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兩個法律知識
網絡賭博輸的錢,能追回來嗎?
【法律實務】眾所周知,網賭就是個坑,後臺完全可以人工操作,就算後臺不作弊,贏了錢就提現難(其實根本沒打算讓你取出來),或者贏得多了,莊家就一跑了之。
總之,參與網賭的下場是只會一直輸錢,而且越輸越多,直到輸至傾家蕩產、一無所有。
那……網絡賭博輸的錢,能追回來嗎?
簡單介紹下先,網絡賭博涉及到兩類罪名,一是開設賭場罪,二是詐騙罪,具體什麼罪名得看法院最後的判決。
第一,如果平臺方被判了開設賭場罪,那主動參賭的你就是參賭人員,賭博的錢叫賭資,而賭資是要沒收的。
明知是賭博還參與,贏錢的時候沒吭聲,輸了錢才想起國家公權力來救濟,這算盤打得不錯啊,被坑得這麼慘,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咎由自取吧……
總之,如果你是主動去參與網賭的話,不僅賭資要沒收,而且還可能遭受處罰。這種情形下,為什麼還要「吃力不討好」地去舉報呢?原因有兩點,一是爭取減免處罰(免除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二是避免更多人受害。
第二,如果平臺方被判了詐騙罪,那被人誘騙去玩的你就是受害者。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非法所得就要退還受害者,當然,這指的是在能追繳回來的情況下……
所以報案的時候一定要咬定自己是被誘騙的,不要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準備好充足的證據,不要使案子的性質變了。
另外,我相信很多人在去舉報前,最猶豫的一件事就是會不會自己也被抓,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輿論,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騙子等利益相關方在網上大肆宣傳「舉報就會被抓」來讓被騙人一開始就放棄報警。
(延伸:一些以戒賭、幫忙帶上岸、幫忙追回損失為主題的號是另外一波騙子,目的是進一步榨乾當事人錢包)
二是部分地方民警實在沒能力處理這類詐騙案件(詐騙犯罪分子大都在境外,抓捕難度極大),就想通過「如果堅持立案,也要追究你的責任」來讓你放棄報警。
但案子性質明確,你就明顯屬於受害人了,這時候還拘留罰款就有點說不過去了,不過到底拘不拘,我也不好說,得地方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想了解如何被行政處罰的看這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第11條、第19條、第70條
想了解公安立案標準的看這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
想了解最後怎麼判刑的看這個:《刑法》第226條、第303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
【法律知識】法官實行的是單獨職務序列管理,給大家簡單介紹下法官的等級。
根據2019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26條,法官等級共分為十二級,分別為:
大法官(3):首席大法官(最高院院長)、一級大法官、二級大法官。
高級法官(4):一級高級法官、二級高級法官、三級高級法官、四級高級法官。
法官(5):一級法官、二級法官、三級法官、四級法官、五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