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海南白沙某超市收購廢品,不慎從二樓跌落摔傷頭部等處,經救治多日無效死亡,其家屬李某等人將超市及超市經營者陳某告到法院請求賠償。近日,該案經海南二中院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陳某一次性賠償李某等人43萬元。
(網絡圖,圖文無關)
陳某在白沙縣租他人樓房居住並在一樓開了一家超市,因陳某對超市進行改造,將房內一樓通向二樓的樓梯拆除,僅用承重力較差的板材將樓梯口封住,房外另建有樓梯。
2019年11月21日上午
符某等4人到陳某經營的超市收購廢品,符某在超市二樓整理廢紙期間,從二樓樓梯口封口處跌落至一樓,隨後,陳某駕駛私家車將符某送至縣醫院救治。
同日20時
符某因傷情嚴重,轉院至儋州市某醫院入院治療,診斷為多發性創傷性腦出血、腦疝、多發顱骨骨折等。
11月25日
符某在急救車護送回河南老家途中去世。
符某的家屬李某等人
就醫藥費等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遂訴至法院。
(網絡圖,圖文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
符某重傷而亡
是因陳某生活處所的二樓
存在安全隱患,
陳某應負主要責任,
承擔70%的賠償責任;
符某沒有盡到
謹小慎微的自我保護義務,
應對自己的死亡負次要責任,
自負30%的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陳某向李某等人支付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共58萬餘元。陳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訴。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利用雲法庭,通過線上線下同時進行的方式組織當事人調解,各方秉著友好協商的態度,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陳某在約定時間內一次性賠償李某等人43萬元;如果陳某未如期履行,則賠償數額變更為52萬元。
最終,陳某如約履行,
一次性向李某等人賠償了43萬元,
各方就本案糾紛再無爭議。
據法官介紹
陳某系超市的經營者,其對超市進行改造形成安全隱患,這是釀成此悲劇的主要原因。符某進入超市二樓收廢品系經陳某同意後才進入並非非法進入,陳某對於符某進入的區域負有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如陳某應及時提示安全隱患所在、應注意的安全事項等。在陳某未完全履行上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陳某應對符某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符某作為成年人,不注意對其工作作業環境的觀察,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亦存在過錯,對此,可減輕陳某的賠償責任。
來源: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