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謝雁冰 傅中行)近日,河南周口市太康縣張集鄉大北街門面房倒塌視頻在網上流傳,4層樓房齊齊倒下,所幸無人傷亡。這是近期第二起引發全網關注的自建房倒塌事故,之前一起為造成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聚仙飯店坍塌事故。
有專家表示,聚仙飯店坍塌事故,再次將農村自建房安全問題,特別是從自建房發展到人員聚集的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管和保障問題,暴露無遺。
記者檢索住建部官網通報、天脈電視新聞資料庫以及媒體公開報導,梳理此前20年間公開報導過的20起自建房事故(不含聚仙飯店)發現,農村自建房倒塌房屋多數為磚混結構,施工隊多無資質,還存在搶建、加建現象。
傷亡人數:20起事故共造成247人死傷
20起農村自建房坍塌事故共造成247人死傷,其中112人遇難,135人不同程度受傷。
2003年,福建省廈門市「8·9」村民自建廠房施工坍塌重大事故傷亡人數最多。據住建部當時通報,廈門市湖裡區禾山鎮高林村一公司廠區內一棟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手續且未經勘察、設計,僅憑一張倉庫平面示意圖即動土興建的兩層倉庫,在施工過程中整體倒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傷。
2016年,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的一起事故中,遇難人數最多,共達22人。當年10月10日凌晨3時25分,鹿城區4間6層農民自建房倒塌,共確認死亡22人
2016年7月9日,青海省西寧市一農戶自建房倒塌,造成一家四口全部遇難。據當年報導,當地村民表示,倒塌房屋在原有二層小樓基礎上加蓋了一層。據官方通報,該房是為套取國家拆遷補償金私自搭建的,質量低劣。
也有因排查及時,而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2014年,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鄭宅村一兩幢並排相連的D級危房坍塌事故,因此前已進行危房鑑定,並通知住戶搬離,房內人員已在一個月前撤離,所以並未造成傷亡。
房屋情況:七成為在建過程中坍塌 房屋結構多為磚混
據公開數據,在20起自建房坍塌事故中,有14起為房屋在建過程中坍塌,佔總數的70%,6起為建成後坍塌。
建成後坍塌的6起事故中,一起為遭雷擊坍塌,2起未經批准私自加蓋,有一座房子甚至加蓋到7層,其他存在地基不牢、年久質量差、房屋結構存在問題等。
坍塌房屋多半為小高層,多為3層及以上,最高達7層。
2011年,廣東省珠海南屏鎮廣昌村一農房倒塌事故中,所涉房屋為一棟農民自建的7層樓房,從開工到主體建築完工僅用時三四個月。
除擅自加建、樓層較高外,坍塌房屋在結構上也存在問題。坍塌房屋結構主要為磚混結構,建築材料為磚石和水泥,沒有鋼架結構,建設成本低,地基不穩,牆體脆弱。
有部分房屋雖然採用了鋼混結構,但由於擅自加蓋、建造不規範等多重原因,房屋結構並不完善,埋下了崩塌後患。
太原塢城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據相關專家介紹,倒塌的房屋曾是平房,房屋建設地基時也按照平房標準。但之後房主在平房上不斷加高樓層,不僅沒有加固地基,且二層三層四層均採用鋼結構,鋼結構與一層之間也沒有緊密連接,最終導致房屋倒塌。
坍塌原因:搶建加建現象嚴重,施工隊大多無資質
據報導,聚仙飯店為上世紀80年代初農村自建房,至事發前先後曾擴建、加蓋過5次。目擊者表示,最先發生坍塌的,正是飯店在中後期改建中加蓋的預製板房頂。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曾通過調研發現,農民自建住宅質量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大都由個體包工頭或農民自發組織的工匠隊承建;二是不採用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的設計施工圖紙,僅憑經驗自行決定;三是新建房屋完工後,沒有安檢部門進行驗收,缺少必要的監控,房屋抵禦各種災害的能力低下。
在20起農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有17起披露了房屋倒塌原因。記者梳理發現,造成倒塌的原因較為複雜。無規劃、無審批、無設計等,房屋結構、材料問題,加蓋搶建、施工隊無資質等都佔有一定比重。
2003年廈門禾山鎮高林村「8·9」自建廠房坍塌事故,兩層倉庫僅憑一張倉庫平面示意圖即動土興建。據當年通報,調查組認定為這是一起因非法佔地、違法搶建,無勘察、無設計、野蠻施工,有關單位和部門又未及時發現、制止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由一些鄉村建築隊承擔修建的房屋,蓋房靠經驗、工人靠拼湊、安全靠運氣,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2011年,河南延津豐莊鎮河道村一戶民房在整體抬升施工過程中倒塌,導致7人死亡21人不同程度受傷。調查顯示,施工隊不具備任何資質,由臨時召集的43名該村閒散人員組建而成,最大者65歲,婦女佔大多數,達34人。
還有一些房主為了多拿拆遷補償款,在短時間內加建、搶建,埋下安全隱患。
2016年青海省西寧造成一家四口全部遇難的自建房倒塌事故,據當年報導,當地村民表示,倒塌房屋在原有二層小樓基礎上加蓋了一層。據官方通報,該房是為套取國家拆遷補償金私自搭建的,質量低劣。
2016年,山東菏澤單縣施莊村房屋垮塌事故,房主找來無施工資質的親戚幫忙加蓋。據當地一村民介紹,「加蓋房屋是為了多要補償款,房屋質量不是太高,一平方米蓋房成本在一百五六十元,補償款可以拿到三百元左右。」
2013年,有調研者曾對廣東省五個城市五個村莊1956戶房屋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五個村莊中存在質量問題的房屋佔全村房屋比例分別為45.14%、39.25%、29.8%、41.7% 和57.7%,多建成年代較遠。其中,由戶主設計的比例高達70.5%,沒有專業圖紙借鑑,僅主要依靠自己平時建造房屋所累積的經驗。
監管問題:管理存在空白,多地已出臺相關政策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代瑞在其論文中曾提到,「農民自建低層住宅」這一概念首次由《建築法》提出,但目前立法中沒有明確其內涵。2019年修訂的《建築法》也明確,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於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也將農民自建低層建築排除在外。
清華大學建築學院的副教授羅德胤此前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國農房的基數實在太大——56萬個行政村,300萬個自然村,有數億棟農房,需要有相當多數量的專業人員才能管得過來,目前管理上還存在空白。
不過,近年來,全國多地出臺了相關條例、辦法、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對農村住宅建設進行規範。
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要求村民建房應當取得規劃許可,村民建房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同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重慶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對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進行建設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停止建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並限期拆除等。
今年8月,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住房建設試點示範有關工作的通知》,引導農村居民採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特色美觀、造價適宜的輕鋼框架結構、冷彎薄壁型鋼結構等裝配式鋼結構農房體系。
太原理工大學建築學院教授王崇恩等專家認為,除了彌補制度缺失和監管缺位之外,當務之急是出臺措施,對鄉村自建房等公共性建設場所進行結構問題檢測和安全評估。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謝雁冰 傅中行
編輯 陳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