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上我心愛的小摩託,
它永遠不會堵車。
如果你的好朋友
跟你借你的小摩託
你借還是不借呢。
近日,龍巖市永定區高陂鎮的馬某某遇到難題,自己的摩託車借給姐夫使用,姐夫騎摩託車的時候出了交通事故,他也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跟永法君一起了解一下。
案情回顧
馬某某是王某某的妻弟。2013年,馬某某新購了小車一輛,原本的二輪摩託車便不再年檢,成了報廢車輛。王某某看著小舅子馬某某家中閒置的二輪摩託車,剛好自己家中又沒出行交通工具,便將馬某某的二輪摩託車借來自己騎行。
2018年11月20日,王某某駕駛該輛摩託車時,將正在步行橫穿馬路的林某某撞到在地。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判定,王某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林某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經鑑定,林某某造成十級傷殘。
由於當事雙方對賠償款多少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1月3日,林某某將王某某、馬某某訴至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要求王某某、馬某某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共計6萬元人民幣。
永定法院城郊法庭原本安排2月25日開庭,此時剛好處於疫情防控的緊要關頭,承辦法官闕周平決定通過微信、電話等線上調解的方式化解糾紛。
闕法官認真翻閱了卷宗、仔細梳理了案情,他覺得要化解案件矛盾,主要解決以下兩個爭議點:
1、誰有義務支出這筆賠償款;
2、賠償金額應該為多少;
1
誰有義務支出這筆賠償款
王某某:
我因為這起交通事故已經被法院判緩刑了,現在只能在家四周打散工,承擔不起大額的賠償款。
闕法官
你沒有持有摩託車駕照,且你駕駛摩託車時,在複雜危險路段沒有減速,又不注意觀察前方路面情況,未能發現行人橫過道路的行為,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屬於重大過錯行為。雖然你因為該起交通事故被判緩刑,但是民事部分的賠償責任你依然需要承擔。
馬某某:
又不是我騎車撞傷人的,為什麼要我出賠償款?
闕法官
雖然不是你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但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投保義務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也要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你將報廢摩託車出借給沒有摩託車駕照的親戚,現在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你作為摩託車的車主,也要履行賠償義務。
2
賠償金額應該為多少
林某某:
這次交通事故造成我損失重大,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我誤工費、護理費、醫療費等費用67592元。
闕法官
由於你沒有遵守交通規則,橫穿馬路,在這次交通事故中負有次要責任,也需要承擔一些費用。
經過闕法官的釋理說法,馬某某終於意識到自己應盡的法律責任。最終,經過當事雙方溝通協商,由馬某某通過手機銀行轉帳38000元給林某某兒子,該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
小車出借不是簡單的交鑰匙。事實上,隨意出藉機動車給他人確實要承擔很多法律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你可能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切實要將車輛出借朋友,一定要做好以下三點防範風險。
一是要檢查車輛是否存在缺陷。比如剎車制動不靈,車燈不亮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如果你的愛車長時間未進行維護保養,存在隱患,也是不能出借的。
二是要檢查駕照。檢查朋友有沒有合法駕照,駕照的準駕車型與出借的車輛是否相符。
三是要檢查你的朋友。確定你朋友沒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另外,出去跟朋友喝酒聚餐,一定要將自己的車鑰匙放好,如果車鑰匙隨意扔在桌上或其他很容易被人拿走的地方,也有可能因為未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而承擔責任。
其中特別要注意是,如果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仍將車輛出借給借車人,就會觸碰《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
來源:永定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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