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律師在接案子之前都會先分析案情,那麼如何判斷一個案子能不能接,我們就以刑事案件為例,來從四個方面來講講。
第一步,根據了解到案件及證據情況,這個案件有沒有一定的辯護空間。
有空間,律師才能發揮作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又沒有問題的案件,請律師也未必有什麼用。
例如,在一個人涉嫌把毒品裝進保險套吞下肚子裡去,進行人體運毒,這種案件一般就沒有什麼空間,一般就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二,能不能或者說願不願意支付,符合自己預期的律師費。
當事人不會因為支付的律師費很少,就降低自己對律師的期望。如果盡心盡力去辦,確實需要花費巨大的時間與精力,才可能把事情辦好。
第三,當事人家屬是否可以和諧相處,是否會堅持提出過份的要求。
有的當事人家屬交了律師費,就覺得自己是老闆了,律師是他的打工仔,要求律師24小時在線,突然想到一個似是而非的小問題了,半夜三更給律師打電話。
有的當事人家屬要律師承諾無罪、緩刑、發回重審、取保候審之類的,才請律師。
有的當事人家屬要求律師去找法官、檢察官勾兌。
各種各樣的當事人家屬,形形色色,要判斷清楚這是不是自己的菜。
第四,是否還有時間、精力去辦這個案件。
接了案件就要認真去辦,認真去辦就要投入巨量的時間。如果手上的案件夠多了,沒有時間保障辦案質量的,就沒必要去接了,免得害人。
雖然,請了律師,也未必可以取得效果;但是,本來可能爭取到的東西,由於自己不夠投入,導致案件爛尾了,就是草菅人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