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員打開配電箱門的行為被監控記錄了下來。圖片由陳女士提供
本報見習記者 姜昊涵
「現在我家孩子到了晚上聽到外面敲門聲就害怕,說『壞人來了』。」家住吳中區弘陽上湖雅苑小區的陳女士對記者說,造成孩子如此恐懼的原因,是前幾天物業人員上門「暴力」催繳物業費。
物業深夜上門斷電,只為催收物業費?
陳女士說,2020年12月22日晚上11點多,家裡突然停了電,她一家人嚇了一跳,以為跳閘了,隨後門外傳來了敲門聲和喊叫聲,陳女士才知道是物業的工作人員。「他們把我家的電閘拉了,家裡一片漆黑,再加上物業工作人員用腳踢門,嗓門也大,老人和小孩都被嚇得不輕。」陳女士氣憤不已,當場報了警,警方來到現場之後,物業才將陳女士家裡的電恢復了。
物業為什麼要突然把陳女士家的電斷了?陳女士稱,當時物業人員是為了上門收取2020年的物業費,「我們當時手上現金不夠,就跟物業方說等下個月發了工資再交,他們採取這樣的手段催收肯定是違法的。」陳女士表示,斷電這一次是近期該小區物業人員第三次上門,此前兩次均是晚上9點後上門的。
物業稱無此情況,鄰居拿出監控記錄
當晚,雖經民警調解,陳女士一家與上門的物業人員未達成一致,不歡而散。第二天,陳女士向弘陽上湖雅苑的物業公司進行投訴,物業工作人員稱當晚是正常上門收取物業管理費,並無陳女士反映的「斷電」行為。
記者從陳女士鄰居提供的監控視頻上看到,去年12月22日晚11點後,有兩位身穿物業安保服裝的男子在陳女士所住樓層的配電箱附近徘徊,其中一人看著攝像頭,另一人打開了配電箱門伸手進去「操作」。陳女士說,家裡的電閘就是在這個時候被拉斷了。「2019年物業公司也是在收取物業費期間斷了我家的電,後來我們交清了,結果今年他們又『故伎重演』,我們實在忍受不了了。」陳女士說。
「斷水電」來催收物業費,是違法行為
陳女士稱,由於物業工作人員「暴力」催收,給她家年近兩歲的孩子留下了「陰影」,孩子每天晚上都會擔驚受怕,聽到外面的敲門聲和腳步聲,就會擔心地說「壞人來了」。
陳女士承認自己家的確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但承諾拿到工資後一定會繳清。「物業費一共大概4000餘元,不是『巨款』,我們也不可能無故拒繳的,但是水電費我們都沒有拖欠,他們是否有權力給我們停電?」
對此,江蘇豐雲律師事務所主任魯雲亮表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有明確說明,物業為收取物業費而給業主斷水斷電的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如此具體明確地將這一情況寫入《民法典》,也說明了這一情況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必須得到重視。
「簡單地說,物業公司與業主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與供水供電合同是相互獨立的,物業應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催收,若業主未能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方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而不是採取斷水斷電這樣的粗暴形式。」談到業主遇到這樣的情況該如何維權時,魯雲亮表示,業主若可以證明確有其事以及停水停電期間造成的相關損失,可以向物業方索取賠償,必要時可以走司法途徑。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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