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某會員制超市員工向香洲警方報案稱:一名男子自11月起多次在店內盜竊日用商品,損失價值三千餘元。接報後,香洲特警大隊便衣中隊通過走訪調查,發現該店會員溫某(男,57歲)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研判分析,民警認定嫌疑人短期內會再次作案,遂制定相應抓捕方案,並叮囑超市工作人員要持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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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下午,溫某果然再次「光臨」。他在裡面晃蕩了一圈,將貨架上的一個盒子塞進背包,又挑了一些其他物品,隨後走去結帳。工作人員發現溫某蹤跡後,一邊留意其行為,一邊通知民警。
在溫某結完帳準備離開時,警民合力將其抓獲,當場在其背包中找到未結帳的商品。經審訊,溫某如實供認其盜竊行為,並交代了前幾次在店內盜竊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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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店一直實施會員制購物,即繳納一定費用辦理會員卡方可入內購物。一般的會員,都具有相應的購買力。
難道溫某是個有追求的小偷?為了盜竊還大費周章辦理一個會員卡?
其實溫某是一個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的人,同時也是該店常客。在某次購物中,溫某一時貪心,將一套男士保暖內衣藏進包裡,偷偷帶出,未被工作人員發現。食髓知味,於是溫某再次如法炮製,「順」走刮鬍刀。
嘗到「不勞而獲」甜頭的溫某,膽子越來越大,動作愈發「熟練」,盜竊物品的價格也越來越高。他先後六次從店內盜取多種商品,小到刀片、暖手充電寶,大到衝牙器、剃鬚刀禮盒,統統「納為己有」。溫某盜來的物品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借花獻佛」送朋友。
目前,溫某已被香洲警方刑拘,案件正在依法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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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某盜竊生活用品看似小事,其實不然。
小事不小,其重點不在生活用品,而在於其盜竊行為。借購物之便,行盜竊之實。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溫某為自己的「一念之差」失去了自由,歸根到底,還是因其法律意識淡薄。
劉備曾說:"勿以惡小而為之"。人的任何行為,一旦跨過了法律的界限,就不再是「小事」。法律不會因你一念之差,而對你網開一面。
遵紀守法,生活才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