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北鄉村的小趙,因為家世貧困,並且那長相看起來有點對不起觀眾。話說早已三十多歲了,都還沒娶妻。一個親戚總算給他介紹了一個女朋友,但是別人要了30萬的彩禮錢。假如出了這一錢,家裡就相當於負債纍纍了,聽見這一大數字小趙是不肯的,可是家長對他說不孝有三,小趙是一脈單傳,年齡也那麼變大,不可以把小孫子再耽擱了。結果家長掏整潔全家人存款能借的全借遍了,總算湊齊了彩禮錢給別人送過去。
這婚姻大事就那麼辦好了,可想不到辦好宴席沒幾日,這新娘子就看不到了,倆家老人由於這一事情都是大吵大鬧不歇。小趙原本就抵制。就跟他老丈人說,把錢退了吧,你這媳婦兒我不娶了,就因為娶媳婦兒我家都揭不開鍋了。女方父母可急眼了,若不是你給那些彩禮錢,我女兒能嫁給了你呢?你要想把錢要回來,我女兒叫你白睡了?
眼見倆家是越吵越氣都快出手了,小趙趕快勸導講到,咱別打也別鬧了,看一下法規管不管這一事情!
那麼小趙的彩禮能否要回家呢?
我們看一下啊,依據最高法院對於適用於《中華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之中,要求了被告方懇求退還依照風俗習慣給付的彩禮錢的,假如查清歸屬於下列情況,人民檢察院理應給予支持,換句話說應當退還給別人,其中主要包含這三種情況:
第1:兩方沒有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第2:兩方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一起生話的
第3:就是說結婚前給付,導致了給付人生話艱難
由於彩禮,挖空了小趙的全家人存款,的確導致了生活艱難,並且他倆沒有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更沒有一起生話,這還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進行處理的。
法善點評:
這都生活時代了,還拿彩禮?讓孩子們自由戀愛,做家長的過好自己的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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