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佩奇」跨國維權 網店售賣類似玩具被判賠償

2020-12-16 吉安頻道

  在2019年己亥豬年的年尾,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江西省首例「小豬佩奇」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認定李某銷售的商品侵犯了「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著作權,判令李某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樂壹公司)與艾斯利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艾斯利公司)損失。

  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先後向美國和中國申請了「小豬佩奇」著作權登記後,開始生產、製作《小豬佩奇》動畫片及周邊衍生產品,並在全球範圍推廣。2015年,《小豬佩奇》動畫片登陸中國,在眾多電視臺和視頻網站平臺播出,受到國內小朋友喜愛,《小豬佩奇》動畫片及系列產品在中國市場取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亦給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帶來了巨大收益。

  隨著《小豬佩奇》系列產品在中國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小豬佩奇」系列形象為主要賣點的「山寨」商品也隨之生產、銷售出來。去年8月,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發現李某在淘寶網售賣一款名為「抖音小豬佩琪玩具爬樓梯」的玩具,玩具中的小豬形象侵犯了美術作品的著作權,遂起訴至吉安中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本案系《小豬佩奇》著作權人在江西省進行維權的首例。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豬佩奇》著作權人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系在英國註冊的公司法人,因英國和中國同為伯爾尼公約的成員國,因此,娛樂壹公司和艾斯利公司對小豬佩奇、小豬喬治、豬爸爸、豬媽媽享有的相關著作權受到中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李某在「淘寶網」開設的曼哈頓玩具品牌店銷售的玩具,其中「抖音小豬佩琪」在玩具名稱中位置靠前,玩具內容包括樓梯、公仔小豬、滑梯、火車軌道,雖然被控侵權的產品經仔細辨認與《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有細微差別,但是考慮到涉案產品的受眾群體為兒童,而且「小豬佩琪」及小豬形象在網頁圖片中突出、醒目,小豬的總體形象結合滑梯背景的貼紙場景,與《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極為近似,而且是利用《小豬佩奇》在國內廣受歡迎的影響力達到其銷售目的,極易使公眾造成混淆和誤解。因此,認定李某行為侵犯了著作權,判令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近年來,由於國際經濟、文化往來的日益發展和深入,智慧財產權的地域性受到空前的衝擊,智慧財產權法律關係也日益國際化。本案系在域外發表取得著作權的《小豬佩奇》系列美術作品在我省維權的第一例。(胡婧、記者範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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