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原禕鳴編輯 | 許悅1
12月17日,《中國犯罪治理藍皮書(2019)》(以下簡稱為《藍皮書》)正式發布,其中值得關注的是,《藍皮書》建議設立「醫鬧入刑」法律制度,即「根據醫鬧程度不同設立標準,而不再是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對醫鬧者進行處罰」。
「暴力傷醫」是一個已被探討多年的話題,有關「傷醫」事件的報導從未間斷。今年5月11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數據,自2019年至今年4月,人民法院共計一審審結殺醫、傷醫、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等涉醫犯罪案件159件,判決生效189人。
其中包括了兩件死刑案例:員明軍故意殺人案(甘肅蘭州殺醫案,當事人已於2020年5月9日被依法執行死刑),孫文斌故意殺人案(北京民航總醫院殺醫案,當事人已於2020年3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為什麼《藍皮書》建議不再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對醫鬧者進行處罰?原有罪名和「醫鬧入刑」的區別是什麼?
事實上,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已經新增了醫鬧入刑條款,其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從實際執行效果來看,其法律震懾力仍然不足。
創刊於1988年,由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主辦的《醫學與社會》曾公布過其對9起醫鬧犯罪案件的對比分析。其發現,目前對醫鬧處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當事人主要以緩刑為主。例如,在三件犯罪人高達5人以上的案件中,不論主從與否,均適用於緩刑,緩刑率達100%,客觀上缺乏懲治效果。
因此,天津市兒童醫院醫務科醫生東振彩曾在《現代醫院管理》中分析到,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雖將「醫鬧」明確納入懲治範圍,但該罪名不僅僅針對「醫鬧」這一個行為,而是囊括了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 等多個場域和活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的刑法規制,對擾亂醫療秩序的懲治僅是其中之一。
僅僅在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中加入「醫療」二字,不設立單獨的罪名,並不能很好的遏制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同時,由於目前針對「醫鬧」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仍較為「單薄」,這就導致了司法實踐中,在面對和處理「醫鬧」中的一些複雜問題時,由於難以找到較為明確和精準的法律依據,導致公訴和審判等司法環節面臨困境。
界面新聞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查詢發現,2019年一共有1330起醫患糾紛民事案件,但進入刑事程序的僅有56 起,佔比為4.2%。
因此《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的「醫鬧」入刑的客觀執法效果與廣大一線醫護人員的實際感受存在一定偏差,同時,進入刑事程序的「醫鬧」,量刑總體畸輕。
而此次公布的《藍皮書》中,建議設立「醫鬧入刑」法律制度,可以根據醫務人員職業保護的特殊性在刑法裡增設相應的罪名,根據醫鬧程度的不同,設立標準,而不再是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對醫鬧者進行處罰。
《藍皮書》還建議,「醫鬧入刑」的標準應十分細緻。犯罪人實施某些行為只要是達到了足以阻礙醫務人員進行正常醫療的程度即視作實施暴力傷醫行為,根據其造成後果對其定罪量刑。
行為應該包括但不限於破壞醫療機構設備設施或個人財產、幹擾醫療機構場所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威脅、辱罵、挑釁、毆打、性侵、殺傷醫務人員等行為。
此外,層出不窮的「醫鬧」到底是因何而來?
北京一精神衛生醫院副主任陳啟(化名)對此表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患者來到醫院的心情都不好。
「醫院和學校不一樣,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的時候內心是充滿希望的,而患者以及其家屬來到醫院的時候心情都不算好,甚至是充滿絕望。人在抑鬱、低沉的時候本身就很難控制自己的情緒。」陳啟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今年1月20日,被自己救治過的患者持刀從7層追砍到6層的北京朝陽醫院眼科主任醫師陶勇在接受界面新聞記者採訪時,對暴力傷醫的原因提出了三點看法。
首先,在很多患者的眼中,醫生是「好脾氣」的弱勢群體,所以很多人在極度憤怒卻無處發洩的時候選擇了報復醫生。
並且和大家以為的「三甲醫院的患者都捨得花錢」剛好相反,陶勇表示,有時醫生不能根據患者的身體條件來決定治療方案,而是要將其經濟條件納入考慮範圍,這其中就需要和患者進行十分細緻的溝通,也容易導致患者不信任的狀況出現。
此外,很多患者是掏出了全部的積蓄來到三甲醫院,因此對醫生的期待極其的高,很難容得半點失落。
從《藍皮書》的數據中也可以看出,醫院的等級越高、規模越大,暴力事件越多。從發生的醫院層級來看,三級醫院是暴力傷醫事件多發醫院,共196例(佔比約為67.6%);二級醫院發生69例(佔比約為23.8%);一級醫院發生12例(佔比約為 4.1%)。
這正是我國醫療衛生制度的基本矛盾「大醫院,擠破頭,小醫院,空蕩蕩」導致的。由於優質醫療資源供給短缺,三甲醫院往往十分擁擠,「排隊兩小時,看病五分鐘」造成了許多患者的不滿。
《藍皮書》還提到,根據2016年至2019年110份暴力傷醫案件的統計顯示,施暴者多為患者近親屬,57.6%的施暴群體包含患者的近親屬施暴者,為患者本人僅佔28.6%,「我國傳統的親情和血緣關係導致許多患者家屬者有很強的保護欲望,當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出現差錯時,其親屬就會為保護患者的』權益』從而向醫院表達不滿情緒」。
「暴力傷醫」已是一個被探討過多年,卻未能解決的問題。早在2013年,中國醫院協會和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共同完成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就顯示,目前中國每所醫院平均每年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高達27次。
然而,醫患糾紛對一線醫護工作人員來說,是十分嚴重的打擊。合肥市一三甲醫院護士長曾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一個護士來說,比值夜班、工作量大更為難熬的,是付出了心血卻換來了不理解、不認可甚至爭執。
在目前的階段來看,雖然醫療衛生制度的基本矛盾並非一朝一夕便可以解決,但從法律層面上將「醫鬧」入刑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至少可以讓暴力傷醫事件的司法過程更加的「有法可依」,並或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現有的法律震懾力不足的局面。
因此,將「醫鬧」入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眼下的「傷醫」高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