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賭博負債纍纍,對一名女子實施持刀搶劫。得手後,他竟然向女子下跪,並央求道:「你千萬不要報警啊,過幾天我就將錢還你!」
12月6日,記者從江蘇丹陽警方獲悉,丹陽市公安局合成作戰中心會同丹陽皇塘派出所,經過3天連續奮戰,偵破這起持刀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朱某被成功抓獲。
警方介紹,11月20日傍晚5時30分許,在312國道丹陽皇塘鎮和常州奔牛交界處附近的一間出租屋內,年輕女子薇薇(化名)正在廚房做晚飯。突然,一名戴著頭盔和口罩的男子進入廚房!男子手持一把尖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對其說:「幫幫忙,最近手頭很緊!」這一幕讓薇薇嚇得魂不附身,趕緊哆哆嗦嗦地將口袋裡僅有的1000餘元現金,全部掏給了男子。
得手後,男子快速走出廚房。誰知,令人驚詫的一幕出現了,剛走出去幾步,男子又突然返回廚房,向驚魂未定的薇薇跪下,連跪三下且不斷作揖,嘴裡還再三央求道:「你千萬不要報警啊,過幾天我就將錢還你!」驚嚇萬分的薇薇,萬萬也沒想到男子會來這麼一出,當即就送瘟神一般趕緊說:「你快走吧!」聞聽此言,男子轉身跑到路邊,騎上一輛摩託車就朝常州方向急速駛去。
看到男子消失在夜幕中,薇薇趕緊撥打110報了警。
辦案民警調取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錄像,注意到一名戴著頭盔和口罩的中年男子,先將摩託車停在312國道邊上,然後四下張望了一番,便悄悄地推開薇薇的出租屋門。約莫過了3分鐘,搶劫得手後的男子從出租屋內跑了出來,騎上停在路邊的摩託車,就快速朝常州方向逃遁。
「通過視頻監控,辦案民警循線追蹤,發現該男子逃到常州奔牛。在大概停留了40分鐘後,並將外套和頭盔、口罩全部丟入稻田,然後騎著摩託車返回蔣墅某村子內的暫住地。」辦案民警介紹,由於該男子晝出夜歸,民警就進行守候伏擊。此後,在房東的協助下,11月23日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姓朱,安徽人,具有多次犯罪前科,2年前刑滿釋放。他對11月20日傍晚實施持刀搶劫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代,自己平時做點滷菜生意,但因沉迷賭博,加上滷菜生意不景氣,導致負債纍纍。為了還債,一時頭腦發熱,他便萌生了持刀搶劫的不法念頭。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搶劫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發現老阿姨家裡只有100元現金,蒙面持刀的董某下跪央求老阿姨不要報警,隨後繼續物色作案對象。
10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徐匯法院獲悉,最終,董某因搶劫罪獲刑十年。徐匯法院介紹,2020年6月,家住徐匯的徐老先生和徐阿姨兄妹倆在家休息時,突然聽到快遞員敲門的聲音。徐阿姨打開門,沒想到一名持刀蒙面男子闖了進來。
蒙面男子威脅徐阿姨拿出1萬元現金,稱只要錢不傷人,沒想到徐阿姨家的經濟條件並不寬裕,徐老先生因糖尿病臥床不起,家裡只有100元現金。
徐阿姨再三表示經濟困難,並將100元現金和手機都給了蒙面男子。他確認沒錢後,噗通一聲跪倒在地,央求不要報警,辯解其因為欠錢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且是第一次做。
蒙面男子沒有拿徐阿姨家任何錢款,轉身離開後,在樓內繼續物色作案對象。截至案發,董某沒有搶劫得手。
徐阿姨因為驚嚇過度,第二天仍舊感到眩暈,在女兒陪伴下就醫。在醫院,徐阿姨嚎啕大哭,女兒詢問原由後報警。當晚,蒙面男子被抓捕歸案。
蒙面男子董某交代,自己現年29歲,因沉迷賭博,已經輸掉十幾萬元,快遞工作的微薄收入無法償還他的巨額賭債,他一度吃了上頓沒下頓。眼見房租到期,便打起了從他人身上「搞錢」的主意。於是,他拿著水果刀,戴上頭套,開始在其租住的樓裡物色搶劫對象。
庭審中,董某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搶劫未遂的基本事實予以認可,交代系其為歸還賭債而搶劫。但董某當庭辯解其持有刀具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防身,入室後並未持刀向前抵近、接觸過被害人的脖子或者喉嚨,案發前後未尋找其他作案目標。據此,辯護人認為,董某系搶劫中止,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取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對其從寬處罰。
然而當庭證據顯示,董某經預謀身著深色雨衣,戴黑色頭套,以「快遞」為由敲門,欺騙被害人徐阿姨打開房門,進入房間後,董某持尖刀,向前威脅、恐嚇徐阿姨和徐老先生並索要1萬元。後見被害人確實經濟困難無法得逞,董某便逃離現場。監控顯示,董某逃出後繼續身著上述著裝,在同棟樓上下遊走、尋找其他作案目標及地點伺機作案。至次日21時許,董某被公安人員抓獲。
徐匯法院審理後認為,董某以持刀威脅、恐嚇脅迫等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董某當庭辯解持刀僅為防身,與查明事實及在案證據不符,法院不予採信。
根據在案證據,案發時董某經觀察、查看發現被害人家中無可劫之財、其中一名被害人長期患病在床,客觀上無法實現其搶劫財物的目的,無財可劫是董某無法預料、意志以外的原因,結合離開現場後,董某仍繼續尋找其他作案目標等行為,法院認定董某認識到無法完成劫取被害人財物,無法實現劫財目的,系「欲達目的而不能」,並非自動放棄犯罪,因此應認定為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對辯護人提出犯罪中止的相關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經查,被告人董某在本案中系預謀選擇女性作案,持刀搶劫,被害人系老年人,且本次作案後仍繼續尋找作案目標,後被公安人員及時抓獲,其主觀惡性及人身危險性較大,應予從重處罰。董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後供述犯罪基本事實,表示認罪認罰,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董某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予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徐匯法院依法認定董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徐匯法院法官表示,入戶搶劫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重判。搶劫,屬於暴力犯罪的範疇,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具有嚴重威脅。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只要有搶劫行為就觸犯搶劫罪規定,不管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都要面臨嚴厲的懲罰。本案中董某持刀入室搶劫,符合刑法「具有入戶搶劫情形,應加重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規定,因此,儘管董某搶劫分文未得,同樣會面臨嚴厲的處罰。
(原標題:男子持刀搶劫女子,得手後下跪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