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作為公安機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警務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魯政辦字〔2016〕221號)第三十七條規定:輔警的薪酬結構、待遇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自行核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當前,我市輔警工資均由區縣政府財政承擔,但我市輔警待遇普遍偏低。經了解,大部分區縣輔警工資待遇僅有3000餘元(含「五險」),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僅有2000元左右,甚至有的區縣只有1800元左右,僅有歷下、市中等少數區輔警實際到手工資可達2500元左右。而公安機關正式民警工資大大高於輔警工資。兩相對比,輔警心理落差很大。導致輔警難招聘,即使招聘進來,也因工資待遇過低而辭職另謀職業,產生優秀輔警人才易流失,在職輔警隊伍思想、工作不穩定的問題,不利於輔警工作積極性發揮,也不利於公安工作開展和輔警管理。
據了解,近年來,多地實行輔警管理改革工作,大幅提高輔警工資待遇。有的地方實行年薪制,有的地區實行薪級工資制和績效考核等等。我省煙臺市2019年招聘輔警,月薪也達到了3500元(扣除「五險一金」後實際工資),這些措施大大調動了當地輔警的工作積極性。
因此,為穩定隊伍管理,確保我市公安工作持續健康發展,建議市政府借鑑先進地區經驗,結合當地政府財政實際,有效提高輔警工資待遇,將輔警實際工資提高到扣除「五險一金」後每人每月3500元至4000元。
原標題:關於提高輔警工資待遇的建議
來源:濟南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