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湖中院 高媛萱
今年38女王節,各大品牌紛紛在線上加大促銷力度,比如那個很多女人都鍾愛的國際大牌化妝品。
其中有一套經典套裝,價值5980元,說是買一贈一,送一套指定贈品。
湖州長興的孫女士看到贈品裡有眼霜和精華,覺得很划算,就一口氣買了兩套,花了將近1.2萬元
心心念念的寶貝到手後,發現說好的「精華」變成了「精粹水」,「女人都知道,精華和水差遠了」。
長興縣人民法院日前剛剛審理了這樣一起消費糾紛。原告就是孫女士。
今年3月8日,孫女士在網絡購物APP上看到杭州某商場內的某護膚品牌專櫃正在進行婦女節相關促銷活動,買一套護膚套裝,可獲得一套指定的贈品。
「購買界面上文字標註著買一套價值5980元的套裝,可以獲得價值3600元的一套贈品,贈品包含了該品牌的滋養霜、眼霜、精華,我感覺這次活動很划算,尤其是贈品中的精華很合心意,就一次性購買了2套護膚套裝。」孫女士表示。
然而,收到貨以後,孫女士才發現贈品「不是那麼回事」。購物界面上贈品中標註含有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而商家實際發貨的贈品中卻沒有精華。
商家表示 ,因工作失誤購買界面上的贈品文字標註錯誤,「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實際應為「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粹水」。同時,商家指出購買界面上雖文字標識出現錯誤,但圖片顯示的的確是精粹水而非精華,故無法向孫女士贈送5支(每支容量為15ml)精華。
雙方協商不下,孫女士訴至長興縣人民法院。
商家認為因工作人員的失誤,文字錯標成「精華」,但圖片的確是「水」。精華價格相對水的價格高很多,如果按照「5支15ml的精華」去贈送,那麼贈品的價值將遠遠超過了正裝護膚品的價格,這屬於重大誤解,故無法兌現。另一方面,贈品本就是活動贈送的,「精華」變「水」,消費者實際並未有損失。
孫女士說,雖然只是贈品不對,但自己正是因為文字標註的贈品,尤其是標註的精華,才產生了購買慾望。商家卻未按照約定如實發貨,對於商家事後「不認帳」的行為,她無法接受,認為商家構成違約。
長興法院受理該案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就贈品應「如圖所示」還是「如文所示」產生爭議。
最終,經承辦法官的釋法和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商家交付孫女士12支(每支容量為5ml)精華小樣以及2張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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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贈品免費就商家無責
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網絡購物還是線下購物,「買一贈一」已經成了商家最常用的促銷方式之一,然而拿到手的贈品有時會存在有瑕疵,貨不對版,缺斤少兩等問題。消費者進行維權時,卻常遭遇「贈品為無償贈送,商家免責」的尷尬。
對於商品交換中的「買一贈一」行為,贈品的有無對於對消費者做主產品選擇時有一定的影響,贈品是可以獨立消費的可分產品,相對於主產品的買賣合同,贈品系附條件的贈與產品。因此,商品交換中「買一贈一」的行為並不是純粹的無償贈與,而是一種有償的要約行為。消費者按要求購物,實際上就與商家達成了「買一贈一」的合同,對于贈品,消費者雖未支付對價,但是實際上贈品的成本已經分攤到付費商品中。這一合同成立後,商家便有義務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贈送的商品,並為贈品的瑕疵承擔完全責任。
本案中,商家雖主張廣告宣傳圖製作錯誤 「圖中精粹水的文字解說錯誤」,但是該「錯誤」並不應當由消費者買單,實際上,本案中正是這種「錯誤」才誤導了消費者的購買意向,對於英文標註的商品,消費者往往因其文字解說而了解相應的贈品,從而產生購買慾。因此,消費者享有依購贈廣告內容向商家要求兌現贈物的權利,而商家應按購贈廣告內容,負有向消費者履行給付贈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