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的遼寧鐵嶺男子孫某和38歲男子王飛(化名)言語不和,竟然用鐵錘猛砸王飛頭部數下,導致王飛死亡。多名在場目擊者稱,行兇前,孫某還曾自稱「我打死人不償命」。2020年11月從法院獲悉,孫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1981年出生的孫某家住遼寧鐵嶺昌圖縣,在外地城市打工。
一天早上7點,在孫某打工地,孫某和38歲的男子王飛言語不和,遂持鐵錘擊打王飛的頭部數下,致王飛重度顱腦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孫某被抓獲。一起幹活的一名工友稱,事發時自己正在低頭玩手機。「我聽見王飛和孫某說了什麼,就聽見「啪」一聲,我以為什麼東西掉了,緊接著又聽見「啪」一聲,抬頭看見孫某手裡拿著大錘,王飛倒在地上,頭上都是血。」這名工友稱,孫某所持的錘子是8磅大錘,握把長約70釐米,錘頭長約16釐米,直徑約7釐米,握把和錘頭都是鐵的,是冰場平時修機器用的。孫某和王飛之間沒有糾紛矛盾,他來冰場也就十來天,平時沒有異常行為。
另一名在場目擊者稱,當時孫某自言自語地說,小鬼纏他40年了,還說「知道嗎,我打死人不犯法」。在一旁的王飛插了句話說「這打死人哪有不犯法的」。孫某對他說「要不你試試」。王飛說「試試就試試」。「我坐的位置正好能看見他們,就見王飛剛說完話,孫某就拿起錘子砸向他的腦袋,王飛就歪在凳子上不說話,身體也不動了。」
而孫某的哥哥則稱,孫某這兩年精神上有點異常,經常胡言亂語,說有人要害他,有人跟蹤他。孫某的父親稱,孫某的姑奶奶和姑奶奶的兒子有精神病。懷疑是遺傳。經法醫鑑定,孫某為精神分裂症;實施故意傷人行為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狀況穩定,能夠自我辯解,情感反應協調,具有受審能力。
孫某到案後供述稱,當時幾個幹活的人一起吃早飯。一名穿紅色衣服的工人說現在監獄裡吃的好。「我就說「好幾年前就有人說我打死人,別人能把我救出來,那你信嗎。」另一名工人說「我不信。」我就雙手拿起旁邊的鐵錘朝這名工人的頭部兩側砸了二三下,具體砸了哪裡記不清了。」孫某稱,當時覺得挺煩躁的,就拿起旁邊的鐵錘砸了那名工人,沒想過會造成什麼後果。「我當時有種感覺砸了他也沒事,我也分不清是覺得他沒事還是我自己沒事。」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孫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構成自首,且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死者家屬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