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記者王穎報導:近日,四川雅安市天全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付浩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判處被告人付浩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一審宣判後,被告人付浩當庭表示服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付浩先後在天全縣公安局永興派出所、天全縣公安局特巡警大隊、天全縣城廂派出所工作任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以賈易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仍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對該組織及其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包庇或者放縱,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且系情節嚴重;被告人付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