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楚辭
在詩歌的百花園中有一枝奇葩,這就是楚辭。楚辭是戰國時代以屈原為代表的楚國人創作的詩歌,是繼《詩經》以後出現的一種新詩體。因屈原所作《離騷》是楚辭的代表作,所以又稱「騷體詩」。
楚辭的代表作家除屈原外,還有宋玉、景差、唐勒等。楚辭這種詩體地方色彩異常突出,詩中多描寫楚國山水和楚國的物產。另外,楚辭是用楚地方言的音調來吟誦的。隋唐以後楚辭音調讀法失傳,後世只能講解它的意義了。
楚辭與《詩經》是中國詩歌的兩大源頭。兩者比較,藝術上有很多區別:體制上,《詩經》多四言句,楚辭多長短句;章法上,《詩經》多同一章節的反覆,楚辭章法多變,很少反覆;字數上,《詩經》篇幅較短,楚辭字數多、篇章長,如最長的《離騷》有373句;風格上,《詩經》質樸無華,楚辭絢麗多彩;創作方法上,《詩經》多現實主義篇章,楚辭多想像誇張,常將神話、傳說、山水神鬼納入詩中,構成浪漫主義畫卷。
總之,楚辭這種詩體擴大了詩歌的表現力,開創了新的藝術形式。
二、賦
「賦」的字義是鋪述,這種文體的特徵是「鋪採摛文,體物寫志」,也就是要運用鋪陳誇飾的手法來直陳其事,用新奇美麗的辭藻來描摹事物(體物),抒寫情志。
賦是介於詩和散文之間的一種體裁,講求字句的整齊和聲調和諧,描寫事物極盡鋪陳誇張之能事,而於結尾部分往往發一點議論,以寄託諷喻之意。
賦萌生於戰國,興盛於漢唐,衰於宋元明清。在漢唐時期,有隻作賦而不寫詩的文人,卻幾乎沒有隻作詩而不寫賦的才子。建安以後乃至整個六朝時期,對賦的推崇甚至於詩。
「賦」字用為文體的第一人應推司馬遷。在漢文帝時「詩」已設立博士,成為經學。在這種背景下,稱屈原的作品為詩是極不合適的。但屈原的作品又往往只可誦讀而不能歌唱,若用「歌」稱也名不正言不順。
於是,司馬遷就選擇「辭」與「賦」這兩個名稱。真正把自己作品稱為賦的作家第一人是司馬相如。而後,到西漢末年,文人們就常以「賦」名篇自己的作品了。
賦大致經歷了「騷賦、漢賦、駢賦、律賦、文賦」幾個階段。賦在結構上一般可分為三個部分,前面有序,說明作賦的緣由,用不押韻的散文或駢體文;中間是賦的本身;後面有「亂」或「訊」的部分,對全篇作小結。在形式上,賦字數不限,但以四、六言為主。
至於賦的作用,班固說:
「或以抒下而通諷喻,或以宣上德而盡忠孝。」
也就是說,賦的作用是用來表達人民的願望,諷喻政寧。借景抒情,鋪敘風物,極盡鋪陳誇張之能事,託物言志,卒章顯志,以寄諷喻之意是它的寫作特點。
三、樂府
「樂府」是古代封建王朝設立的專門掌管音樂的官署,它的具體任務是制定樂譜,培訓樂工,搜集歌詞。「樂府詩」是指這個機構為配製樂曲而由文人製作或從民間採集的詩歌。這些詩歌主要是用來入樂的,但並不全部入樂。
魏晉時期開始把「樂府詩」簡稱為「樂府」,於是「樂府」也由機構名稱演變為一種帶音樂性詩體的名稱。
漢樂府詩,從句式上看,三言、四言、五言、七言都有,完整的五言體已經很多,但主要是雜言。
漢樂府詩中七言體的詩並不多,但整齊的五言體的詩卻不少,如《陌上桑》、《焦仲卿妻》等著名的長篇,全都是五言體的。另外,一些小詩也都是五言體,如:
「江南可採蓬,蓮葉何田田,魚戲蓮葉間。魚戲蓮葉東,魚戲蓮葉西,魚戲蓮葉南,魚戲蓮葉北。」
兩漢樂府古辭從篇章上看,有不到十字或僅十多字的短篇,也有千字以上的長篇。題材也極廣泛,抒情、敘事以及富有哲理性的作品都有,但以反映社會現時生活的敘述性題材居多,這是它的一個主要特色。古樂府命題多用歌、行、曲、引、吟、謠等來命名。
中唐時期由白居易、元稹倡導,發起了以創作新題樂府詩為中心的新樂府運動,新樂府是指唐人自立新題而作的樂府詩。初唐詩人寫樂府詩,多數襲用樂府舊題,但已有少數另立新題,新樂府則大量的另立新題,用樂府詩體描寫時事。
四、格律詩
格律詩是詩的一種體裁,它在盛唐以後逐漸形成,它是按照一定的平仄和押韻要求,把詩句進行格律化,後人為了區別於沒有格律化的古詩,就稱之為近體詩或今體詩。它規定詩有定句,句有定字,字講平仄,嚴格壓韻,而且律詩的中兩聯要對仗等。
它是根據漢語一字一音,音講聲調的特點和詩歌對音樂美、形式美、精煉美的特殊要求而產生的,所以具有相當強的生命力而流轉不息。
格律詩對聲律的要求極為嚴格。聲律包括壓韻和平仄,其中又以平仄最重要。格律詩一般有五言和七言兩種,五言就是五個字一句,七言就是七個字一句。
四句的五言格律詩叫五言絕句簡稱「五絕」;八句的五言律詩簡稱「五律」,四句的七言格律詩稱七言絕句簡稱「七絕」,八句的七言律詩簡稱「七律」。另外,八句以上的分別稱「五言排律」和「七言排律」。
五、詞
詞是一種詩歌藝術形式,是中國古代詩體的一種,亦稱宋詞、曲子詞、詩餘、長短句。
詞始於中國南北朝時期的南朝梁代,形成於唐代,在宋代達到其頂峰。一開始伴曲而唱,所以寫詞又稱作填詞、倚聲。後來逐漸獨立出來,成為一門專門的詩歌藝術。
詞牌,也稱為詞格,是填詞用的曲調名。詞最初是伴曲而唱的,曲子都有一定的旋律、節奏。這些旋律、節奏的總和就是詞調。詞與調之間,或按詞制調,或依調填詞,曲調即稱為詞牌,其通常根據詞的內容而定。
宋後,詞經過不斷的發展產生變化,主要是根據曲調來填詞,詞牌與詞的內容並不相關。當詞完全脫離曲之後,詞牌便僅作為文字、音韻結構的一種定式。一些詞牌,除了正名之外,還標有異名,或同名異調。
按長短規模分,詞大致可分小令(58字以內)、中調(59一90字)和長調(91字以上,最長的詞達240字)。
一首詞,有的只一段,稱為單調;有的分兩段,稱雙調;有的分三段或四段,稱三疊或四疊。按創作風格分,大致可以分成婉約派和豪放派。
宋詞主要有兩種風格:一種以蘇軾、辛棄疾為代表,寫得奔放自由,音律上不很講究,實際上是朝著脫離音樂而成為書面文學的方向發展;另一種則保持委婉的抒情風格,在音律和修辭上精益求精,到了南宋姜夔、吳文英、張炎等人手中,填詞成為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
六、話本
話本簡稱「話」,是宋代「說話」(說書)人的底本,「說話」就是講故事,類似現代的說書。
隨著宋代城市經濟的發展,城市居民的結構也發生了變化,不僅有眾多的官吏和士兵,還聚集著大量的商人和工匠,形成了一個新的市民階層。各種民間伎藝都向城市匯合,以適應新的城市居民的文化需要。
北宋東京、南宋臨安等大城市裡,有著數十座稱為「瓦舍」或「瓦子」的綜合性的遊藝場,每座「瓦舍」中,又有若干座「勾欄」(類似後代的戲院),分別上演雜劇、諸宮調和「說話」等各種伎藝。
南宋時,「說話」通常分為「小說」、說經、講史和合生四家。「小說」又稱「銀字兒」,專講短篇故事,題材非常廣泛,舉凡愛情、公案、神怪以及歷史故事等,幾乎無所不包。講史,專說歷史故事。說經,包括「說參請」、「說諢經」,專講宗教故事。
合生,也作「合笙」,滑稽而含玩諷的稱「喬合生」。有人認為可能是兩人演出,一人指物為題,一人應命說詠,形式靈活,似乎並無故事情節,近似現代的相聲。此外,還有「說諢話」(說逗笑的話)、「商謎」(猜謎)。由於合生、說諢話和商謎等無話本傳世,其演出形式與作品內容已無從確知。
話本的作者幾乎都是無名氏,創作後又經不斷補充潤飾,多數經過文人加工。「小說」家所用的話本,都是短篇故事,通常即稱為「小說」,如《新編小說快嘴李翠蓮記》等,見於記載的篇目達一百四十多篇,現存不過二三十篇,散見於《京本通俗小說》、《清平山堂話本》諸書。長篇的講史話本,一般稱為「平話」(「評話」),如《新編五代史評話》等,傳世的還有《大宋宣和遺事》、《全相評話五種》等。
話本的語言以白話為主,融合部分文言,間亦穿插一些古典詩詞。話文作為一種新的文學體裁,語言生動、潑辣,富於表演力,作品的主角多為手工業者、婦女、市井商人等,為新興的市民階層所喜聞樂見。對後代的通俗文學和戲劇、曲藝等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七、唐代傳奇
中國小說發展到唐代,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唐人小說之稱為「傳奇」,始自晚唐裴鉶的《傳奇》一書,宋以後人遂以之概稱唐人小說。對於小說,歷代正統文人總是採取鄙視態度的。但是實際上,當時參加傳奇小說創作的人,卻有不少是著名的歷史家、古文家或詩人。唐人傳奇由於適應當時社會的需要,在思想藝術上都取得新的成就,已經逐漸改變了人們的傳統看法了。
唐代傳奇的興起和發展,首先是由於唐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經濟的繁榮,給傳奇小說提供了豐富的素材,使它由單純的談神說鬼,向反映複雜的社會生活發展。同時,隨著商業經濟的發達,市民階層興起,為了滿足他們對文化娛樂的需要,產生了「市人小說」,為文人的傳奇提供了一些新的思想內容與藝術方法。
而唐代舉子們的「溫卷」,對傳奇發展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所謂溫卷指的是,唐代的士子先通過當時的名人將自己的姓名讓主管考試的官員知道,然後把自己所寫的東西,如傳奇、詩詞等,投交給他們。由於名利關係,「溫卷」的風氣,到中晚唐尤為盛行,這和唐代傳奇的發展情況也是一致的。此外,佛道教義、神怪傳說的流行,對傳奇創作也有相當的影響。
唐代小說的發達,也是文學本身不斷發展的結果。唐代傳奇作家如王度、沈既濟、陳鴻,都是史官。他們利用《史記》以來傳記文學的傳統經驗,使本來只是粗陳梗概的小說,體制更為闊大,波瀾更加曲折,人物性格更加鮮明,這是很自然的。
其次,唐代變文、俗賦、話本、詞文等通俗文學的盛行,對傳奇的創作也很有影響。
最後,唐代古文運動與詩歌的發展,也影響傳奇的創作。
這不僅表現為一些傳奇作家如沈既濟、李公佐、白行簡、陳鴻、沈亞之等和古文運動、新樂府運動的作家有過聯繫;更重要的是新樂府運動的現實主義精神既在一定程度上引導傳奇作家面向現實,而古文運動對文體的解放,又使傳奇作家能夠充分利用其成功經驗,自由地抒情敘事。
再則唐傳奇如《長恨歌傳》、《鶯鶯傳》、《李娃傳》、《無雙傳》等,都是小說與詩歌相輔而行,詩人與小說家互相協作,比如白居易寫了《長恨歌》,陳鴻就寫了《長恨歌傳》;元稹既是寫《鶯鶯傳》的小說作家,又是寫《李娃行》的詩人。
正是在各種文學形式的交互影響下,形成了唐代傳奇以詩歌與散文結合、抒情與敘事結合的獨特風格:既有美妙的意境,又有細緻的刻劃;既有豐富的想像,又有如實的描繪。因此無論就現實意義或美感價值來看,唐代傳奇都超過了六朝志怪小說。
八、雜劇
雜劇是古代戲劇樣式,為中國戲曲的發展奠定了藝術基礎。它是在前代戲曲藝術、說唱藝術尤其是在宋官本雜劇和金院本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大約在金末元初之際,經歷了逐漸完備的過程而趨於成熟。到元朝統一全國之後,雜劇進入了繁榮時期。
雜劇的體裁,首先是一本四折的形式,這是受宋雜劇演出時分為四段的影響。四折之外又可以加一、二個「楔子」。「折」相當於一場戲,但在一折中,場景卻可有所變換。「楔子」的篇幅比較短小,通常放在第一折前,起類似序幕的作用;也有放在兩折之間作為劇情的過渡,它是四折一本形式的重要補充部分。
個別雜劇亦有突破四折一本的形式的。如《趙氏孤兒》為五折。一般說來,一本為一劇,但也有一些作品超出一本,如《西廂記》即為五本。 雜劇有三個構成部分:賓白、唱詞、科介。三者交相配合,推動劇情發展,刻畫人物性格。「賓白」有起串聯唱詞、交代內心活動、人物間交流的作用。
元雜劇是一種歌舞劇,因而「科介」包括人物動作、表情、武打、歌舞以及音響效果等內容。
唱詞是雜劇中重要構成部分,由同一宮調的數支曲子組成。曲的排列有一定格式,但又有多樣的變化,要求每一支曲子的音樂前後必需銜接。曲文要協律,符合曲牌規定的格律,平仄要和協。
此外,曲文中可加襯字,並可利用豐富的對仗形式:偶句對、鼎足對、連璧對、隔句對、連珠對,等等,增加曲文的修辭色彩。
雜劇角色分為三大類:末、旦、淨。每類中又可根據人物身分分為正末、外末、小末;正旦、外旦、搽旦等等。雜劇採用一人主唱方式,由正旦或正末為主角,全部唱詞都由主角一人唱到底,其他角色一般沒有唱詞。
根據主唱人是正旦還是正末,雜劇又分為「旦本」和「末本」。但一人主唱並不等於一個角色主唱,正旦或正末根據劇情需要,在某一折中,可以改扮另一角色,擔任主唱。
九、散曲
散曲實際上是一種變化了的歌曲,詞是它的源頭。根據王國維的統計,元曲曲牌出於唐宋詞牌的有七十五種之多。所以,有人把散曲叫做「詞餘」。
在兩宋時期詞得到了高度的發展,產生了蘇軾、李清照、辛棄疾等著名作家。到了南宋,由於詞人遠離現實生活,片面地追求文詞的工麗和音律的優美,詞就走向了衰落。
與此同時,民間對娛樂歌曲的需要並沒有停止。民間長短句歌詞,從中晚唐以來,經過長期醞釀,到了宋金對立時期,又吸收了一些民間興起的曲詞和女真、蒙古等少數民族樂曲,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詩歌形式,這就是當時流傳在北方的散曲,也稱北曲,也就是後來所說的元曲。
在北曲醞釀成熟的過程中,金代的諸宮調對於音樂的整理定型和文字表達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作用。其後,這種曲子一方面用於雜劇,成為劇中的唱詞,另一方面作為獨立的抒情樂歌,也就是「散曲」。
現存最早的可以正式稱為「散曲」的文人作品,出於金末著名詩人元好問之手。到了元代,眾多的文人加入散曲的創作隊伍,於是形成了散曲的繁榮。
散曲包括小令和套數兩種主要形式。小令是獨立的曲子,它原來是流行於民間的詞調和小曲,句調長短不齊,而有一定的腔格。它和詞不同的地方是用韻加密了,幾乎每句都要押韻,沒有雙調或三疊、四疊的調,可以在本調之外加襯字。
套數是由若干支單調的曲子,按一定的聯綴格式組織起來的。套數中的短套,有的只有兩個曲子,長套則有用三十多個曲牌的。
十、章回小說
章回小說,是中國古典長篇小說的主要形式。其特點是分回標目,段落整齊,首尾完整。這種形式由萌芽到成熟,經歷了較長的發展過程。「章回」的「回」的意思是「次」。
宋元說話人演說長篇故事,非一天一場所能了結,每場講演一段,為了吸引觀眾,講到緊要關頭,就宣稱「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下回,也就是下一次。因為每場講演的時間大致相同,所以每回故事的長短也大致相等。所以,宋元時期的說話人據以講唱的底本,也就是長篇話本,已具有章回小說的雛形。
長篇話本由於故事內容複雜,篇幅較大,為了講述的便利,就有了分卷分目的必要。如《全相平話五種》中的《樂毅圖齊》,分為上、中、下三卷,各卷又依故事內容,分立若干小題目。這就是最早的小說分回形式。
元末明初,出現了一批文人作家根據話本加工、再創作的長篇小說,如《三國志演義》、《水滸傳》等。
這些小說各分為若干卷,每卷又分作若干則,每則各有題目,如嘉靖本《三國志通俗演義》分為24卷,240則,每則的篇幅大致相等,各用整齊的七言單句作標題。這時小說的回目雖沒有正式創立,但章回小說的體制已大體形成。
到明代中葉,小說的回目正式創立,標明「李贄評吳觀明刻本」的《三國演義》,改240則為120回。這個時期創作的小說,如《西遊記》、《封神演義》、《金瓶梅詞話》等,都分回標目,只是有的回目用單語,有的回目上下句往往對仗不工。
明末清初,回目採用工整的偶句,逐漸成為固定的形式。自此以後直至近代,中國的長篇小說和中篇小說,普遍採用這種形式。這種形式並常為文人創作和加工的短篇話本所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