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播他人6000多集作品 D站創始人溫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2020-12-04 新民晚報

11月26日,D站盜播動漫侵犯著作權案在徐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圖說:庭審現場。閔行區檢察院供圖

閔行區檢察院指控,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溫某某以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名義經營www.dilidili.com等網站。期間,被告人溫某某僱傭被告人鄭某某、被告人林某先後擔任公司在線部主管,負責網站影視作品的播放、下載等技術管理;僱傭被告人黃某擔任商務部主管,負責網站廣告招商等。

被告人溫某某等人在經營該網站期間,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網站向公眾傳播上海童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上海新創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等權利單位享有許可使用權的作品共計6000餘集,並通過網站發布廣告謀利。

閔行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溫某某、鄭某某、林某、黃某結夥,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複製發行他人的影視作品,有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溫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系主犯。被告人鄭某某、林某、黃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溫某某、鄭某某、林某、黃某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溫某某、鄭某某、林某、黃某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

最後,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溫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禁止被告人溫某某至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網際網路視頻網站職業。

被告人鄭某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林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黃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禁止被告人鄭某某、林某、黃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網際網路視頻網站職業,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查獲的本案贓證物品予以沒收。

通訊員 應夢軒 新民晚報記者 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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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站創始人溫博特因侵犯著作權罪獲刑三年三個月 出處:
  • 侵犯著作權罪 嘀哩嘀哩D站創始人溫博特獲刑三年三個月
    原標題:侵犯著作權罪,嘀哩嘀哩 D 站創始人溫博特獲刑三年三個月   11 月 26 日,D 站相關人員涉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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