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小朋友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可以說得上是「捧在手裡怕碰了,含在嘴裡怕化了」。然而,有人卻因自身不具備生育能力,又非常渴望得到一個孩子,於是他們就有了買孩子的念頭,這就讓一個「黑色行業」誕生了,那就是「人販子」。近日,麗江有個三歲的男孩小琨在街上玩時,被一臺白色汽車上的女子給一把抱走了,當小男孩的父母得知消息以後,傷心痛哭,然後向警方報案。
案發過程
據報導,三歲男孩的爸爸媽媽的工作地方離家不遠,很早就去工作了,這個小男孩是他的奶奶照看,因為她的粗心大意,奶奶就把小男孩自己留在雲南永勝北鎮東昌路的某駕校的周圍玩,奶奶去追一頭牛。誰能想到,這才一眨眼的時間,小男孩就不見了,奶奶急得都立刻給孩子爸媽打電話,孩子的爸媽就放下了工作趕往現場。經過詢問得知,是一臺白色小車上的女人將孩子帶走的,現場的一位老人家還記得那臺車是川牌的,只是數字沒記住。
老手作案?
當時是白天,女人短時間內就將一個小男孩悄然抱走,顯然這個女人已經很熟練了,甚至已經形成了肌肉記憶,動作可以說是非常迅速,準確知道了孩子家長不在周圍,伺機而動,這不是一個新手能完成的。
「買方」出價高?
國家最早就修改了拐賣兒童罪的處罰,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死刑,人販子在面臨這麼高的處罰依然鋌而走險,可想而知其中的涉及多高的金額。小男孩的可能各個方面都符合所謂「買家」的要求,三歲的孩子早就已經斷奶了,而且這個年紀也不太記事,更重要的很可能是個男孩,眾所周知個別地方重男輕女思想依然很嚴重,所以分析下來男孩成了最合適的「商品」。
如何防人販?
孩子還小必須無時無刻的關注著他,不能讓孩子離開自己視線,不讓孩子自己在外面玩,必須要有家長的陪同,不讓人販子有機會實施犯罪才是關鍵,這也是防範於未然,比較這類事件在國內時有發生。
根據刑法,人販子被抓就是5年監禁起步,最高可判死刑,但從過往來看,這項刑法實施之後此類現象並沒有明顯減少,當然要解決這類事件,還是要從根本解決問題,就是斷了所謂「買家」的臆想,將此事變得無利可圖,人販子也將「失業」,但事實上有些人認為雙方同意後買賣是合法,法律上規定了買方的量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是很多人似乎不知道,所以在普法的力度上還是不足。
結語
每個都憎恨人販子,他們做著拆散別人家庭的勾當,讓多少家庭一輩子踏上尋親之路,賺著埋沒良心的錢,而所謂的「買家」也是可恨,他們的每一次交易,都將磨滅掉一個家庭的未來,讓這些家庭陷入一輩子的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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