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其目的就是為了簡化在港澳臺學習人員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臺學習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和生活。
教育部取消在港澳、臺灣地區學習證明
11月18日,教育部發布公告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在港澳臺學習人員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臺學習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
公告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不再受理開具申請。
另外,公告還指出,《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臺灣地區學習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臺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臺院校錄取材料、港澳臺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港澳臺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在港澳臺學習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據等確定在港澳臺地區學習期限。
推動兩岸三地教育融合發展
隨著內地與香港、澳門地區以及大陸與臺灣地區之間的交流、融合與發展,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來自內地的學生前往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進行學習,同時也有許多來自香港、澳門以及臺灣地區的學生前往內地進行學習。
這種教育上的往來和交流是非常有利的,既有助於兩岸三地教育事業的融合發展,也有利於兩岸三地青年人的溝通與交流。這種趨勢不僅是大勢所趨,也是非常值得提倡和推動的。教育部取消港澳地區、臺灣地區學習證明的決定,就是為了推動兩岸三地教育事業的進一步交流與發展,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免責聲明:本文由海峽資訊原創創作,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告知,部分信息參考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