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韓國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的侵犯殘害幼童的惡性案件,案件的當事人趙鬥淳將一名年僅8歲的女童侵犯並殘忍的致其永久殘疾!該案當時引起了韓國全民的深度憤怒,一些保護兒童組織甚至組織請願,要求將罪魁禍首趙鬥淳處以極刑!由於韓國法律並沒有處以極刑的法條,最後僅按照侵犯殘害女童的最高刑法,判處趙鬥淳12年牢獄!
本案的罪魁禍首趙鬥淳,是一個罪行累累的慣犯,其在本案以前已經有高達17次與侵犯女性的案底,但是就是這麼一個慣犯,卻仍然能在韓國社會逍遙存在,並再次做下令人髮指的罪案!
據韓國犯罪心理學研究人員,對趙鬥淳的心理評估,其出獄後再次犯案的可能性高達76%,這個心理研究評估結果,幾乎預示著趙鬥淳再次犯案的概率非常大!或許在了解趙鬥淳的以下特點,估計大部分人會認為犯罪心理學評估還是比較保守。
趙鬥淳有以下幾點特點:第一,是屢次犯案的累犯,其犯案幾乎全部與侵犯殘害女性有關。第二,趙鬥淳在監獄服刑期間,寫了100多份請願書,這些請願書一直強調自己是醉酒後犯案,已經不記得曾經作案!第三,一直在進行體能訓練,可以在1小時內做1000伏地挺身,這種體能素質可不是一個年齡高達68歲的老人應該擁有的!甚至遠超部隊服役的青年!
以上三點還說明,趙鬥淳是一個非常有意志的人,能在68歲高齡堅持體能訓練並達到每小時1000伏地挺身,需要的絕對是非常強悍的毅力和自律性!能監獄寫100份請願書,可見其固執程度非常強!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種人非常可怕!其犯罪動機和意願,會隨著周邊環境的影響而增強,而現在韓國的社會氛圍以及韓國警方對其採用的監控手段,極有可能讓其挑起犯罪動最興奮點。韓國警方當前對趙鬥淳採取的措施是,使用化學閹割,使其7年內失去侵犯女性的能力,並對其行為進行監控,必須攜帶時刻定位的腳環,並且有專門的警察對其進行監控!
對待這種人其實也沒有什麼好的方法,或許將是永久關入監獄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