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一女子在玻璃廠上班時被裝車的玻璃砸傷住院,廠裡給交了13000元後,因賠付費用談不攏,至今無法「出院」。
上班時被玻璃砸傷 住院後期費用無人管
「我女兒在廠裡發生工傷後,廠裡只交了13000元就不管不問了,現在這事無人管。」12月18日,孫先生氣憤地告訴華商報記者。
據孫先生介紹,他是商洛市商州區楊峪河鎮人,2015年搬遷到沙河子鎮柴灣,女兒8月28日到商丹園區華諾興鋼化玻璃有限公司上班,職務是發單員,10月6日上午10點左右,女兒被安排發訂單40塊12mm的厚玻璃(單塊200斤往上重量不等),在裝車倒架子上的玻璃時,由於沒有綁繩,叉車也沒有叉到頭,一架子玻璃,只撬動了前半部分,後半部分還在地面,造成叉車落地的時候玻璃往前趴全部倒下來,一下子把他女兒砸倒在地上。
「當時我滿身的玻璃,下半身疼得不能動,兩條腿不住發抖,大腿跟、右邊整隻腳還有小腿疼得厲害,屁股尾巴骨更是疼痛難忍,右手三個指頭皮肉模糊,廠裡見情況危急叫了救護車把送到了醫院。檢查為右腳第三趾中節趾骨骨折,右手指挫裂傷,多處軟組織損傷,主治大夫根據受傷情況建議保守治療。」孫先生的女兒孫女士說,「10月30日之前廠裡還會按需繳費,10月30日以後打電話讓交費時老闆卻說讓我們先墊付,收費票據留下隨後報銷,11月30日廠裡在沒告知我的情況下把護工阿姨辭去,隨後就不聞不問,目前我們已自己交費2萬餘元,後期費用也沒人管。」
玻璃廠:砸傷並不是很嚴重,對方要錢太多
12月18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了華諾興鋼化玻璃有限公司法人陳召,其稱,砸傷並不是很嚴重,因為對方要錢太多,廠裡已經聘請了法律顧問,有什麼事讓記者和法律顧問聯繫。
隨後,法律顧問李律師告訴華商報記者,事情發生後,玻璃廠給交了13000元,並給孫女士請了護工,11月20日左右,他從醫院了解到,孫女士治療已經結束,只等後期恢復,可以出院,他便聯繫家屬讓接孫女士出院,並提出給後期費用補償,孫女士的家屬要4萬元賠償費,而玻璃廠只給出1萬元。
「我給調解讓廠裡出2萬,但孫女士家屬要4萬元一分不少,因為協商不下,孫女士到現在還沒出院,廠裡說不行讓對方起訴,讓法院判決看賠付多少,但直到現在對方也沒有起訴,此事還在僵持中,我將再次給協調。」李律師說。
對於是否可以出院,記者再次聯繫李女士,其稱,腳和腿砸傷還是反覆腫疼,不能正常行走。
12月21日晚,記者再次聯繫李律師,其稱將繼續對雙方進行協調。
律師:構成工傷,可根據傷殘鑑定算出賠償數額
就此,記者採訪了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其稱,李女士在工作期間、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被砸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李女士受傷構成工傷。如果李女士所在公司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李女士可享受工傷待遇,由社保機構向李女士賠付。如果李女士所在公司未為其購買工傷保險,那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由李女士所在公司依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直接向李女士賠付。
趙良善說,李女士可享受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陪護費、營養費、勞動能力傷殘補助金(如構成傷殘)、住院夥食補助費、因治療產生的交通費及住宿費、後續治療費等。
趙良善建議雙方先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對李女士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進行鑑定,看構成幾級傷殘,以便計算勞動能力傷殘補助金,同時,也可對誤工期、陪護期、營養期、後續治療費一併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很容易算出賠償數額。
華商報記者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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