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的五年,是奮鬥的五年,也是輝煌的五年。五年來,金融科技蓬勃發展,伴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一系列新技術的出現,智慧銀行、5G銀行等新業態、新模式進入大眾視野,給人們帶來更加優質、溫暖、便捷的全新體驗,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務的覆蓋面與可獲得性。五年來,金融科技實現了怎樣的跨越式發展,給金融服務帶來了怎樣的變化?針對這些問題《中國金融家》記者對光大科技創新總監兼戰略發展部總經理王碩進行了獨家專訪。
光大科技創新總監兼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王碩
《中國金融家》:五年來,國家引導金融科技發展作了哪些部署?我國金融科技取得了怎樣的成就與跨越式發展?
王碩:五年以來,國家多策並舉,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積極引導金融科技快速發展。早在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就印發了《中國金融業信息技術「十三五」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十三五」金融業信息技術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特別是強調金融信息基礎設施達到國際領先水平、信息技術持續驅動金融創新、金融業標準化戰略全面深化實施、金融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更加完善、金融信息技術治理能力顯著提升。
2019年,央行印發《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年—2021年)》,更是從頂層設計角度,對金融科技做出全局性規劃,也為未來金融科技發展指明了方向。隨後2019年年末,央行啟動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在北京首先推出後,穩步向其他地方縱深推進。截至2020年9月,9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監管沙盒)覆蓋北京、上海、成都、廣州、深圳、重慶、雄安、杭州、蘇州9個城市。與此同時,2020年以來,央行強調要堅持發展與監管「兩手抓」,部署2020年六項金融科技重點工作。
一是跟蹤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實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快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數位化轉型。二是加強金融數據治理,加快推動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進數據資源的有效整合和規範利用,提升金融惠民服務能力。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監管力度,出臺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區塊鏈等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四是加強數位化監管能力建設,健全多層次、系統化的金融科技風險治理體系。五是規範開放應用程式接口管理,提升線上金融服務渠道安全應用水平。六是推動金融與科技產業對接,加強金融業關鍵共性技術聯合攻關和成果轉化,提升金融業先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為金融高質量發展注入創新活力和科技動力。以上這些舉措,對於推動金融科技行穩致遠起到了關鍵性作用。
其實,縱觀金融業發展,幾乎全程都伴隨著對新技術的吸納與應用。在「十三五」期間,技術與金融的深度融合成績矚目。例如,行動支付的快速發展惠及百姓日常生活方方面面,購物、打車、繳費等都可以用手機實現,在世界範圍內也處於領先地位。央行發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顯示,二季度行動支付業務達到301.41億筆,金額106.1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6.99%和33.61%。另據統計,2019年,中國行動支付用戶規模為7.33億人,覆蓋了大量普惠長尾人群。隨著技術與市場的成熟化發展,行動支付覆蓋場景將更加廣泛,用戶規模也有望持續上升,預計2020年用戶規模將達7.9億人。
從實踐看,信息技術與現代金融業的結合極大扭轉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高成本、高風險,有效降低信息連接、信息獲取和信息計算的成本,從而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例如過去個人客戶貸款,可能需要到網點操作且看重是否有抵押品,而現在大數據畫像可以幫助有效甄別客戶風險,極大促進在線信用類普惠融資服務以及服務群體的進一步擴大。
總之,以數位技術為重要工具的金融科技,在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和深化金融服務滲透率三個方面體現出顯著優勢,未來將通過與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推動普惠金融進一步向數字普惠金融發展。
《中國金融家》:金融科技對金融業發展有著怎樣的意義?得益於金融科技賦能,金融業產生了哪些新業態、新模式?
王碩:技術進步全面推動金融業變革,有效促進金融服務更好地融入人們生活。
從金融科技賦能銀行業來看:一是金融科技提升了銀行經營管理能力,特別是風險管理能力。風控是金融的核心,而基於大數據的風險識別、評估和定價能力的提升,帶來的是整體經營效率提升和成本降低,進而產生了「下沉發展」的概念,銀行可以服務更多客戶,讓更多人獲得跨期信用交換。
二是金融科技拓寬了銀行經營範圍,覆蓋更多開放場景。銀行業從過去傳統依賴網點的拓展方式,轉變為通過場景化、線上化、開放化的新模式觸達更多生活場景,讓金融服務、跨期信用交換覆蓋到更多的客群與生產生活環節中。概括起來,金融科技的廣泛應用,提升了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助力銀行「下沉發展」和「開放發展」。
以光大為例,光大科技作為光大集團「三大一新」產業戰略中新科技產業的核心企業,定位為集團科技創新的基礎平臺,承載著賦能集團與成員企業數位化轉型的光榮使命。
從科技賦能銀行來看,光大科技為銀行客戶提供三大系列20大產品解決方案,涵蓋財富管理、網際網路信貸、智能營銷、智能運營、手機銀行、消費金融、雲服務等諸多領域,為銀行數位化轉型添磚加瓦。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光大銀行快速推出光大銀行智能差旅費控平臺,緊急開通移動端報銷、支付功能,最大限度減少線下操作,避免交叉感染風險,保障疫情期間開支審批正常運轉,保證防疫用品採購費用及時、順暢撥付。另外,為光大銀行武漢分行緊急部署針對疫情的「四不」解決方案,即支持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個貸系統疫情期間確保不催收、不罰息、不記不良、不影響續貸「四不」原則,確保疫情期間武漢分行全轄內貸款客戶及赴鄂醫護人員金融權益,體現了金融科技的溫度。
《中國金融家》:金融科技創新與金融數位化的轉型發展,離不開穩健與安全。應如何平衡創新與風控關係,促進金融科技更健康穩定地發展?
王碩:金融科技發展前景廣闊,但在高速擴張下,也存在一些風險點需要關注。一是新技術帶來了新型金融風險。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科技在推動金融創新發展的過程中,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新類型風險。例如,普惠金融業務的風險相對較高,新技術可以提升風險評估和定價的精準性,緩解信息不對稱,能夠降低傳統的金融風險。但是,因為新技術應用對數據可得性和質量的高度依賴,風險評估會存在一定偏差,甚至出現「算法歧視」問題,帶來業務風險、技術風險、網絡風險的疊加和外溢效應,甚至產生新的排斥形式。
因此,對待新技術的態度,既不能唯技術主義,過高估計金融科技帶來的效益,也不能因噎廢食,缺乏前瞻性、戰略性布局,而是應當將其放在更長的經濟發展周期中審慎考察,在嚴格管控傳統金融風險的基礎上,迅速建立起新風控險系統。二是新技術部分改變了傳統金融市場運行方式。在交易層面,新技術推動了一般金融業務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業態,其法律關係不同於資產負債業務,風險很容易從金融機構擴散到公眾,需要高度關注。在市場層面,數據集中催生事實上的金融業跨行業、跨市場經營,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時,也增大了風險外延。在跨境體系層面,金融科技線上化業務的創新,也對現有監管模式構成挑戰。
從監管角度看,對有效金融科技創新加以引導、對無效金融創新加以限制十分必要。因此建議:
一是要與時俱進,持續完善監管體系。要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在總結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經驗基礎上,持續完善風險監控指標和體系。
二是要加強注重時效,做好規則優化調整。要以監管規則為核心,及時出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則,確保金融科技業務在業務合規、技術安全、風險防控等方面有章可循,解決因規則滯後帶來的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等問題。
三是加強監管科技研發。要以數位化為手段,建設數字監管報告平臺,採用人工智慧技術實現監管規則形式化、數位化和程序化,加快數字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監管穿透性和專業性。2020年11月6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也提出,在借鑑國際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應以創新監管工具為基礎,以監管規則為核心,以數位化監管為手段,加快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
《中國金融家》:金融科技在發展中還存在哪些困難與瓶頸?未來,金融與科技將如何更好地融合,為人們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服務與體驗?
王碩:金融科技是金融和科技的深度融合,但發展中仍面臨數據隱私、標準不統一、數據壟斷、技術有效性待驗證等問題。在金融服務應用方面,一是客戶數據隱私保護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少量企業存在未經授權、非法濫用客戶信息情況。二是部分科技標準不統一,或者有的網際網路巨頭信息數據量較大但不對外合法共享,導致信息互聯互通難度較大。三是一些新技術雖然概念比較新,但可落地性和實用價值需要客觀評估。
面對這些問題,我國金融科技需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探索:
一是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立足於金融科技長遠健康發展,借鑑國外經驗,逐步推出並持續完善金融消費者保障機制,可在整合現有各類法規基礎上,出臺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明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求償權,明確金融科技機構必須要全方位揭示潛在風險,明確出現問題後的消費者補償方案。
二是加強標準制定。要儘快做好金融科技標準研究和制定相關工作,確保實現標準化,為互聯互通建設奠定基礎。
三是持續完善監管沙箱等工具,做好新技術評估,確保技術可用、風險可控。
未來,金融科技應當在普惠金融方面持續發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例如,完善基於大數據的信用體系相關建設,做好普惠金融;積極探索基於5G、區塊鏈和物聯網等技術相融合的數字產業解決方案,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積極探索基於人工智慧的智能投研、投顧等業務。總之,通過金融科技賦能,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模式的可得性和持續性,讓普惠金融變得更高效、更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