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三山區農村發展局: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20-2021年)的通知》(蕪政﹝2020﹞46號)的規定,現將《<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0-2021年)》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0-2021年版)
一、申報要求
1. 所有申報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1)單位和法人代表社會信用良好,出現以下情況不予申報:一年內出現2次農產品檢測不合格,或被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的;
(2)農資和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進入市級以上平臺開展質量追溯;
(3)同級財政同一項目不能重複享受補貼。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就地就業的申報類農業項目或在本市區域內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戶創業就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3. 納入省市「158」行動創建單位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4. 從事農業「五大產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界定:
休閒食品: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從事休閒食品種植、加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稻漁綜合種養:從事稻漁綜合種養(稻蝦、稻魚、稻蟹、稻鱉、稻鰍等),有一年內或一個生產周期內的農產品生產記錄且稻漁綜合種養連片規模在300畝以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從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活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蕪湖大米」品牌振興:從事「蕪湖大米」品種創新研製、試驗示範、標準制定、品牌宣傳、專用品牌糧生產加工銷售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地方優勢畜禽:從事五華雞、圩豬等地方優勢畜禽養殖及其附屬產品的生產加工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申報辦法
(一)對市級以上(含市級)休閒觀光農業園區當年建設的林果業、設施農業、蔬菜水果觀光採摘業及休閒農業新業態等項目,面積達到100畝以上的,每畝一次性獎補不超過800元。
1、目的意義
加快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發展,做優做強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產業。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經營主體為市級以上(含市級)休閒觀光農業園區。
(2)當年建設的林果業、設施農業、蔬菜水果觀光採摘業及休閒農業新業態等項目,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的。
4、補助標準
面積100-200畝(含200畝),每畝獎補700元;面積200畝以上,每畝獎補800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經營主體自主申報,提供園區土地流轉、建設許可(項目需要審批的)、第三方測繪圖、休閒觀光圖片或影像等佐證材料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採取現場考察、審核,市局黨組會審批,經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二)圍繞「蕪湖大米」生產、生態休閒農業發展,創建綠肥種植示範片20個。在長江流域幹流和主要支流15公裡以內或休閒農業生態區創建示範片,要求每個示範片綠肥種植連片面積500畝以上,驗收達標後給予實施示範主體每畝100元補助。
1、目的意義
為鼓勵「綠肥-蕪湖大米」模式種植,加快恢復我市傳統優勢綠肥種植還田的步伐,達到培肥土壤、增強地力、減少化肥使用量,促進綠色、環保、優質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長江流域幹流和主要支流15公裡以內(漳河、裕溪河、青弋江、青安江、水陽江)。
(2)綠肥種植連片面積500畝以上(含500畝),其中如項目單位實施單個示範連片面積達500畝,仍有集中連片100畝以上,面積可疊加統計。
(3)當年秋季種植綠肥,次年種植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的「蕪湖大米」推薦的水稻品種,並符合蕪湖大米有關栽培技術要求。
4、補助標準
全市申報20個示範片。按照實際種植面積,每畝100元給予補助。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提供第三方測繪圖、購買綠肥種子等正式發票、生產使用記錄等相關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三)推進現代種業發展,對我市種子企業在海南建立育種可研基地並列入省財政支持的,市級財政配套補助每畝1500元。
1、目的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圍繞現代種業發展,支持我市育種科研基地建設和育種人才團隊建設,提升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育種創新能力和供種保障能力。
2、申請對象
在我市註冊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建立海南育種科研基地並列入省財政支持範圍內的種子企業。
(2)2020年度省管相關費用已結清,企業正在開展實施科研、育種工作任務。
4、補助標準
市級財政配套補助每畝1500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主體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
(2)市農業農村局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對申請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覆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四)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1、目的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圍繞現代種業發展,強化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保護和建設,支持我市育種科研基地建設和育種人才團隊建設,提升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育種創新能力和供種保障能力。
2、申請對象
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有一定生產規模的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
(2)已成功創建國家級區域性良種繁育基地。
4、補助標準
一次性獎補30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報市農業農村局。
(2)市農業農村局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對申請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覆核,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五)支持長三角休閒食品原料生產基地建設。支持包括青梅、薄殼山核桃、草莓、藍莓、瓜蔞子等果蔬休閒食品原料生產基地建設,對新增休閒食品原料連片種植面積200畝以上(其中草莓等草本植物種植面積50畝以上),一次性給予補助100元/畝。
1、目的意義
為更好地促進青梅、藍莓、草莓等休閒食品原料生產基地和加工產業發展,增加生產主體效益,助力鄉村振興和產業扶貧。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民政部門註冊的行業協會;依法登記的村級合作組織和種植大戶。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新增青梅、藍莓等木本果品連片種植面積200畝(含200畝)以上;草莓、瓜蔞籽等草本果品連片種植面積50畝(含50畝)以上。
(2)經營主體註冊登記時間不少於1年。
(3)社會誠信度良好,徵信系統無不良記錄。
4、補助標準
一次性補助100元/畝。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測繪圖、購買種苗等正式發票、生產使用記錄等相關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六)扶持稻漁綜合種養。新建稻漁綜合種養總面積達300畝以上,每畝補助300元。
1、目的意義
推進我市稻漁綜合種養產業化發展,推動農業轉方式、調結構,達到生態種養,以漁促稻,富裕農民目標。
2、申請對象
我市從事稻漁綜合種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單個經營主體稻漁綜合種養連片規模在300畝以上。
(2)新建並實際生產經營。
(3)田間工程符合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範SC/T1135.4-2020,養殖溝、凼面積不少於5%不多於10%。
4、補助標準
按照種養面積,每畝補助300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含第三方測繪圖)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縣級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覆核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七)增加能繁母豬補貼,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扶持新建養殖企業。具體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蕪政辦〔2019〕17號)執行。
1、目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蕪政辦〔2019〕17號)精神,保障全市豬肉供應,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具備農業保險經營資質的,並符合《農業保險條例》相關經營條件的保險經辦機構,對蕪湖市境內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養殖大戶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能繁母豬保險業務。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我市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參保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
4、補助標準
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參保的能繁母豬養殖場(戶)交納部分,全部由財政承擔。市與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及四縣市按40:60比例承擔,即原先由養殖場(戶)繳納的20%,現由市繳納8%,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及四縣(市)繳納12%;市與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及四區按55:45比例承擔,即原先由養殖場(戶)繳納的20%,現由市繳納11%,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及四區繳納9%。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上報申請。政策性保險承保公司2021年1月10日前向當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申請撥付補貼資金,並附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參保能繁母豬匯總表、每戶參保保單。
(2)審核公示。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收到申請後,會同財政局對投保情況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後,並於2021年1月底將核實結果聯合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審核後將全市申報結果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公示。
(3)發放補貼。公示期滿後,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撥付補貼資金到各政策性保險承保公司。
具體實施辦法按照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關於做好能繁母豬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市農計財函〔2020〕50號)。
(八)圍繞農業「五大產業」,新建鋼架連棟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大棚生產必備的配套設施齊全,每平方米給予30元獎補。
1、目的意義
提高我市設施農業建設水平,加快規模基地改造升級,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發展。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主要圍繞五大產業,新建(種植蔬菜、水果、花卉)鋼架連棟大棚面積≥3000m2。
(2)連棟大棚建設需符合JB/T10288-2013《連棟溫室技術條件》要求,具體指標參照《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9-2020年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1064號)附件1技術要求,具體指標如下:
① 基礎:基礎用四眼預埋件,且混凝土尺寸長寬高不小於40*40*50cm。② 棚體:跨度≥8m、肩高≥3m,開間≤4m;③ 主拱杆:截面矩形長邊(或橢圓長軸)≥60mm且短邊(或橢圓短軸)≥30mm熱鍍鋅鋼管;④ 副拱杆:直徑≥φ32mm壁厚≥1.5mm熱鍍鋅管;⑤ 主立柱:截面面積≥4800mm²且厚度≥3.0mm熱鍍鋅矩形鋼管;⑥ 天溝:厚度≥2.5mm冷彎鍍鋅板或≥2.0mm鍍鋅鋼板輥壓成型且自帶卡槽和加強筋並有三道連接板;⑦ 水平拉杆:採用矩形管截面面積≥2400mm²且厚度≥2.0mm,連接採用≥1.5mm鍍鋅板衝壓成型,同時連接天溝、主拱;⑧ 柱間支撐:設2組「×」形斜拉柱間支撐,採用Φ12mm圓鋼,柱間支撐設置截面面積≥2400mm²且厚度≥2.0mm上下橫梁;⑨ 天窗和側窗:手動或電動卷膜,天窗除兩側邊外,其餘頂棚兩側通風;⑩ 覆蓋材料:厚度≥0.15mm防老化防霧滴農膜;⑪其他配件:卡槽厚度≥1.2mm的鋁合金材料。
(3)有噴灌或滴灌、遮陽網、防蟲網等大棚生產必備的配套設施。
(4)對防止雨水淋溼作物,只有棚頂覆蓋薄膜的避雨栽培模式不予申報。
(5)建設材料需生產廠家出具達到建設標準的質量檢測報告,由檢測資質的機構出具並籤字蓋章。驗收依據為JB/T10288-2013《連棟溫室技術條件》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 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9-2020年連棟溫室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1064號)附件1技術要求。
(6)大棚驗收面積需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出具面積測繪圖,並籤字蓋章。
(7)有一年內或一個生產周期內的農產品生產記錄。
4、補助標準
新建鋼架連棟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每平米給予30元獎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相關證明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覆核驗收,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九)新建主業為農民提供機械化耕作、種植、植保、收穫、秸稈處理等服務的綜合性農事服務中心20個,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1、目的意義
加快推進全程機械化綜合性農事服務中心建設,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轉型升級,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2、申請對象
在我市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
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項目建設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科學合理布局。
(2)農事服務中心按功能分為兩類:種植業綜合類、秸稈綜合利用類,主要標準如下:
種植業綜合類:佔地3畝以上。機庫棚不少於300㎡,有維修保養區、培訓室、辦公用房等。從事糧油全程機械化生產的農事服務中心有成套的育秧設備(育秧播種流水線不少於1套、育秧硬碟不少於10000張),高速插秧機不少於3臺,新型植保機械不少於2臺,服務耕地面積不少於2000畝。
秸稈綜合利用類:佔地3畝以上。機庫棚不少於300㎡,有維修保養區、培訓室、辦公用房等。日秸稈收集能力不少於100畝,秸稈綜合利用通用設備(秸稈打捆機、摟草機)不少於2臺套,專用設備(如粉碎機、秸稈制粒機、秸稈飼料包膜機、叉裝車、秸稈制肥設備等)不少於2種,年服務秸稈機械化打捆面積不少於4000畝。
4、補助標準
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驗收合格後,按實際開支的正式發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提供第三方測繪圖、項目審計報告等相關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建設特色家禽屠宰流水線。對市批准的以屠宰五華雞、白鵝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線,按照建設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目的意義
為貫徹落實《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促進家禽產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意見》(蕪政辦〔2018〕21號),按照「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的要求,支持我市五華雞、白鵝等地方品種的集中屠宰,促進全市主城區禁止活禽交易和家禽特色產業的轉型升級。
2、申請對象
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經市農業農村局依據家禽屠宰規劃(蕪政辦〔2018〕21號)批准的、設計日屠宰5萬隻以上並以屠宰五華雞和白鵝為主的標準化機械化屠宰流水線的新建家禽集中屠宰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經營主體必須在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同時經市農業農村局批准新建並取得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2)設計日屠宰5萬隻以上並以屠宰五華雞和白鵝為主的標準化機械化屠宰流水線必須通過現場核驗。
4、補助標準
對市批准新建以屠宰五華雞、白鵝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線,建成投產並發揮效益後,按照建設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排汙許可證》等複印件以及以屠宰五華雞、白鵝為主的家禽集中屠宰流水線建設審計報告。
(2)家禽集中屠宰企業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請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申報條件的行文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一)圍繞有序機拋秧的推廣,新建缽式育秧基地20個,每個給予15萬元的資金獎補。
1、目的意義
為滿足現代農業發展對農業機械化多樣性的需求,推動我市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加速提升水稻栽插機械化水平。
2、申請對象
在我市範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有塑料連棟鋼架育秧大棚(符合省塑料連棟鋼架大棚標準)面積2000平方米(3畝)以上,有序拋秧機不少於1臺。
(2)有播種流水線設備1套以上,有播種配套場地,缽式育秧盤不少於5000張,實行自動化播種。
4、補助標準
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驗收合格後,按實際開支的正式發票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項目資金獎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第三方測繪圖等相關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二)支持節水技術措施應用,對現有農業設施升級改造,包括設施農業水肥藥一體化、節水灌溉措施等,對種植面積50畝以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購置設施費用給予補貼20%,補貼金額不超過10萬元,補貼數量不超過20家。使用「廁所革命」新建廁所糞便和腐熟畜禽殘液為水肥原料的優先支持且再增加補助8萬元。
1、目的意義
提升我市農作物種植防災減災能力,促進農業水資源高效利用,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穩產高產。
2、申請對象
在本市範圍內登記註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及承包田地位於我市範圍內的種植大戶。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經營主體連續經營期不低於1年。
(2)社會誠信度良好,無不良記錄等。
(3)種植面積50畝以上。
(4)採用噴灌、微灌等設施農業水肥藥一體化技術措施;或將農田明渠改成管道輸水,配套完善渠系、閘、閥等節水灌溉措施。
(5)使用「廁所革命」新建廁所糞便和腐熟畜禽殘液為水肥原料的優先支持。
4、補助標準
(1)全市申報不超過20家經營主體。
(2)每家經營主體按實際購置節水設備的2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使用「廁所革命」新建廁所糞便和腐熟畜禽殘液為水肥原料的在原補貼標準上按單個主體再增加8萬元補助。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提供購買節水設備等正式發票、生產使用記錄等相關材料向註冊地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2)鄉鎮農業農村部門對申請對象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同意後轉報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
(3)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建設內容進行初驗,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市)區上報情況,組織驗收,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三)推進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創建市級蔬菜生產基地10個,對其基礎設施投資30%給予補貼,最高每個不超過100萬元。建設內容包括物聯網、水肥一體化設施建設、自動化管道噴霧和農產品冷鏈倉儲物流、淨菜加工場等。
1、目的意義
為切實保障菜籃子市場供應,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全市蔬菜基地建設面積和產量較上年大幅度提升,補齊分級包裝,淨菜上市、冷鏈倉儲和銷售模式的短板,推動服務體系向產前產後延伸,努力推動蔬菜產業提檔升級。
2、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從事蔬菜種植(含食用菌,下同)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生產基地要求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設施蔬菜標準園面積100畝以上,露地蔬菜標準園要求面積300畝以上,食用菌標準園面積不少於8000平方米。園區布局合理、水、電、路、溝渠等基礎設備配套完善,土壤、空氣、灌溉水符合綠色優質農產品生產要求。
(2)標準化生產要求。制定蔬菜生產技術規程,推行標準化生產,產品獲得農業部門認可的「三品一標」之一的認證。要實現統一技術規程、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品牌、統一銷售「四統一」標準化生產模式。
(3)基礎設施要求。園區主幹道硬化,四至分明,水、電、路、溝渠等基礎設施配套完善。
(4)管理制度健全,本年度未發生抽檢產品不合格或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產量效益要求。標準園區產量和效益比非示範園區平均增加10%以上,化肥農藥實現減量增效。
(6)產品追溯要求。生產經營產品需要納入市、省、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臺實施追溯。
根據生產需要,在基地配套相應基礎設施及裝備:一是淨菜加工基地建設(建設農產品採後處理場地、配套田間地頭預冷清洗、分級包裝、初加工、貯藏保鮮/冷凍庫、冷鏈運輸體系。二是水肥一體化;三是農產品快速檢測室及檢測設備。四是農業物聯網建設。五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體系建設。六是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七是鼓勵使用新機具、新設備、新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除淨菜加工基地建設為必要項外,其它可選擇4-5項建設)
4、補助標準
市級蔬菜標準園創建數量為10個以內。採取先建後補、規定上限的方式,按照單個蔬菜標準園基礎設施30%給予補貼,最多不超過100萬元。(按照自主建設、定額補助、先建後補的程序,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建或改擴建蔬菜標準園基礎設施。要編制工作方案(技術方案),明確建設內容、操作程序、進度安排、組織管理、技術標準等內容。自主選擇具有專業資格和良好信譽的施工單位開展建設,採購設施設備要有品牌,承擔相應的責任義務,對建設的設施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規處置。設施建設、設備購置等事項須全程留痕。)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項目標準文本報經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初驗合格後,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2)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營業執照複印件。
(3)土地流轉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經營證書複印件(提供原件查驗)。
(4)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5)有效期內「三品一標」認證證書複印件。
(6)國家、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開展追溯碼和合格證發放的(有動態數據)。
(7)其他相關材料。
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十四)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或園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補;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或新引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投資額在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補。
1、目的意義
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促進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企業持續發展。
2、申請對象
省級及以上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或園區;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或園區。
(2)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或新引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
(3)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及以上的農產品加工企業。
4、補助標準
(1)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或園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補。
(2)對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或新引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當年新增投資額在300萬元-5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補。
(3)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示範點或園區以文件為依據,企業不需單獨申報;企業申報國定資產獎補的提供設備或工程合同、發票、財務憑證、工程決算清單複印件等,新引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申報投資額提供設備或工程合同、發票、財務憑證、工程決算清單(完成的)複印件等;企業申報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標的提供上年度和本年度市本級或縣(市)區級統計部門蓋章的數據證明材料或統計報表等。
(2)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匯總、蓋章並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採取現場考察、覆審,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五)實施省「五個一批」工程項目,即發展一批農產品加工強縣(市、區),建設一批農產品加工強園,打造一批農產品加工領軍企業,引進一批知名大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培育一批有影響力的農產品品牌,安排資金500萬元用於獎補,對參加2020年央視安徽農產品品牌宣傳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貼。
1、目的意義
紮實實施農產業加工業「五個一批」工程,推進農產品加工強縣、強園、強企業建設。
2、申請對象
縣(市)區政府或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農產品加工園區、農產品加工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當年農產品加工產值超50億元的縣(市)區和農產品加工園區(省級強縣、強園除外)且增長率在8%以上;強企為當年農產品加工值超3億元的企業且增長率在10%以上。
4、補助標準
(1)強縣、強園各安排2個,按排名獎補。第一名各獎補100萬元,第二名各獎補50萬元。強縣、強園獎補資金主要用於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
(2)強企加工值在3-5億元、 5-10億元,和10億元以上,分別獎補15萬元、20萬元和25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單位或企業自主申報,提供市本級統計部門或縣(市)區統計部門蓋章的數據證明材料或統計報表等。
(2)單位或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匯總、蓋章並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現場考察、覆審,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六)安排70萬元參展補貼資金,主要支持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國家和省舉辦的農產品交易會,每次給予參展主體不超過1萬元補貼。
1、目的意義
強化農業企業和農產品品牌宣傳,激勵企業積極參展,促進企業廣泛交流、廣泛合作,提高企業競爭力。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參加國家、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農產品交易會。
4、補助標準
安排70萬元參展補貼資金,每次給予參展主體不超過1萬元補貼。
(1)參加省級農交會的省級及以上龍頭企業、市級龍頭企業和其他企業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省級和省級以上示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市級示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及其他單位分別補貼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參加國家級和外省農交會(省廳通知安排)的企業補貼8000-10000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參展企業無需單獨申報,依據國家、省有關部門參展文件或通知,參展企業名錄。
(2)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科室提出獎補方案報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七)結合傳統節日和農事節慶等評選6個市級農事節慶活動,共安排18萬元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節慶活動的組織和宣傳。
1、目的意義
通過農事節慶活動評選,挖掘特色、傳統的農業生產、生活、文化資源,豐富農民生活,擴大鄉村文化影響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2、申報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型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在我市範圍內從事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
(2)具有地方特色優勢產業,以規模化種養基地和鄉村休閒、民俗農事文化活動為基礎。
(3)參與人數不少於2000人,對遊客有一定的吸引力,有較好的宣傳效應。
(4)以縣(市)區政府、縣(市)區直部門、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行政村或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企業為主辦或承辦單位的。
(5)開展節慶活動費用不少於10萬元。
(6)節慶活動引起較大反響,有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媒體宣傳報導的。
4、補助標準
結合傳統節日和農事節慶等評選6個市級農事節慶活動,共安排18萬元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節慶活動的組織和宣傳。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節慶主辦單位提供活動方案、活動照片或影像資料、活動經費使用清單和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科室覆審,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八)結合中國農民豐收節等評選4個市級農事節慶活動,共安排12萬元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節慶活動的組織和宣傳。
1、目的意義
結合農民豐收節評選市級農事節慶活動,挖掘特色、傳統的農業生產、生活、文化資源,豐富農民生活,宣揚了農民豐收的喜悅,擴大鄉村文化影響力,體現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2、申請對象
縣(市)區農業農村局、鎮人民政府。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慶祝活動原則上在縣鄉村舉辦,農民群眾參與度高,整個活動期間參與人數不少於2000人。
(2)慶祝活動具有優秀傳統農耕文明的典型意義,能體現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的新成就、新面貌。
(3)慶祝活動能充分展現農耕文化傳承、多姿多彩的民俗風情、千姿百態的鄉村美景、欣欣向榮的鄉村產業以及農民的幸福生活和時代風採,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地域色彩或民族特色。
(4)組織領導有力,部門配合緊密。由市或縣農業農村部門、政府或鄉鎮主辦,主會場與分會場聯動緊密。
(5)在中央、省、市主流媒體上有宣傳信息不少於3次。
(6)被遴選為國家、省或市作為重點直播的直接認定。
4、補助標準
結合傳統節日和農事節慶等評選4個市級農事節慶活動,共安排12萬元補助資金,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節慶活動的組織和宣傳。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單位提供活動方案、活動照片和影像資料、活動經費使用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及標準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組織評審,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十九)對於當年參加農村宅基地和閒置農房盤活工作,參與鄉村治理項目承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村集體經濟組織,且成效明顯,參與改革事跡在省級以上媒體報導、刊登,或者在市級以上現場會被確定為現場觀摩點的,評選不超過10個示範點,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
1、目的意義
為探索農村改革新領域,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促進農村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加強鄉村治理。
2、申請對象
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新型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當年參加農村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盤活以及承接鄉村治理項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經營主體依法登記設立並且穩定運營1年以上,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取得登記賦碼證書。
(3)當年盤活利用農村宅基地和閒置住宅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餐飲民宿、文化體驗等鄉村新產業新業態,以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有效帶動農民增收。
(4)當年參與鄉村治理項目,創新鄉村治理體系,探索推動「積分制」、「三治融合」等機制在鄉村治理中發揮作用。
(5)參與改革事跡在省級以上媒體報導,刊登,或者在市級以上現場會被確定為現場觀摩點。
(6)社會聲譽良好,無不良記錄等。
(申報單位條件3、4符合之一即可)。
4、補助標準
本次評選示範點不超過10個,每個獲獎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營業執照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2)閒置宅基地流轉、鄉村治理示範申報表。
(3)示範總結材料。
(4)宅基地、閒置住宅流轉合同;鄉村治理開展過程中材料、照片;省級以上媒體報導、市級以上現場會相關佐證材料。
申報材料交由所在鎮(街)進行初審,核實無誤後提交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覆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推薦至市農業農村局,市局將組織責任科室對示範候選名單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見,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
(二十)每年扶持50個示範帶動農民增收能力強,促進農民增收效果明顯的示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每個給予3萬元獎補。
1、目的意義
為加快培育發展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示範建設,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有效促進我市農民增收。
2、申請對象
獲得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縣級示範社、示範農場。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獲得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縣級示範社、示範農場。
(2)符合2020年度《蕪湖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報條件》和2020年度《蕪湖市示範家庭農場申報條件》。
4、補助標準
每個給予3萬元以獎代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和市級示範家庭農場的評選條件,嚴格要求,認真組織申報,同時對主體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
(2)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單位按照申報要求對各縣(市)區候選主體申報材料進行覆核,提出覆核意見。
(3)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認定標準、條件以及覆核情況,將符合申報標準的主體報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會審定,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蕪湖市農業農村局《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市級示範家庭農場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的通知》。
(二十一)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給予獎勵:地理標誌每個獎勵10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2萬元、無公害農產品每個獎勵1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勵0.5萬元。
1、目的意義
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保障農產品生產和消費安全,加快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和產業化進程,提升農業競爭力,整體推進「三品一標」規模化發展、規範化管理,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2、申請對象
在本市登記註冊的專業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當年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或有機農產品認證且進入市級以上農產品質量監管追溯平臺開展質量追溯。
4、補助標準
(1)獲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認證的,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10萬元。
(2)獲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1萬元,同時每增加1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增加獎勵0.5萬元。
(3)獲國家綠色食品認證,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2萬元,同時每增加1個綠色食品認證增加獎勵0.5萬元。
(4)獲有機農產品認證,一次性獎勵申報單位0.5萬元,同時每增加1個有機農產品認證增加獎勵0.5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報對象對當年獲證的產品向屬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對縣(市)區上報申報材料進行覆核,經局黨組會審批,公示後會同市財政局下撥獎補資金。
(二十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支持10個農資經營門店開展信息化監管,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萬元。
1、目的意義
通過農資經營標準化示範店創建活動,創建一批管理規範、誠信經營、影響力和示範帶動較強的農資經營單位,樹立農資市場誠信經營典範,教育和引導廣大農資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增強經營者的責任意識,進一步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資經營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2、申請對象
全市範圍內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種子、農藥、飼料、肥料、獸藥等農資生產經營企業。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取得相關行業農資經營許可的;
(2)從事農資經營活動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地點、場地和庫房等必要設施,其中經營場所不少於30平方米,倉儲場所不少於50平方米;
(3)具備農資信息化需要的掃描識別設備、網際網路上網設備等硬體設備,電子臺帳數據保存完整,時間2年;進入市級以上智慧農業監管平臺開展質量追溯優先;
(4)開展索票索證,實現全程追溯,財務制度健全。
(5)主動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監管檢查;兩年內沒有因違法經營農資受到執法部門的處罰,未發生過重大農資質量事故;
(6)負責出售的農資產品產生的廢棄物回收。
4、補助標準
標準化示範店創建數量為10個。每個給予2萬元獎補。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申請對象填報申報文本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2)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擇優評審農資經營標準化示範店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有關部門結合農資打假和農資質量抽檢結果考評驗收,公示後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二十三)加大對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標擴面。繼續完善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積極開展池塘河蟹養殖氣象指數保險、蔬菜自然災害保險,擴大特色農產品保險覆蓋面。
具體實施辦法按照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印發的《蕪湖市小龍蝦價格指數保險實施方案(試行)》(市農〔2019〕202號)、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 蕪湖市氣象局印發的《蕪湖市池塘河蟹養殖氣象指數保險方案(試行)》(市農計財〔2020〕120號)和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印發《蕪湖市2020-2021年蔬菜保鮮工作試行實施方案》(市農〔2019〕237號)文件執行。
(二十四)完善農業貸款擔保機制。充分發揮市級農業貸款擔保風險補償資金作用,對符合相關要求從事「五大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給予貸款擔保。
1、目的意義
為更好地發揮農業信貸擔保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作用,支持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發展。
2、申請對象
在本市工商部門登記註冊有融資需求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家庭農場等。
3、申報條件(建設內容)
(1)經營主體連續經營期不低於1年。
(2)經營主體具有較強的帶動示範作用。
(3)社會誠信度良好,無不良記錄等。
(4)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徵信狀況良好。
(5)符合與蕪湖市民強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申請基本條件。
4、補助標準
(1)對符合申請條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免收擔保費。
(2)貸款金額:家庭農場不超過3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超過80萬元。
(3)單筆無資產抵押信用擔保一般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市級以上示範合作社、家庭農場的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獲得市級以上龍頭企業的最高不超過50萬元。
5、申請材料及程序
(1)縣(市)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主體提交的貸款擔保申請表中基礎信息是否真實、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擬貸款銀行是否出具相關說明材料等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報市農業農村局。
(2)市農業農村局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縣(市)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對申請主體貸款擔保申請進行程序性審查,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社會誠信度良好、負責人誠實守信的申請主體集中向市民強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推薦。
(3)市民強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本著「服務三農、簡化流程」原則,參考安徽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勸耕貸」模式,委託合作金融機構開展保前盡職調查工作。
(4)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市民強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蕪湖市財政局、蕪湖市民強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蕪湖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擔保「振農擔」實施細則(試行)》(市農﹝2019﹞143號)。
三、其他事項
1. 對已申報 2019 年《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中「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在除縣城及開發區區域以外村鎮從事五大產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龍頭企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就業補貼」的項目單位,可繼續參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19 年)的通知》(蕪政﹝2019﹞36 號)進行申報。
2. 對新建鋼架連棟大棚項目、創建綠肥種植示範片項目、支持長三角休閒食品原料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扶持稻漁綜合種養等4類建設類項目採取市與無為市按 8:2 比例承擔,市與其他縣區、開發區按 7:3 比例承擔。除已明確由市、縣(區)級財政分別承擔的項目外,獎補資金由市級承擔。
3. 本規定政策體系內的各項政策與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複享受。鼓勵企業爭取上級政策資金,對省、市政策內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齊,並按省級獎補資金的 20%加計獎勵。同一企業的同一設備、同一項目補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獎補政策,不得重複申報。享受 「一事一議」政策的企業和其它經營主體、項目,不享受本政策體系內的其他投資補助類扶持政策。縣區政府未出臺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獎補政策的,不享受本政策各項規定。
4. 新建項目指當年新建或建設周期在一年以內的。
5. 縣(市)區申報項目時需附當地信用部門提供的所有項目申報單位信用情況。
6. 申報對市級以上(含市級)休閒觀光農業園區當年建設的林果業、設施農業、蔬菜水果觀光採摘業及休閒農業新業態等項目、綠肥種植還田示範片、休閒食品原料生產基地項目、新建鋼架連棟大棚、新建綜合性農事服務中心等五類項目時需附第三方測繪單位出具的測繪報告。
7.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農業農村局將選擇合適項目進行第三方評估驗收。
(此件主動公開)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印發
市農計財〔2020〕153號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0-2021年)的通知(1).doc
市農計財〔2020〕153號 蕪湖市農業農村局 蕪湖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2020-2021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