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瀋晚報記者閆柳報導 日前,遼寧紀檢監察網發布,鞍山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
1.市環保局原局長王偉利用職權非法索取、收受企業禮品禮金問題。
2008年至2017年,王偉利用市環保局局長的職權便利,在承攬項目工程、供應材料設備、撥付工程款、環保監管等方面為多家企業提供幫助,並索取、收受企業錢物;王偉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1月,市紀委監委給予王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2.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建設發展(農村公路)部原部長宋力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企業禮金問題。
2009年至2018年,宋力和在擔任市公路工程質監處副處長、處長、市公路處處長、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建設發展部部長期間,利用負責試驗檢測全市公路質量、管理審批全市公路生產建設養護資金的職務便利,在工程質量檢測、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多家企業謀取利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宋力和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0月,市交通運輸事務服務中心給予宋力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3.市科技局科技企業服務科科長包明玉違規審核不符合企業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申請條件的企業。
2011年至2012年,包明玉接受他人請託,明知臺安縣4家企業材料的科技項目未按期申報的情況下,仍然將科技項目接收,其後也並未履行審核職責,致使項目通過評審;後經司法機關調查,4家企業材料存在造假,造成國家科技資金損失80萬元。2020年8月,市科技局給予包明玉政務警告處分。
4.岫巖滿族自治縣綜合執法局環保大隊原大隊長李萬軍強賣他人商品非法獲利問題。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李萬軍在負責岫巖縣城市規劃區域內餐飲油煙整治工作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強迫42家餐飲商戶購買其經營銷售的油煙淨化器等設備,非法獲利9.56萬元。2020年10月,岫巖縣紀委給予李萬軍開除黨籍處分。
5.高新區紅嶺街道辦事處時任主任洪邊疆在商業網點招商工作中失職及違規借貸問題。
2016年11月,洪邊疆作為紅嶺街道辦事處法定代表人與某公司籤訂高新區紅嶺家園小區商業網點《租賃協議》,2019年3月,該商業網點租賃者未遵守租賃協議,私自將部分網點出租,洪邊疆發現該問題後僅提出警告,未按照正常籤訂的網點租賃協議確定租金方式收取其他租金,造成單位經濟損失;2017年4月及2018年4月,洪邊疆利用本人及其親屬、同事等人籌集資金共計40萬元向該商業網點租賃者出借,並獲得高額利息回報。2020年11月,高新區紀工委給予洪邊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