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洞新消費 今日報導
蹭商標賣假冒電子菸彈真被判刑了。
這裡可不是IQOS類的煙彈,是煙油類蒸汽電子菸煙彈。
5月22日消息,藍洞新消費獲悉,上海法院在2019年年底作出了一項銷售假冒悅刻註冊商標商品的一審刑事判決。
不出意外,這應該是國內首起因銷售假冒蒸汽電子菸煙彈被判刑的案例。
判決顯示,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沈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院指控稱,2019年3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RELX、悅刻商標權利人深圳霧芯科技有限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以人民幣39元每盒的價格購進假冒RELX、悅刻註冊商標的霧化煙彈,後通過微信以每盒45元的價格向花某某銷售假冒上述註冊商標的霧化煙彈3500盒,以每盒44元的價格向趙某銷售假冒上述註冊商標的霧化煙彈1200盒,銷售金額合計21萬餘元。
2019年7月5日,被告人沈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沈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沈某某一年六個月以上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請依法審判。
被告人沈某某方面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辯護人辯稱,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系初犯、偶犯;本案社會危害性小且被告人主觀惡性小;被告人本次犯罪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綜上,希望法庭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已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1萬餘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應予處罰,故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
同時,被告人沈某某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沈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法院的一審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沈某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單位。
三、查獲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
宣告緩刑,意思是不用收監,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法院也提醒沈某某需要在社區中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勞動。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如果被告人沒有上訴的話,也就是2019年12月9日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從本案來看,被告人雖然最終無需收監,但實實在在留下了刑事案底,確實非常得不償失。
專家說法:假冒煙彈和通配煙彈的法律問題
綜合判決書來看,本文所說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煙彈,應當是明知道是假冒的悅刻煙彈,還進行銷售的行為。通俗的說,這應該是一類打著品牌方名義對外銷售的非官方煙彈,可以理解為用非官方工廠生產的煙彈但貼上悅刻品牌標識售賣,這很顯然侵犯了商標權。
這類煙彈一般都是在小廠生產,賣得也便宜,對於在意產品價格的用戶來說會比較關注,再加上銷售者可能會說這和正品一樣,但價格低很多,就會讓很多用戶轉而購買假煙彈。
另一方面,從外觀包裝上看和正品如果一致的話,消費者在很大程度上並不知情自己購買到了假煙彈。
還有一種情況是目前市面上十分流行的通配煙彈。煙彈煙杆都具有獨立品牌,但明示或暗示適配某款電子菸,對於這類行為是否侵權,我們採訪了相關專家。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對藍洞新消費表示,如果被侵權的電子菸品牌認為自己擁有對產品的專利權和商標權,比如煙彈專利、煙杆造型專利和外觀專利等,第三方未經許可生產和銷售與其產品適配的煙彈,是可以發起侵權訴訟的,但到底是侵犯專利權還是商標權,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舉例來說,某通配煙彈表示通配XX品牌電子菸,而XX品牌已經擁有商標權,那麼,未經同意的這種使用方式,涉嫌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
如果該通配煙彈在外形和結構上和某某品牌產品一樣,則有可能涉嫌侵犯產品專利。
他山之石:Juul是怎麼維權的
4月15日,美國電子菸品牌Juul贏得了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將阻止來自四個涉嫌模仿Juul電子菸的競爭對手產品進入美國銷售。
這四家公司有三家來自中國深圳,這並不光彩。這三家公司是:
1、Shenzhen Haka Flavor Technology Co. Ltd.,位於中國深圳。2、Shenzhen OCIGA Technology Co. Ltd.,位於中國深圳。3、Shenzhen OVNS Technology Co. Ltd.,位於中國深圳。
根據ITC在《聯邦公報》上發布的法令,將禁止這些公司將涉嫌侵權的尼古丁煙彈出售或進口到美國。
Juul在去年9月25日向ITC發起了投訴,要求對競爭對手為Juul設備生產的裝尼古丁的裝置,即所謂的煙彈實施禁止進口政策,還稱其專利受到侵犯。
ITC根據《 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對此進行調查,這就是俗稱的337專利大棒。
Juul在投訴中總共列出了18家侵犯Juul專利的實體。
在投訴專利被侵權之前,Juul在9月11日還對在eBay上銷售假冒Juul產品對中國30個公司提起商標訴訟。法院在收到訴訟後已經凍結了銷售偽造Juul設備和產品公司的PayPal帳戶。
該公司表示,市場上的山寨產品是劣質產品,使用的材料和工藝質量未知,卻旨在向未成年用戶銷售,也不需要經過年齡驗證。
Juul稱假冒產品在市場上流通,還都以Juul品牌命名,有可能使公眾面臨風險。
由此可以看出,中美法律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還是非常完善的,一旦相關侵權行為進入到公訴流程,此類行為則非常可能被定性為犯罪,那就非常得不償失了。
藍洞觀察:首例銷售假冒蒸汽電子菸煙彈被判刑
不出意外的話,這應該是國內首起因銷售假冒蒸汽電子菸煙彈被判刑的案例,其餘銷售煙彈被判刑案例均為非法銷售IQOS煙彈。
藍洞認為,這起案例具備重大的警示意義。
電子菸行業這兩年的發展,可以說是魚龍混雜,泥沙俱下,行業不乏投機分子鑽營,採取蹭商標,抄專利,坐便車的手法,有的是電子菸品牌商,有的是電子菸經銷商。
藍洞也提醒各品牌商注意,銷售假冒煙彈和通配煙彈的人群很可能就是你的代理商,他們熟知玩法套路,通過品牌產品積累用戶後,再使用低質假冒煙彈和通配煙彈截流用戶,使得品牌商正品煙彈復購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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