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共52條,對生活垃圾作了哪些規定?有哪些要點值得關注?24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對條例進行簡要介紹並回答記者提問。
餐飲、住宿等企業
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從源頭上促進生活垃圾減量,是防治生活垃圾汙染環境的重要舉措。
特別是針對快遞、外賣、電子商務等行業經營者,條例建議,應優先使用經過綠色認證的電子運單、膠帶、包裝箱等包裝產品,提供可循環利用包裝袋,主動回收利用包裝物。
同時,條例明確,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針對餐飲、賓館(酒店)、民宿等企業,條例還特別作了說明——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適度點餐,不得主動或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政府採購也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
餐廳、酒店等如果違反規定,將受到一定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或限制的塑料製品,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或者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賓館(酒店)等住宿服務提供者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運輸單位違規運送垃圾
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除了要從源頭治理垃圾,條例還從分類標準、運輸環節、處理制度等多方面作了明確說明。
為保證生活垃圾分類合理,投放便捷、準確,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並要求制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同時,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是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如果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將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個人將被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單位將被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還對生活垃圾運輸單位的職責作了約束:要使用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類別標誌、標識的密閉化車輛、船舶,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規定的頻次、時間運輸至規定的地點,不能沿途丟棄生活垃圾,不得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一旦違法,同樣要受到處罰。其中,運輸單位使用的車輛、船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若未按照規定的頻次和時間將生活垃圾運輸至規定的地點,或者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提出,將實行「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需要提醒的是,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應當根據本地實際,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並充分徵求公眾意見。(本站編輯 賈曉芸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