去,然後秦東升畏罪潛逃。
隨後羅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鑑定結果是被害人生前被人用銳器砍擊頭面部頸部,造成大出血以後休剋死亡,汪某玉拒絕驗傷。
2019年6月11日,秦東升落網,同月25日,被依法逮捕。隨後檢察機關一故意殺人罪對秦東升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東升持菜刀砍擊被害人羅某頭面部,頸部,腹部登處多刀,被害人汪某玉身體數刀,致一死一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秦東升作案手段殘忍,作案後果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秦東升作案手段殘忍,作案後果嚴重,應該依法給予嚴懲,但鑑於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而且具有坦白情節,被害人羅某汪某玉本案起因上是過錯方,秦東升是因為婚戀糾紛矛盾激化引起的,所以最終法院決定判處秦東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秦東升不服判決,認為量刑太重,提起上訴,其辯護人認為,本案是因為婚姻戀愛矛盾計劃導致的,被害人在整個案件當眾有一定的過錯,而且秦東升無犯罪前科,請求法院對秦東升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秦東升因目睹女友羅某與汪某有不正當關係持刀砍擊兩人,致一死一傷,手段極其殘忍,後果嚴重,應該依法嚴懲,原判認定秦東升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秦東升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辯護人一件不與採納。最終,二審法院駁回秦東升上述,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