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30 02: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
懸 賞 執 行 公 告
被執行人:王芳雷
本院在執行張桂忠與王芳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芳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張桂忠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芳雷,男性,漢族,1982年12月27日出生,戶籍地:石泉縣曾溪鎮同慶村二組,現住石泉縣楊柳小區12號樓5單元102室,身份證號碼:61242319821227****。
案號:(2020)陝0922執恢30號,未履行標的金額為70000元。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王芳雷的人員下落信息及其藏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按執結到位數的15%給予獎勵。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舉報聯繫電話:0915-63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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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
公 告
楊傳君、楊黎:
本院受理原告餘明、車蕊訴你二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由於車蕊系我院幹警,本院不便行使管轄權,依法報請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陝09民轄17號民事裁定書,由安康市漢陰縣人民法院審理本案。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本院向你二人送達民事裁定書。現本院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達(2020)陝09民轄17號民事裁定書,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內來本院立案庭領取(2020)陝09民轄17號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聯繫人: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 田瑋
郵 編:725200 電話:0915-632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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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告】石泉縣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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