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刑事律師陳亮:今次,介以案釋法之3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該罪的客觀特徵表現為: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過本案,來進一步了解法律.本文僅供大家參考.
以案釋法之34: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今次,介以案釋法之34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該罪的客觀特徵表現為: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通過本案,來進一步了解法律.本文僅供大家參考.
一. 案情簡介:
此案件發生在浙江縉雲.
案發當年的6-7月份,晉雲XD啤酒廠發生部分員工腹瀉、腹痛等症狀.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加入了調查,並出具了調查報告,認為病人感染致病,是因呼吸道或日常生活接觸傳播所致,基本可排除細菌感染導致.並認為,這一疫情與產品質量無關.
王姓被告是晉雲另一家BH啤酒廠的副總經理,得知此消息後,認為這是一個在啤酒市場上打敗XD啤酒、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及本人在公司地位的好機會.於是通過關係,拿到了一份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報告,然後根據需要,對報告內容進行修改、增減,編造了一份題為XD啤酒廠發生群體感染性腹瀉疫情的傳單.宣稱XD啤酒廠職工不斷出現疫情,病例發展既快又猛,引起恐慌;並謊稱江蘇某地發生類似疫情,10萬餘人身受感染.傳單提醒XD啤酒消費者千萬小心,以防受感染.爾後,又將傳單列印600餘份,附上複製印章的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報告》,以南昌市經濟信息中心的名義,寄發給麗水、金華地區的有關XD啤酒消費者.王姓被告的行為,給XD啤酒廠的企業形象和商品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導致該廠的產品銷售量急劇下降,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90萬元.
當地法院認為:王姓被告,為在市場上打敗競爭對手,故意編造對競爭對手不利的事實,惡意歪曲競爭對手的商業和商品形象,並將由其編造、歪曲的事實在社會上進行散布,嚴重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給受害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二. 該案的主要問題
1.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有哪些客觀特徵?
2. 如何認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的「造成重大損失」?
三. 問題的解釋
1. 為保護商品生產者、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維護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刑法設置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該罪的客觀特徵表現為: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通常有以下5種表現形式:
(1) 通過發布對比性廣告、聲明性廣告,散發公開信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虛偽事實,惡意貶低、詆毀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2) 組織人員以客戶或消費者的名義,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或新聞單位等虛假投訴,詆毀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3) 在業務洽談等公開場合,故意向競爭對手的客戶或消費者散布捏造的虛偽事實,貶低和詆毀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4) 惡意訴訟,即捏造侵權事實並通過訴訟向社會公眾散布這種虛假事實,貶低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5) 在商品包裝或說明書上,貶低和詆毀他人生產、銷售的同類商品,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
2. 該罪的「重大損失」,通常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如商品嚴重滯銷、產品被大量退回、合同被停止履行、企業商譽顯著降低、馳名產品聲譽受到嚴重侵損,銷售額和利潤嚴重減少、應得收入大量減少、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大幅度下跌、商譽以及其他無形資產的價值顯著降低等.損失的認定較複雜,有的可以直接計算,有的要通過評估進行估算,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來認定.
更多文章可參閱慈谿律師陳亮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