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李佳琦聲音商標被駁回#引發熱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顯示,李佳琦公司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於12月4日被駁回。
該商標申請註冊號為45217353,申請日期為2020年4月7日。該商標摘要顯示,該商標是以成年男子的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聲調較高。
律師:只要有顯著性就可以註冊
今年4月,李佳琦方面回應稱,此商標系保護性註冊。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沒聽說保護性註冊這一概念,所有商標註冊都是為了獲得保護。不過有一種防禦性註冊,這個是為了阻止別人註冊,自己未來可能實際使用,也可能不使用。」
我國的《聲音商標形式和實質審查標準(試行)》顯示,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
趙佔領表示:「李佳琦註冊聲音商標不是合法與否的問題,主要是看聲音商標是否有顯著性的問題。只要有顯著性那就是可以註冊的。至於判斷顯著性,是相關審批部門說了算。」
那為什麼申請會被駁回?
據南方都市報記者了解,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但是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此外,一段聲音要想獲準註冊,既不能有不良影響、不能缺乏顯著性,也不能和別人的在先權利相衝突。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即是否能夠使相關公眾將該段聲音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需要考慮聲音的固有顯著性以及獲得顯著性。聲音商標的申請者想要證明其商標已經經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往往會提交大量長期的使用、宣傳證據。
立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焱認為,大部分的聲音商標都被駁回,核准成功註冊的案例並不多。這主要因為缺乏顯著性,即消費者很難把一個聲音當成商標,或有效區分不同聲音。
以李佳琦的聲音商標為例,消費者是看到李佳琦本人在推薦商品而去購買,而非僅僅是因為聽到了他的這句口頭禪。
此外張焱律師表示,李佳琦的聲音商標直接表明了服務內容和目的,即向他人推銷商品。對於這類商標一般很難被允許註冊,「如果別的主播都不能用『Oh my god,買它買它!』那又該怎麼表示呢?」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智慧財產權律師遊雲庭表示,該聲音商標中,「買它買它」是用來說服別人購買的,這個詞用在第35類「替他人推銷」等服務上,屬於直接表示服務的功能和用途,其認為,這不具備顯著性。
這些「聲音商標」,你知道嗎?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標法》修正案增加了可以註冊的商標要素,規定聲音可以作為商標註冊。「聲音商標」就此走上歷史舞臺。
在我們身邊最典型的聲音商標當屬騰訊QQ聊天時那耳熟能詳的「嘀嘀嘀嘀嘀嘀」。(註:共6聲)不過,此類聲音商標的註冊過程遠沒有那麼「簡單」。
據東方網·縱向新聞報導,就在《商標法》修正案施行後不久,騰訊遞交了「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的申請。然而,2015年8月11日,商標局駁回了騰訊的申請,理由是「該聲音較為簡單,缺乏獨創性,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騰訊遞交覆審申請後,2016年4月18日,商標評審委員依然做出了駁回的覆審決定。
此後,騰訊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2018年4月,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騰訊的訴訟請求,撤銷了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那一年,距離《商標法》修正案施行已經過去了4年。但「嘀嘀嘀嘀嘀嘀」是我國第一批審核通過「聲音商標」。而在這4年的時間裡,累計通過申請的聲音商標只有15個。
此後,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度不服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高院二審後維持原判。因此,嚴格意義上,2019年12月14日,騰訊才獲得了最終的授權。
事實上,在《商標法》修正案後成功申請的「聲音商標」並不多見。中國國際廣播電臺申請註冊的「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廣播節目開始曲」,是中國第一個完成註冊的聲音商標。此外,成龍原聲朗讀的「望子成龍小霸王」聲音、諾基亞手機經典鈴聲「Nokia Tune」、英特爾公司的「燈,等燈等燈(音)」等聲音,同樣也是目前完成註冊的耳熟能詳的「聲音商標」。
詹廣律師,聲音商標的認定,不僅需要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的實際情況等「傳統要素」。還應結合聲音的時長、其構成元素的複雜性、在聽覺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識別作用的特定節奏、旋律、音效,從而對其可否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作出判斷。
歷經5年,「嘀嘀嘀嘀嘀嘀」的商標申請才得以塵埃落定。目前,對李佳琦來說,想把「oh my god!買它買它」申請成為聲音商標或許也將會是「前路漫漫」。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青年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東方網·縱向新聞、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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