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遠也叫不醒一群裝睡的人。
去年7月27日,「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和百餘人在元朗路非法聚集,霸佔行車路線、幹擾社會秩序,在多次勸退的情況下仍擋在警方前方,阻止警方防線推進,後被拘捕。近日,該人被法院因阻差辦公判處監禁一年。
6月22日晚,約百名曱甴非法聚集在荔枝角收押所門口,以聲援劉家棟為名大喊反修例示威口號,經警方2個小時的勸阻才逐漸散去。
像這樣的「聲援手足」,曱甴們已是輕車熟路。只是一群人在外面亂喊,關在裡面的人什麼都聽不見,意義何在?看到網上的報導,有理哥明白了,裝裝樣子而已,若真心「聲援手足」,為何只見「和你lunch」、「和你song」,怎麼不見有人發起「和你蹲」,相約到收押所「同甘共苦」呢?
對於劉家棟被警方拘捕,有理哥覺得一點都不冤,臉快貼到警察盾牌上,這不是明擺著「求拘捕」麼?只是對於監禁一年的判決結果,有些人「深表震驚」,覺得判的過重了。
如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法庭「重判」劉家棟是一個「極壞」的先例,稱法官的裁決及刑期均不成比例,屬「惡意裁決」,並擔心會影響到法庭對未來所有因「反修例運動」被捕、被控社工的判決,對社會發出「極壞的訊息」。
更有一種聲音,說這是「港區國安法」落地的「前奏」,法官是處在極大壓力下才做出的判決,對劉家棟是「政治迫害」,這讓有理哥覺得十分好笑,警方依法拘捕,法官依法判決,有理有據、合理合法,政治迫害從何談起?
如果說某些香港法官在法庭上帶有政治傾向,有理哥覺得,下面這些案例更能說明問題。
大家是否還記得:去年6月,28歲的香港男子在非法集會時參與衝擊中聯辦,並投擲油漆彈、雞蛋侮辱國徽,卻被法官批准保釋。
去年8月,一名來自內地的男子,因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噴塗「中國必勝」,被指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後被法官判監禁4周。
今年5月,某15歲男學生在晚間向馬路上扔汽油彈,被捕後承認有意縱火和損壞財產,法官表示認同他愛惜香港、想為香港出一份力,稱他為「優秀的細路」(優秀的小孩子),輕判18月感化。
在美西方勢力的幹預下,香港某些法官公然用雙重標準對待「藍」、「黃」,明明看得到問題,卻無法用法治修正,這已經成為香港司法界最大的恥辱。在中國香港的土地上,司法權為何屢屢「不幫理也不幫親」?這是病,得治!
這次中央下定決心,要補上香港最大的「窟窿」,「港區國安法」的推行,讓美英等西方反華勢力擔心以後在香港「插不上手」,所以他們最近拼了命的抹黑港區國安法,稱其會讓香港失去「高度自治」,背後卻在本土悄悄加強自己國家的相關立法工作。
弗洛伊德案引發全美抗議,期間發生了許多打砸搶燒等暴力事件,由於相關法律尚不完善,美國司法體系很難以「本土恐怖主義」給犯罪嫌疑人定性,也沒有具體量刑標準。
最近美國兩黨罕見聯手提交立法草案,內容就是涉及將本土恐怖主義定性為犯罪。
據美媒報導,此前共和黨眾議員韋伯曾提出《本土恐怖主義量刑法案》,規定涉案人若破壞任何設施、交通工具、不動產或其他私人財產,將被判處最高25年監禁,若造成人員傷亡最高可判處死刑;即便只是意圖或謀劃實施相關罪行,也將與完成犯罪者等同論處。
民主黨加州眾議員希夫則提出《應對國內恐怖主義威脅法案》,大致內容為在美國境內謀殺、綁架、傷害平民,或蓄意破壞設施等造成人員傷亡,以達成恐嚇、脅迫公眾目的,從而影響政府決策的行為,將被視作恐怖襲擊,與境外恐怖主義罪行等同論處,情節嚴重者可判死刑。
若這些提案通過,美國近期參與打砸搶燒、襲擊警察的騷亂者,怕是都會遭受比現行法律更為嚴厲的追究。
看看美國人自己提出的法案,再看看他們給「港區國安法」潑髒水的樣子,是不是很魔幻?
想想香港這一年來的經歷,若按照美國自己的標準,那些製造「美麗風景線」、「為正義自由抗爭」的「有志青年」,怕是都要進牢房,說不定還得坐電椅、打個針哩。
說到底,香港的問題根本就不是人權問題,也不是經濟問題,而是主權和政治問題。
希望「港區國安法」儘快落地,早日還香港社會一片清朗的天空!
圖片源自網絡
來源 有理兒有面微信公號
流程編輯 劉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