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仇什麼怨?11月25日,廣西百色平果市碼頭鎮。一男子當街持刀鎖喉一女子,並用刀割傷其臉部。在女子大喊倒地後男子欲再次動手,民警迅速趕到男子束手就擒。女子在底衫個嚎啕大哭後被送往醫院手術,沒有生命危險。男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這是出於什麼原因才讓男子當街對一個弱女子動手?而且只用用刀割傷其面部並未作出更過分的行為,在看到民警之後也是束手就擒。這其中是否又藏著什麼值得推敲的事情?有網友爆料是因為女子騙了男子20萬,但當地警方回復這是謠傳。那事件的原因那就更撲朔迷離了。
簡單推斷,男子用刀劃傷女子臉部,目的很簡單就是毀容。女子可能先前做了什麼讓男子受到刺激的事情,比如情感糾葛或是如爆料一樣的騙財。在2016年,廣州一男子持刀劃一女子面部20多刀,原因就是感情糾葛,女子欺騙了男人。
當然也有一些人犯罪毫無道理,2018年,廣西一男子用刀割傷一女子臉部,原因就是因為女子踩了他一腳,這一點點小事就引發了矛盾。當然還有更奇葩的,在2008年的時候,青島一男子因為失戀受到了打擊,並對女人產生敵意。他瘋狂報復女性,用刀片割傷29名受害人的臉部。當然這都是一些極端一些奇葩,男子為什麼行兇還需要等當地警方進一步通報,但是不論是什麼原因,該男子都要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
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
來源:斑馬民生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