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810萬名籤約作家。
閱文集團與網文作家因新合同引發的爭議仍在發酵。繼5月5日部分作者自發組織「斷更節」抗議活動後,5月6日閱文集團舉行「懇談會」與作者進行對話,並在當日晚間向外界發聲承認部分合同條款存在歷史遺留的「不合理之處」,同時表示會在1個月內公布新合同。
此後資本市場情緒有所緩解,閱文股價三天回漲13%。但新公告並沒有解決所有的問題,有作者表示目前處於觀望態度,待看到新合同後再說;也有作者並不認可,因為閱文沒有具體提到更改哪些合同細節。
究竟合同中的哪些細節引起作者們的「軒然大波」?閱文的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時間財經多方採訪試圖還原事件全貌。
霸王條款?
剛剛大學畢業的婉月(化名)是一名閱文集團旗下女頻雲起書院的業餘作家。她告訴時間財經,自己從2015年起與閱文籤約,到現在總共寫了4部書,加起來300萬字左右,目前每個月收入1000多元。
婉月說自己是在今年4月發現閱文再次修改了合同。「在我們私下的作家群,一個朋友四月份籤了閱文的合同。她發現合同裡面多了『聘請』的字眼,而我一月份籤的合同沒有這條。」
閱文集團的相關爭議發酵後,婉月檢查了自己新籤的合同,並諮詢了一名了解出版行業的朋友。婉月提出了部分質疑,包括合同中閱文可以單方面要求修改自己的作品、強制自己將新作交給閱文的「優先權」條款、以及過於苛刻的著作權財產權條款等。
時間財經從多個渠道獲得的閱文集團《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合同》顯示(以下簡稱「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的第4款規定,如作者在協議作品創作過程中,不符合大綱約定、網站要求、市場需求等,閱文可以要求作者修改。如果作者拒絕或三次修改後仍不符合閱文要求,閱文可以選擇終止協議或委託第三方進行修改。
婉月認為這條規定賦予閱文「隨便修改自己作品」的權利,質疑是否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中保護作者人身權,即《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的屬於人身權範圍內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對此,閱文集團引用清華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國斌的觀點回復時間財經稱,如果合同中雙方約定可以請第三方續寫,這涉及到前後兩位作者的著作權。續寫如果說明原作和續寫部分界限,表明原作作者身份,一般並不侵害作者人身權。前面續寫的內容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作品的完整權,後面續寫的作者也享有在續寫部分署名,防止別人歪曲篡改續寫部分等人身權。
北京京安律師事務所張越律師告訴時間財經:「從法律上來看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參考出版社對出版物內容的審核,作者將作品給出版社後,出版社的責編、編輯也會對作品內容進行審核,如果有問題同樣會要求作者修改。關於續寫的問題,著作權法的規定是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續寫人當然的享有對續寫部分的著作權,關於使用原作品部分元素的問題,通過續寫的授權,閱文是可以使用原作品元素進行續寫的。」
另一個疑問是,閱文與作者的合同究竟是一般的「出版協議」還是「委託創作合同」?根據公開資料,委託創作是指委託人向作者支付約定的創作報酬,由作者按照委託人的意志及具體要求而創作的作品,影視公司委託劇本作家基於某一IP改編創作影視劇本就是典型的「委託創作。
閱文在回覆中引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主任杜穎分析觀點,後者稱:「根據平臺與作者之間不同的籤約形式,我們能想到的關係有:授權許可使用合同關係、委託創作作品的合同關係、著作權轉讓合同關係以及可能存在的勞動合同關係。」
「從我們能看到公開的這份合同內容來看,條款裡有平臺對作品從創作提綱到內容質量的控制,這種控制權是一般授權許可合同裡面不存在的。我覺得更有委託創作的成分。但被授權的平臺利用作品有時間規定、特定的財產權項約定、還有後期收益分成的約定,從這個角度來講,更像是一份授權許可使用合同。但合同本身並不限制作者和其他平臺籤約,至少長篇作品作者可以與其他主體合作,從這個角度說,這份合同肯定不是典型的勞動合同關係。我認為,這是一個以授權許可使用的關係為主的,兼帶了其他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內容的一種合同關係,但肯定不是典型的勞動合同。」
婉月認為第二個不合理的地方,是與閱文的籤約不像是「籤作品」,而像是籤「賣身契」。根據《合同》中的第二條「協議標的」中的第4款和第5款,作者與閱文協議中約定的「創作期間」內(從籤約開始到協議內所有作品保質保量完成之日),作者除協議作品以外的其他文學作品(包括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劇本、三維、社評、詩歌等),都按照和協議籤約作品一樣的範圍和期限將著作權轉讓給閱文集團。
此外,根據《合同》第10條的「優先權」條款。閱文集團有權優先籤約作者完成協議內作品後一年內開始創作的「新作」,以及創作完成「協議作品」後不限時間的第一部新作。作者需要書面通知閱文,直到書面通知30天後閱文未籤約則視為放棄這項權利,作者才可以與其他平臺籤約,否則就視為違約並將新書所有收入賠償給閱文,而閱文的責任只是在行使「優先權時應當保障作者的合法權益,並積極為作者創造收益。」
對此,閱文集團引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薛軍的觀點回復時間財經稱:「有人試圖用『勞動合同說』來界定網絡平臺與作者的關係,這種理解是不準確的。作者和平臺是一種共生的關係,應該追求一種共贏的模式,以及從長遠來看要解決好怎麼建構一種合作共贏的關係。」
而對於「優先權」條款是否屬於制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閱文集團引用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智慧財產權法教研室主任杜穎的觀點回復稱:「《著作權法》自然涉及到市場利益分配,但更多只是規定了著作權人有什麼權利,在權利授權或者轉讓時採取什麼樣的條款處分著作權人的權利,沒有那麼多強行性規定。這個決定權交給了市場,通過市場博弈形成雙贏或者多贏的效果。」
年報顯示,截止2019年底閱文平臺共有810萬名籤約作家。對於以婉月為代表的絕大多數處於平臺腰部和之下的普通作家來說,除了籤下的《合同》是否存在「霸王條款」,更想知道免費閱讀的興起和改革中的閱文集團會不會損害作家的利益,尤其是辛苦創作的作品的財產權已經全部移交給後者的情況下。
財產權糾紛
婉月告訴時間財經:「閱文集團這邊的作家收入一直都很模糊、不透明。因為現在免費閱讀的興起,我們擔心閱文會把所謂的廣告收入更多的傾向給大神作家,普通作家收入會更低,而且版權其實一直都是在閱文手中。」
來自:視覺中國
根據閱文與作者的《合同》中的第三條「授權內容及期限」,作者將協議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的著作權財產權毫無保留地授權給閱文集團,包括作品的電子版權、互動作品開發權、翻譯權、音視頻遊戲改編權、圖書出版權、同人作品改編權、周邊開發權、商品開發權等。
根據合同約定,上述授權均是「獨家授權」,授權期限是自協議達成日至財產權保護期滿之日為日,也就是作者本人死後的50年。轉授權的權利同樣歸閱文所有,並且任何再開發的行為不需要經過作者本人的許可。
作者的收入主要來源於其作品上述財產權產生的收益。根據《合同》,作者可以從用戶單章訂閱、其他電子銷售、互動體驗作品、翻譯作品、音頻改編作品、圖書出版等活動中,取得扣除成本後取得的淨收益的50%。對此,另一名作者林可(化名)向時間財經表達了擔憂,他擔心平臺設定一個虛高的廣告位推廣費用,從而減少最後的淨收益。
網文作者@死耐翼薩裡奧曾先後發表《狩魔領主》、《黑權杖》、《龍骸》等網絡小說,近日他在微博上發布視頻,用自己從業9年的經歷講述作者的權利是如何一步步被平臺侵蝕。2011年4月,他與縱橫中文網籤訂了自己的第一份合同,當時規定授權期限為7年,之後他與閱文旗下的創世中文網籤訂了自己第二本書的合同,當時的期限已經變成20年。而事到如今,大多數平臺的籤約期限已經截止至財產權保護期滿。
此外,另一個問題來自作品的改編權。《合同》第三條第6款規定作者將作品的遊戲、影視、動畫、漫畫改編權授權給閱文集團,但改編的收益作者並不是全部有權分享。多份《合同》在第六條「乙方報酬」中涉及上述改編收益的描述有所不同,但都指出上述作品改編權產生的收益,除了閱文向第三方授予著作權產生授權費用淨收益的50%外,閱文行使作者協議作品的音頻作品以外的改編權(包括但不限於遊戲、影視、動畫、漫畫、周邊衍生品等),無需再向作者支付任何費用。
財報顯示,2019年閱文集團總收入為83.47億元,其中版權運營收入44.23億元,佔比超過50%,同比增長超過300%。在2018年10月收購新麗傳媒全部股權之後,影視劇的製作和發行成為2019年閱文集團最重要的增長引擎之一。對於自製作品的收益分享,閱文集團回復稱:「IP自製的收益我們會與作者分成,具體分成比例我們會根據與作家的具體協議確認。」
但部分作者對於作品完全交由閱文版權部門運作並不滿意。婉月告訴時間財經,自己所在的作家群中的一名作者,去年年底有影視公司希望將她的作品改編成電視劇,卻因為與閱文版權部門談判失敗而告吹。
根據《三聯生活周刊》,《大唐明月》的作者藍雲舒稱,2013年時曾被起點以45萬元的價格將作品的改編權賣給一個中間人,最終分給藍雲舒18萬,但影視公司卻花近1300萬元從中間人手上買走影視改編權。另一家動畫公司曾希望將《大唐明月》動畫化,也因為要通過上述中間人最終不了了之。
對於版權轉讓的價格是否符合市場定位,尤其在閱文關聯方,即騰訊體系內部流轉時如何保證作者的收益不會受損。閱文回復時間財經稱:「具體定價,我們會根據版權市場情況與作品內容情況進行定價評估,評估後與作者進行具體協商決定。平臺通過與作家溝通協商,進行版權運營,通過品牌包裝、營銷推廣等,提升優質IP的溢價能力,更好的維護、爭取作家權益。」而在6日的公告中,閱文則表示作為上市公司同時受外部審計和政府部門監督,從商業邏輯上講也不會自毀長城。
微信閱讀、米讀等免費閱讀對付費閱讀市場衝擊明顯,加上近期管理層變動引起的不安感,閱文系作者開始提出更多著作權訴求。5月5日,有部分作者自發組織「55斷更節」表達抗議。
閱文曾在5號的公告中表示「更新數據」並未有明顯異常。婉月則告訴時間財經,她參加了斷更節,其所在的一個小作家群體基本上都斷更了。婉月稱,自己的訴求只有兩點:第一是讓版權回歸作者手裡;第二是讓稿費渠道透明化。
5月6日晚間,新任閱文集團CEO程武稱:「對等是根本原則。我們也感謝很多作者對我們的信任,願意把作品授權給我們進行推廣和增值。也考慮到作家群體廣大,具體到每個人的情況不同,未來我們會考慮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選擇,對授權權限分級,把選擇權交給作家。」
來自:東方財富
閱文與作者之間的風波尚未結束,但資本市場的情緒已經有所緩解。4月28日,閱文宣布原管理團隊吳文輝等5人「榮退」,並由騰訊集團副總裁程武接手後,閱文股價單日暴漲14%,但因與作者合同爭議持續發酵,接下來兩個交易日閱文股價分別下跌4.65%和8.18%,隨著事態有所緩解,5月8日閱文股價收於37.5港元/股,目前總市值380億港元,為3月以來的高點。(北京時間財經 歐陽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