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

2020-12-18 廣東省人民政府網

轉發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
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0〕1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統一認識,明確責任,理順關係。  為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為我省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各地、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工作,堅決按照國務院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採取切實措施,建立和實行統一規劃、嚴格管理、職能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合作、高效運轉的外國政府貸款「借、用、還」管理機制,使我省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步入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階段。  省財政廳作為我省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擬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法規,制定有關的政策、規章,負責審核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貸款國的有關規定。省計委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和貸款國的要求編制外國政府貸款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和審批工作。省有關部門和轉貸機構應積極配合省財政廳、計委開展工作,理順外國政府貸款管理體制。  二、建立外國政府貸款風險控制機制。  (一)抓緊建立地方外債預警系統。我省是借入外國政府貸款金額較多的省份,各地必須十分重視對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在內的地方外債的風險控制,省財政部門要儘快會同計劃、金融等部門根據我省經濟增長、社會發展以及財政收支狀況,研究制定出適合我省特點的外債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各市也要儘快研究和建立外債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二)防範匯率風險。承擔我省外國政府貸款業務的轉貸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轉貸職責,充實配備力量,完善轉貸項目貸前評估、貸中檢查和貸後跟蹤管理制度,定期向我省各級財政、計劃部門報告轉貸情況及債務償還情況。鑑於政府外債借款期限較長,匯率變動幅度較大,為減輕項目單位的還貸負擔,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金融機構的幫助下,通過掉期等金融工具,規避債務的匯率風險。規避債務的匯率風險所發生的費用,可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三、繼續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確保償還到期的外國政府貸款。  (一)提高認識,加大償還力度。還貸是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關係到我國政府的對外信譽。近年來,我省拖欠外國政府貸款的情況雖然有所好轉,但仍有一批借貸項目不能正常還貸。各地和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繼續採取財政劃扣、停止審批新項目、跟蹤監督等積極有效的措施,要將償還外債狀況作為考核當地政府政績的一個重要指標,加大償還力度,確保按期還貸。各級財政部門要特別加強對不能正常還貸項目的監管,提高債務人的自主償還意識,採用切實可行的措施,督促項目單位按時還款。  (二)建立外國政府貸款情況反饋和統計通報制度。為全面掌握各地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情況,各市和省直有關借貸部門要設立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借、用、還」臺帳,作為情況反饋資料每半年向省財政廳上報一次。同時,以主權外債拖欠率(主權外債本息拖欠總額/主權外債總額)指標為主,建立還款統計通報制度。省財政廳要對各市和省直單位的拖欠情況每半年通報一次,並向省政府報告。  (三)加強對借貸項目的管理,提高項目的經濟效益。各級政府要圍繞中央提出的3年國有企業改革和脫困目標,全面推進借貸企業的各項配套改革,以改革促進發展,以發展促進脫困,促使借貸項目實現扭虧或大幅度減虧,擺脫困境,逐步提高經濟效益,最終實現以利還貸,減輕地方財政的壓力。  四、做好外國政府貸款的清理償還工作。  我省的外國政府貸款清欠工作由省財政廳牽頭,各地、各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轉貸機構予以配合。各地、各部門要按國務院的通知精神,積極採取措施,在2000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並及時將清理結果報送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國務院批轉財政部國家計委
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發〔200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是我國引進外資的一種重要方式。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勢下認真貫徹中央關於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更好地使用國外資金,防止和化解國家主權外債風險,維護我國政府對外信譽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落實責任,切實做好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年六月十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財政部、國家計委 二○○○年五月三十日)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是我國引進外資的重要方式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在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體制不順、權責不統一、管理職責不到位、轉貸行為不規範、還款責任不落實等問題,特別是一些貸款項目單位拖欠到期債務問題比較嚴重,甚至無力還款,給國內轉貸機構帶來了很大的資金墊付壓力,也給國家財政造成了很大的負擔。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有損於我國政府的對外形象和信譽,並對利用外資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根據黨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關於「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的總方針,現就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建立和實行統一規劃、嚴格管理、職能明確、責任落實、分工合作、高效運轉的外國政府貸款「借、用、還「管理機制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外國政府貸款「借、用、還」管理機制的基本原則  (一)積極利用優惠貸款,努力保持貸款規模。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內,要繼續積極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努力使貸款規模保持在現有水平。根據我國外債的結構特點,要多爭取長期低息貸款,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改善貸款條件,拓寬貸款資金來源。  (二)貫徹產業和區域發展政策,提高貸款的社會經濟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依照國家產業政策,主要投向農業、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環保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依照國家區域發展政策和西部大開發戰略,進一步提高貸款用於中西部地區的比重,加大支持西部開發的力度;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投資基礎性、公益性項目,要在注重社會效益的同時兼顧經濟效益,投資競爭性項目必須把經濟效益放在首位。  (三)加強宏觀調控,注意量力而行。要加強對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宏觀調控,根據國家及地區、部門的總體經濟狀況和資金供求水平,合理確定利用貸款的規模、結構;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根據各自的財政或財務狀況,以及產業和資源優勢,既積極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又注意量力而行,切實防止和扭轉片面追求貸款數量,忽視項目質量,重貸輕還的不良傾向。  (四)明確責任,理順關係,強化管理,保證還款。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對政府外債實行統一管理的決定,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三定」規定,完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職能,理順工作關係,進一步明確和落實主管部門、地方政府、轉貸機構和項目單位的責任,加大對貸款項目的管理力度,提高決策和經營水平,確保項目按時還款。  二、做好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國內審批和對外工作  (一)國家計委要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商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總規模,編制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制定外國政府貸款的區域投資政策及產業投資方向;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和審批工作。  (二)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地區和中央部門(包括中央直屬機構及中央計劃單列企業,下同)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加強對申報項目的審查;督促項目單位做好貸款項目的科學論證和預期效益分析,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  (三)財政部要認真做好外國政府貸款(包括雙邊財政合作項下的贈款)的對外談判與磋商工作;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申報項目及時提供貸款資金信息;指導項目所屬地區財政部門和中央部門組織好對貸款項目的財務評估;加強對談判、籤約、轉貸、使用及償還等環節的管理;根據國內的貸款需求並結合貸款國的具體情況,統籌做好對外工作。  (四)進一步完善、規範貸款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對外提交程序。貸款項目嚴格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辦理立項審批手續,重大項目由國家計委商財政部後報國務院審批。計劃部門負責審核項目的資金使用規模及投向;財政部門負責審核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貸款國的有關規定。項目經批准立項後,由財政部統一對外提交。貸款項目在項目建議書得到批准並列入備選項目規劃後,方可對外正式開展工作,原則上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得到批准後才能對外正式籤署項目貸款協議和商務合同;確需提前籤署商務合同的,限額以上項目應事先徵得財政部和國家計委的同意,限額以下項目在籤署合同後應及時報送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合同中均須明確,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方可生效。貸款項目金額和建設方案如有重大調整,須按立項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五)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貸款項目的採購工作。按照市場經濟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要求,由承擔還款責任的項目法人或執行機構通過競爭機制,在有資格的外貿公司中擇優選擇進口代理商。貸款項目採用國際招標方式進行採購的,要嚴格遵循國家及貸款國有關招標採購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招標採購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由財政部商國家計委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貸款項目的採購,要積極貫徹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的方針。  三、規範轉貸行為,落實轉貸責任  (一)劃分貸款項目類別。根據還款責任,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三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或中央部門作為借款人的項目為一類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或中央部門出具還款擔保的項目為二類項目;上述兩類以外的其他項目為三類項目。  (二)理順轉貸方式。按照貸款項目類別,實行分類轉貸。一類和二類項目原則上由承擔轉貸的省級財政部門或轉貸銀行按原條件直接轉貸;項目在申報之前,由申報項目的省級財政部門或中央部門對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進行評估,轉貸時不再另做評估。三類項目由轉貸銀行獨立評估,自主決定是否轉貸,並按照有關規定及轉貸項目的風險程度確定轉貸條件。  (三)合理確定轉貸機構。根據我國金融機構的特點及轉貸工作的要求,建立以財政部門、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吸收少數具備條件的其他商業銀行參加,適度競爭的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機構體系。轉貸工作實行「自願轉貸、認真負責、合理收益」的原則。轉貸收費標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四)落實轉貸機構的責任。轉貸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轉貸職責,充實配備力量,完善轉貸項目貸前評估、貸中檢查和貸後跟蹤管理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及時向財政部報告轉貸情況。轉貸機構與國外經辦銀行籤訂貸款項目的金融協議,並承擔對外按時還款的義務。轉貸機構應加強資金調度,確保對外還本付息和臨時墊付。財政部要加強對各轉貸機構的監督指導。  四、履行還款責任,確保按時還款  (一)切實增強還貸意識,依法落實各項還款和擔保措施。一類項目由作為借款人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部門承擔還款責任。二類項目由項目單位承擔還款責任,由出具擔保的機構承擔擔保還款責任。三類項目由項目單位承擔還款責任;若發生項目單位拖欠情況,由轉貸銀行承擔對外墊付還款責任。  (二)加強貸款項目的實施管理。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建立貸款項目跟蹤檢查制度,加強對項目的後期監管,落實項目單位的還款責任,督促項目單位按時還款,防止發生拖欠現象。  (三)建立有效的還貸制約機制。財政部要加強對各類債務人的監督,建立還款統計通報制度。對拖欠到期債務且催收無效的地區和部門,國家計委、財政部將暫緩審核及對外提交新的項目;對一、二類項目拖欠到期債務的,財政部將採取財政扣款措施,確保對外還本付息,維護國家對外信譽。  (四)嚴格規範貸款項目的資產重組。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實行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等產權變更或破產時,必須事先徵得項目審批部門、財政部和轉貸機構的同意,必要時還應徵得外方同意。項目所屬地區的省級財政部門或中央部門負責對此類項目的還款計劃作出相應的調整和安排,落實新的債務人並與轉貸機構籤訂新的轉貸協議,確保對外還款。嚴禁以各種名目逃廢債務,推卸還款責任。  五、建立地方外債預警體系  (一)抓緊建立地方外債預警系統。各地區要根據自身經濟增長、社會發展以及財政收支狀況,研究制定適合自身特點的外債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加強對外國政府貸款等地方政府外債和或有外債的統計監測工作。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地方政府外債(含或有外債)風險預警體系的指導性意見,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  (二)高度重視防範匯率風險。轉貸機構要加強對貸款項目匯率風險及其防範的研究和宣傳,積極為項目單位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項目單位要積極關注國際金融市場的動向,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金融機構的幫助下,通過掉期等金融手段,規避債務的匯率風險。  六、分清責任,採取措施,限期清欠  各地人民政府和中央各有關部門負責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拖欠債務工作;各轉貸銀行要積極、及時地提供有關數據資料。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還款及擔保還款的責任,對已實行重組、改組或破產的項目,必須重新確定債務人和擔保人;項目單位同原主管部門脫鉤的,原主管部門要負責辦理全部債務責任轉移手續,落實新的責任機構,並及時通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脫或逃避償還欠款的責任。清理欠款工作於2000年底以前完成。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在2001年底以前將全部欠款還清。確有困難的地區和部門,要制訂分年償還欠款計劃,於2000年底以前報財政部,經財政部審核批准,可通過財政手段在一定期限內逐年扣還。  這次清欠工作由財政部牽頭,各地人民政府、中央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轉貸銀行予以配合。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將清理結果報送財政部。  加強外國政府貸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外國政府貸款的「借、用、還」管理機制,是一項既緊迫又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開展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堅決清收欠款,防止發生新的拖欠,進一步提高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工作水平,促進我國利用外資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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