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當事人跑關係 律師騙走200萬「活動費」

2020-12-18 瀟湘晨報

身為律師,竟然知法犯法!廈門律師羅某謊稱可以「找領導跑關係」,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為由,向當事人索要400萬元「活動費「,最終騙走當事人200萬元。

近日,思明區人民法院針對這起詐騙案作出判決,羅某因犯詐騙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00萬元。

1謊稱「跑關係」律師索要巨款

原來,此前被害人李先生的兩名朋友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外地公安部門刑事拘留。受朋友家人之託,李先生聯繫了廈門的律師羅某,希望可以幫朋友取保候審。

羅某聽說後一口答應,還以「找領導跑關係」為由索要400萬元。經過討價還價,李先生同意了,答應先給羅某200萬元,事情辦妥後再付剩下的200萬元。

隨後,在一酒店停車場,李先生一方兩次給羅某現金共計200萬元。

此後,李先生經常找羅某詢問朋友案件的進展,但羅某卻一直拖延。2018年春節過後,羅某稱事情正在辦,不久後肯定能取保出來。

之後,李先生了解到該案件已經移交到當地檢察院,羅某那邊也沒有音訊,就感覺其中有些蹊蹺。

2騙走200萬,拿出一份假「決定書」

不久後,羅某約李先生和一名友人見面。見面後,羅某收走了李先生和友人的手機,拿出一份沒蓋公章的不予起訴決定書。

羅某稱,當地檢察院對李先生的兩名朋友不予起訴,檢察院領導已經同意,等蓋完章就生效,事情馬上就可以辦好。接著,羅某提出除了之前自己拿到的200萬元,李先生還要再給他400萬元。

當時,坐在一旁的李先生的友人當場拆穿羅某的謊言,說該案已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羅某聽完很生氣,隨後假裝出去「打電話」偷偷離開。

一個月後,李先生再次約羅某出來談退錢的事,並要求羅某出具收了200萬元的收條,但遭到羅某的拒絕。

3一審獲刑14年,罰15萬退賠200萬

隨後,李先生向公安機關報警,羅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後,主動前往公安機關,但到案後否認上述事實。

2019年6月,思明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起訴羅某,但羅某堅稱自己並未騙取200萬元。但是,在談話錄音、酒店停車場監控等證據面前,羅某的謊言最終被拆穿。

原來,李先生一方在與羅某見面時錄下了雙方談話。對話中,羅某表示沒問題,還要求支付後續的400萬元。

酒店停車場監控也顯示,在酒店停車場,李先生一方兩次將手提袋、旅行袋等放入羅某的轎車後備廂。

公訴機關指控,羅某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羅某以幫助辦理取保候審、找領導跑關係等為由,從李先生處騙取現金200萬元,且在李先生的追討下予以否認,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符合詐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

因此,思明法院認定羅某犯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退賠被害人李先生經濟損失200萬元。(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文)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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