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民高女士11月18日在拼多多上購物,買了一個奧克斯品牌的電熱水壺,貨物收到後,高女士發現這個水壺像是個「二手貨」……
水壺內不僅有大量水漬,還能看到明顯的清洗痕跡,很像是鋼絲球刷洗之後留下的。
「太不衛生了,居然是二手的!」高女士告訴《沒啥大不了》欄目:「電熱水壺雖然不是食品,但它是我們喝水用的盛器,這樣的情況,我怎麼敢用?」
發現問題後,11月20號,高女士聯繫了拼多多「奧克斯AUX鴻安專賣店」。
拼多多「奧克斯鴻安專賣店」客服人員不承認這個電熱水壺是有人使用過的二手貨,稱:「這個(水壺內的痕跡)是組裝的時候擦到過的。」
高女士說,自己下單時,就給店家說過,家裡周末來客人時要用,希望店家早點發貨。
「後來發生這個情況,我就急著讓店家補貨,但是他們卻堅持讓我先把有問題的產品給他們郵寄回去,否則就要再交20塊錢押金,才同意先給我換貨。」高女士表示,押金雖然不多,但是她認為店家態度有問題:「他們既不承認產品是二手的,又耽誤了我使用,現在換貨還讓我交押金。所以我現在要求他們給我賠償,而不是簡單的換貨。」
隨後,高女士向拼多多平臺方進行了投訴,要求平臺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可沒想到,拼多多只有一個方案:就是正常換貨。
消費者在拼多多網店買到了涉嫌二手的電熱水壺,平臺方除了要求店家退貨,對消費者還有其它權益保障嗎?
接到高女士投訴後,河南交通廣播記者聯繫了拼多多全國客服。對於記者的提問,拼多多表示:「這個不屬於假貨。」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了假冒偽劣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證標誌的;
(2) 偽造或者使用的虛假的產地的;
(3)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
(4)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變質的;
(7) 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的
(8) 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的;
(9)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經銷下列產品經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視為經銷偽劣商品:
(1) 無檢驗合格證或無有關單位允許銷售證明的;
(2) 內銷商品未用中文標明商品名稱、生產者和產地(重要工業品未標明廠址)的;
(3) 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4) 實施生產(製造)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的;
(5) 按有關規定應用中文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標明的;
(6) 高檔耐用消費品無中文使用說明的;
(7) 屬處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裝的顯著部位標明「處理品」字樣的;
(8) 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和使用說明的。
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交通事業部《沒啥大不了》 記者: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