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4 18:46 |掌上溫州客戶端
溫州平陽:挖機進河助「剿劣」。
記者近日從溫州市環保局獲悉,從2016年到2017年4月止,該市環保部門共向公安部門移送的涉刑環境違法案件246起、行政拘留63人,刑事拘留248人。
溫州今年的環境執法力度持續加強,市環保局開展了治水、治廢、「四無」整治、工業企業排汙口等系列專項整治行動,通過綜合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的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有力手段,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今年1月至4月,全市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63897人次,檢查企業26438家次,立案處罰437件,處罰金額1231.62萬;打擊取締非法汙染源965個,實施查封、扣押案件36件,向公安部門移送涉刑環境違法案件55起、刑事拘留41人,行政拘留18人。
溫州市環保局近日公布一批去年6月份以來全市環保部門查處的十大典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案例1:甌海區非法收集貯存廢舊蓄電池汙染環境案例
2016年6月25日下午,甌海區環境保護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發現梧田街道龍霞路禽蛋市場南側貨運堆場內有大量廢鉛酸蓄電池堆放。經查,該廢舊蓄電池堆放點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進行非法收集、貯存廢舊蓄電池等涉嫌環境犯罪行為。環保執法人員立即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現場帶走相關負責人一名。調查發現,該批廢舊電池隨意堆放且大部分電池殼體均已損毀,未建成防滲漏設施和廢水汙染防治設施,存在極大環境隱患。甌海區環保局立即依法委託有資質處置單位轉運,將該批廢舊電池轉運到有資質單位合法規範場地堆放。
據了解,現場共查扣廢舊蓄電池80.46噸。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當事人投案自首。2017年3月,該案終審判決當事人姚宗享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1萬元。
案例2:平陽縣浙江滬新不鏽鋼製造有限公司酸洗廢液漏排涉嫌環境罪案例
2016年7月23日,平陽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鰲江鎮墨城河一個排汙口正在排放棕黃色汙水,於是決定組織執法力量對墨城工業區所有涉水企業展開檢查。
經查,墨城工業區的浙江滬新不鏽鋼製造有限公司滲排廢水中重金屬銅、鎳、總鉻等指標均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以上,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案件移送平陽縣公安局處理後,對法人代表、車間主管、主管經理三人進行刑拘。2016年11月16日,三人分別被判處拘役3個月20天到5個月的刑期。
案例3: 樂清市特佐電器有限公司廢水超標涉嫌環境違法罪案例
2017年2月24日,樂清市環保局執法人員接樂清市象陽派出所反映,聯合公安人員對樂清市柳市鎮東岙村樂清市特佐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電泳表面處理等工藝,生產時有廢水產生,廢水經車間地面直接外排。經樂清市環境監測站檢測,車間內2號液體槽液體中,總鉻超標1566.6倍;六價鉻超標4180倍;車間內地面外排廢水中,總鋅超標197倍,總鉻超標1146.6倍,六價鉻超標3060倍。
2017年2月25日,樂清市環保局已將該案件及涉案當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目前,3名涉案當事人已被抓獲。
案例4:瑞安市浙江安固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生產廢水重金屬超標直排環境案件
2017年2月27日,瑞安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浙江安固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離合器助力泵清洗車間正在從事除油、除鏽加工。該車間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沒有建成配套的汙水防治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汙染物為除油、除鏽清洗廢水,該廢水未經處理,通過地面,經牆洞匯流至車間西北PVC管外排口,排向車間外雨水窨井後部分滲入地下,部分經雨水管道排向廠區雨水總外排口。經瑞安市環境監測站檢測,總鉻、鋅汙染因子均超標,其中鋅汙染因子超標十倍以上。
2017年2月28日,瑞安市環保局已將該案件及涉案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目前,4名涉案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5:永嘉縣王笑容加工場環境違法被查封擅撕封條繼續生產案例
2017年4月7日,永嘉縣橋頭環境監察中隊執法人員在橋頭鎮橋聯路223號檢查時發現:王笑容鍍膜加工場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環評審批或驗收許可,擅自投入鍍膜加工生產,產生廢氣汙染物並未建立任何汙染物處理設施,直接排入外環境,屬於環境汙染行為。
環保執法人員立即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生產,並對生產設備予以查封。4月11日,執法人員在複查時發現業主擅自撕毀封條恢復生產。永嘉縣公安局於4月22日作出了對該企業負責人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
案例6:鹿城區藤橋鎮上戍支岙村戍浦南路一家噴塑加工廠存在私排廢水汙染環境案
2017年4月10日,有線索反映藤橋鎮上戍支岙村戍浦南路一家噴塑加工廠存在私排廢水汙染環境,鹿城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進行突擊檢查。
據悉,該噴塑加工場設在居民住宅區後面的院子,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廠負責人陳某及五六名工人正在進行加工作業,生產廢水直接通過下水道排放環境。
送檢樣品經監測,鋅含量達266mg/L,超過國家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 經查,該加工場未經審批,且沒有建成汙染治理設施,在明知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廢水的情況下,仍將未經處理的廢水任由員工倒入地漏中,直排入環境,行為惡劣。目前,四名嫌疑人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案例7:經開區溫州宇田樹脂有限公司私設暗管涉嫌環境罪案例
2017年4月12日,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園區二路南面的中橫河斷面水質發黑並伴有刺鼻的味道,龍灣區環保局會同公安機關對附近的溫州宇田樹脂有限公司內部雨汙管網進行全面排查,並在發黑河道及廠區多個點位採樣送檢。
經查,該企業暗管口的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氨氮均超標,並有汙染因子二甲基甲醯胺,且與企業東面圍牆外的中橫河河水汙染因子相符。二甲基甲醯胺為《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有毒有害物質,該企業通過暗管、滲坑、裂隙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質進入河道,涉嫌嚴重汙染周邊環境。
目前,龍灣環保局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公安部門已刑事拘留2人。
案例8:蒼南縣高飛鐳射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汙染環境罪案例
2017年4月26日,蒼南縣環保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位於龍港鎮周家車河濱路1號的蒼南縣高飛鐳射材料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產,未建設配套的防治汙染設施,將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生產廢水通過塑料管道排入廁所地漏,再通過化糞池排入環境,經檢測化糞池水樣中六價鉻濃度為1.46 mg/L,超過《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三倍以上。
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工人馬某兩人被刑拘。
案例9:平陽縣石列松非法處置廢機油涉嫌環境罪案例
2017年5月8日,平陽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昆陽鎮溪坑店村嶺下巡查發現非法廢機油加工點。經調查,該加工點未辦理任何相關的證照和審批手續,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建設任何的汙染物治理設施,在2014年開始從車輛維修店、採石場、鞋廠等廠家收集廢機油,沉澱處理後售賣給平陽升瑞廢機油物質回收有限公司,從而獲得利潤。2014年-2017年的4年時間裡總共收集處置銷售的廢機油量達14.15噸,遠遠超過了非法處置危險固廢3噸以上的涉刑規定,平陽縣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審理。
案例10: 龍灣區廢塑料造粒廢水滲坑直排環境違法案例
2017年5月11日,龍灣區環境監察大隊永興中隊執法人員聯合區治安大隊、永興派出所,對該區一加工場進行突擊檢查。
該加工場從事廢塑料造粒生產加工,生產車間地面和泥土結構的車間外滲坑均沒有採取任何防滲防漏措施,廢水通過地面自然流入滲坑,部分廢水直接滲到地下,還有部分廢水則流入塘河。此案是2017年以來,龍灣區環境汙染涉案人員最多的一個案件。5月12日,公安機關正式對涉案12人作出行政拘留6天的行政處罰決定。
(原標題《去年至今年4月,溫州248人因汙染環境被刑拘》,原作者 夏忠信,編輯 郭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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