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

2020-12-24 正北方網

12月22日,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召開全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新聞發布會。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林,自治區林草局二級巡視員東淑華,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四級高級警長王玉平,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四級調研員楊曉傑,呼和浩特海關綜合業務處副處長劉明琦介紹了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林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綜合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雙打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辦、國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和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持續開展重點領域治理,推進綜合監管執法,加強部門協作與聯動,強化刑事打擊與司法保護,完善長效機制建設,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今年前三季度,全區行政執法機關立案查處侵權假冒案件 1968件,案值3530.5萬元,罰沒款1558.26萬元,搗毀窩點2個,移送司法機關8件、3人;公安機關破獲案件43件,抓獲犯罪嫌疑人 79人,涉案金額 2360.9萬元;檢察機關批捕案件39件、82人,起訴案件81件、141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件、1人;審判機關受理案件277件,審結案件118件,判決204人;海關扣留侵權假冒貨物20批次、74973件,涉案貨值126.1萬元。

今年以來,自治區雙打工作29個成員單位積極作為、發揮職能、各司其職,各項工作穩步有序推進:

第一,積極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治區雙打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通知》,組織成員單位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涉及侵權假冒的違法行為,切實抓好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和整治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相關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打擊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查獲口罩10.34萬隻、其他防護用品 2905件、消殺用品貨值3.7萬元;組織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查辦案件2件,移送公安機關1件。

第二、積極深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準確把握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重點,以落實「六穩六保」任務為著力點,開展各領域侵權假冒問題專項整治。市場監管部門圍繞群眾普遍關心關注的痛點堵點問題,持續深入推進「衣食住行」領域市場整治,持續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鐵拳」行動,嚴厲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專利侵權、地理標誌侵權、特殊標誌侵權等違法行為。農業部門圍繞春耕備耕關鍵時期,統籌推進全區疫情防控與春季農牧業生產,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公安部門組織開展「崑崙2020」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涉疫侵權假冒犯罪行為。版權、文旅部門開展「劍網2020」「秋風2020」專項行動,加大出版物市場和印刷行業監管,查堵各類非法出版物。海關開展「龍騰行動2020」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專項行動,扣留了一批侵權假冒貨物。藥監部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建立藥品稽查執法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案件管理局規定(試行)》,從制度機制建設上著力,努力構建全區藥品稽查執法「一盤棋」工作格局。智慧財產權部門重點開展民生關切領域侵權假冒商品整治、農村牧區假冒偽劣食品治理、電子商務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地理標誌的使用和保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整治工作,對商標專利侵權假冒商品生產、銷售等環節開展全鏈條打擊,有效淨化了市場環境,保護了消費者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積極推進執法協作。一是加強部門執法聯動。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等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打擊整治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嚴厲打擊非法製售口罩等防護產品違法行為;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廳、檢察院、法院、藥監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暫行)辦法》,加大對市場監管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公安廳印發《關於在打擊侵權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工作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的暫行規定》,嚴厲打擊侵權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二是開展跨區域執法協作。各成員單位積極與其他省區市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應急聯動和協同處置,加強證據移送、信息共享、委託調查、配合執行等方面合作,有效提高了跨區域協作執法效能。自治區「雙打」辦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四個省市「雙打」辦聯合印發《京津冀晉蒙五省(區、市)打擊侵權假冒區域協作共同指引》;公安廳與北京市公安局籤訂《京蒙食藥環偵業務領域合作協議》;自治區市場監管局與遼寧、吉林、黑龍江省籤訂《東北三省一區市場監管部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備忘錄》。自治區知識產權局與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市知識產權局籤訂《華北五省市區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協作協議書》等,取得了積極的成效。

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全區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明顯減少,營商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社會公眾維權意識顯著提高,智慧財產權質量效益穩步提升。截至目前,全區專利申請總量達12.86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3.21萬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7.85萬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1.8萬件;有效商標註冊總量達22.98萬件,其中:馳名商標84件,馬德裡商標國際註冊147件,地理標誌商標162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28件。有效助推了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全區林草系統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情況

自治區林草局二級巡視員 東淑華

自治區林草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生態文明」思想和考察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全區林草種苗從業者生產經營行為逐步規範,市場秩序良好,為構建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奠定了堅實基礎。下面,我就自治區林草局「雙打」工作的主要職責和近年來工作的開展情況,做簡要發布。

一、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

自治區林草局通過下發文件、督導調研、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指導全區各地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各盟市積極行動,呼和浩特市林草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九個旗縣區種苗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全方位摸排,先後走訪企業70餘家;巴彥淖爾市採取「雙隨機」抽查方式,對轄區內80餘家種苗生產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興安盟對全盟6個旗縣市及五岔溝、白狼林業局的50多個鄉鎮、380餘家育苗單位進行了入戶走訪和執法檢查。結合專項行動,全區各級林草主管部門通過發放資料、開展宣講、送法下鄉、業務培訓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自治區林木種子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共計發放各類普法宣傳材料2萬餘份。

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強有力地震懾了不法分子的侵權、制假、售假行為,提高了公眾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有效保護了生產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開展種苗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截至目前,全區共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2336份,發放草種生產許可證23份、草種經營許可證73份。自治區林草局先後組織對50餘個旗縣、90餘家單位的林草種苗質量進行了抽查。通過抽查發現,部分單位存在種子標籤、檔案、自檢記錄不規範等問題,有的單位存在種子淨度、發芽率等指標不合格等問題。今年7月,呼和浩特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在種苗質量抽查中發現,託克託縣川源綠化種子種苗站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八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對該企業處以「罰款2000元、責令改正」的處罰,並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了公示。

此外,我們通過實行抽查結果通報制度、問題單位整改制度、主要造林工程種苗質量不合格不予驗收等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從業者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了全區生態建設的高質量發展。

三、組織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截至目前,全區共取得林業植物新品種權23個。主要通過以下幾項途徑開展保護工作,一是設立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群眾舉報,二是入戶走訪開展侵權情況摸底調查,三是結合專項行動開展執法檢查,四是通過宣傳、培訓等形式向公眾宣傳《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到目前為止,全區未發生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現象。

四、組織開展種苗市場亂象問題調查工作

先後向各級林草主管部門、種苗生產經營戶發放調查問卷950餘份。經調查,全區種苗市場秩序良好。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繼續組織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探索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聯合,建立侵權假冒案件線索互通與案件移送機制。二是繼續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抽查工作,進一步落實標籤制度、檔案制度和產品溯源制度,提高老百姓識假、辯假能力和品種保護意識。

全區公安系統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工作情況

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四級高級警長 王玉平

自治區公安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和公安部的有力部署下,緊緊圍繞《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持續開展「崑崙2020」專項行動,突出打擊事關群眾健康和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集中破獲了一批鏈條性、團夥性、跨區域性大要案件,為統籌推進自治區疫情防控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今年以來,全區公安機關共破獲侵權假冒類犯罪案件222起,破獲製售假冒偽劣防護物資案件7起,打掉犯罪團夥30個,端掉制假售假窩點2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90名,涉案金額2.46億餘元。破獲的案件涉及食品藥品、汽車配件、工程機械、汽柴油、家用電器、兒童用品、服裝鞋帽等多個領域。其中,呼和浩特市打掉1個特大跨省製販假煙假酒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搗毀制假黑窩點3處,收繳假冒偽劣捲菸3.5萬餘條,假冒品牌名酒570瓶,扣押製造偽劣捲菸設備24臺,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包頭市破獲1起非法經營汽油案,扣押偽劣汽油1660公斤;呼倫貝爾市摧毀1個網絡銷售販賣走私假煙的犯罪團夥,涉案金額690餘萬元;通遼市破獲1起網絡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口罩案,此案遍及雲南、黑龍江等十餘個省市,非法銷售金額達18萬元,查扣三無「N95」口罩5000餘只;赤峰市破獲1起通過虛假淘寶網店銷售仿冒進口商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非法銷售金額500餘萬元;錫林郭勒盟破獲1起生產銷售偽劣農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端掉1個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的黑工廠,查獲大量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原料;鄂爾多斯市破獲2起跨省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工程設備案,查封假冒註冊商標的配電櫃、變電器559臺,涉案金額598.80萬元;巴彥淖爾市破獲2起特大生產、銷售偽劣汽車半掛車案,查扣偽劣汽車半掛車26輛,非法銷售金額達110餘萬元。

今年以來,全區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3320人次,會同市場監督、衛健委等相關行政部門針對實體市場開展聯合執法行動816次,摸排市場5625個,從中根據線索破案3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6人。組織開展銷毀侵權假冒商品活動7次,其中,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市公安機關無害化銷毀假冒偽劣走私捲菸12900餘條;興安盟銷毀假冒偽劣化肥548袋;赤峰市銷毀非法改裝報廢摩託車16輛;烏蘭察布市銷毀過期食品藥品20餘箱,銷毀商品總貨值980.65萬元。

下一步,全區公安機關要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區雙打辦的工作安排,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強化分析研判,創新打法戰法,加強「行刑銜接」,持續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查處一批違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銷毀一批違法商品,嚴懲一批犯罪分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助力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呼和浩特海關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情況

呼和浩特海關綜合業務處副處長 劉明琦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是海關的一項重要工作。為營造口岸良好貿易秩序,助力外向型經濟健康發展,近年來,呼和浩特海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大戰略部署,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嚴格進出境環節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龍騰」行動和「藍網」行動,聚焦侵權高風險領域,保持打擊侵權高壓態勢。今年我關採取多種舉措,在口岸貨運和跨境電商渠道共查獲侵權貨物1331個/件,案值5.18萬元,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提升執法效能。堅持「打促結合、高效便捷、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明確打擊重點,進一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風險分析和研判,提升預警能力。結合關區侵權風險特點、口岸進出口數據、案件信息以及侵權趨勢等各類風險要素,認真分析關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風險態勢,開展侵權風險分析研判,主動收集侵權情報和風險信息,進行數據挖掘,提煉風險特徵,力求實現精準施策,利用大數據、智能監管等技術手段,在貨運、郵遞、快件等渠道全面發力,全力維護公平公正的外貿秩序,加強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二是鞏固深化執法協作。藉助呼和浩特海關與自治區知識產權局等單位建立的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互通信息,共辦活動,在智慧財產權宣傳周活動舉辦、出口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遴選方面開展協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國內與邊境協同保護,形成部門間、地區間打擊侵權綜合治理合力,聯合防控侵權貨物地區轉移。

三是積極培育自主智慧財產權。深入實施出口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塑計劃,以堅持創新為導向、以實施培塑為手段,全面增強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意識和能力,在風險防範、異地維權、通關便利以及互助培訓等方面為培塑企業提供指導與服務。積極引導自主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特別是中小權利人開展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工作,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備案指導。2020年呼和浩特關區培塑出口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7家,助力企業優化智慧財產權海外布局,為自主產品保駕護航。積極引導和鼓勵進出口企業創新發展,強化宣傳引導,講好中國智慧財產權故事,為守法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下一步,呼和浩特海關將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海關總署和自治區政府的部署安排,進一步提升打擊精準度和實效性,加大口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執法力度,以打擊促保護、以保護促服務、以服務促培育,全面營造公平有序的口岸營商環境,全面助力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

內蒙古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二十個典型案例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四級調研員 楊曉傑

今年以來,自治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工作協調辦公室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持續開展重點領域治理,推進打擊侵權假冒商品綜合執法,強化刑事打擊與司法保護,完善長效機制建設,加強部門協作與聯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全區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公布打擊侵權假冒領域二十個典型案例如下:

1、包頭市東河區某燈具經銷部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燈具案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執法人員對東河區某燈具經銷部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經銷部庫房內存放的22種燈具外包裝上無強制性認證標誌,經對22種燈具委託第三方檢驗機構檢測,均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因該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燈具產品數量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且當事人在其不合格產品被扣押期間,繼續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銷售並擅自對扣押物品進行轉移。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已於2020年2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辦。

2、呼倫貝爾市公安機關破獲張某某等人非法經營走私假煙案

2020年11月,呼倫貝爾市公安機關破獲張某某等人跨省非法經營走私假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當場繳獲捲菸500餘條及作案筆記本電腦3部。經查: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菸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等社交網絡平臺發布銷售國內外香菸信息,非法銷售謀取暴利,其銷售的地區涉及江蘇、廣西、四川等6個省10餘個縣,涉案金額690餘萬元。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3、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獲陳某某等3人銷售假冒潤滑油案

2020年6月,呼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後,聯合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對新城區某倉庫進行檢查,發現大量標識為「殼(qiào)牌」、「嘉實多」、「美孚」等潤滑油,涉嫌侵犯國際知名品牌註冊商標專用權。執法人員經廠家及其授權單位鑑定後,將涉及3個品牌和部分4S店專用機油,共64個種類、6379桶,貨值金額總計129.7萬餘元涉嫌侵權商品依法扣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構成銷售假冒侵權品牌機油行為,已移交呼市公安局食藥環支隊偵辦。

4、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破獲葉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工程配電櫃、配電箱案

2020年6月,鄂爾多斯市公安局破獲葉某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工程配電櫃、變電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5人,查封假冒註冊商標的配電櫃、變電器559臺,涉案金額598.80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葉某某從浙江以低價購買無商標標識的配電櫃的櫃體,再從寧夏購買低壓電器元器件進行組裝,然後把假冒的商標標識鉚在櫃體上,通過物流將假冒註冊商標的配電櫃和配電箱高價銷售到內蒙古、寧夏、甘肅等地。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將假冒註冊商標的工程配電櫃、變電器銷售到鄂爾多斯各地。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5、通遼市知識產權局處理「旱田作物鋤草機」實用新型專利群體侵權案

2020年6月,名為「旱田作物鋤草機 」的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發現通遼市場上有多家不同的經銷商出售的產品涉嫌侵犯其專利權,向通遼市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調查取證請求書及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申請責令被請求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經查屬實,通遼市知識產權局對其中10件下達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書,4件雙方達成和解並籤訂調解協議書,另外12件為請求人主動撤銷糾紛請求,涉案的200餘臺產品得到處理。

6、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公安機關破獲胡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汽車半掛車案

2020年6月,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公安局在「崑崙2020」專項行動中,偵破了2起特大生產、銷售偽劣汽車半掛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累計生產銷售偽劣汽車半掛車29輛,非法銷售金額達120餘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在沒有辦理任何資質手續的情況下,根據客戶購買要求從山東購進半掛車配件及原材料等,通過非法渠道購買車輛的合格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手續,按照合格證上的參數要求僱傭工人進行拼裝,再將合格證上的車架號列印在大梁上,生產出的半掛車在未經任何質量安全檢測的情況下進行非法銷售。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7、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店用品公司銷售冒用廠名廠址口罩案

2020年2月,某單位投訴稱從呼市某酒店用品有限責任公司購買的3000片口罩比較薄,懷疑為假冒產品。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經查,該批涉案口罩包裝標註的茌平華魯某有限公司已於2015年註銷,變更為山東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經該企業對涉案口罩進行鑑定,出具了非該企業生產的鑑定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構成了銷售冒用產地、廠名、廠址的口罩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銷售的冒用產地、廠名、廠址的口罩,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等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8、興安盟烏蘭浩特公安機關破獲張某某非法經營口罩案

2020年2月,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間偵破一起非法經營口罩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人。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在疫情期間從山東以8元、10元一隻購進kN95兩種口罩17000隻,運回到烏蘭浩特市,通過微信群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加價銷售,加價率近250%,高價銷售口罩1600餘只、非法獲利近28000餘元。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9、巴彥淖爾市農牧業綜合執法局查處某種子商行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證號和某農民專業合作社無證生產農藥案

2020年5月,巴彥淖爾市農牧業綜合執法局接到烏拉特前旗農牧林水綜合行政執法局關於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涉嫌製售假農藥的線索證明,成立了聯合調查專案組,對五原縣某種子商行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獲生產廠家為五原縣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殺灰菜專用藥516袋。經調查,當事人從昆明某農藥有限公司購進25%撲草津泡騰顆粒劑私自拆包,裝成自己生產的殺灰菜專用藥18300袋銷售,貨值金額91500元。當事人涉嫌違反《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已經於2020年9月移交公安機關偵辦。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呼市某醫療器械經銷中心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口罩案

2020年1月,呼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多起投訴,稱在某醫療器械經銷中心買到疑似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醫用「一次性使用口罩」。經依法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為假冒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產品,侵犯了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飄安」牌註冊商標專用權。當事人共購進涉案口罩500包(1萬個),已全部售完,違法所得1000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並處以罰款100000元。

11、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加油站油品質量不合格案

2020年6月,克什克騰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克什克騰旗某加油站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經檢測該加油站銷售的該批次0#車用柴油(Ⅵ)抽樣檢測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從盤錦某石油產品經銷有限公司購進0#車用柴油5.36噸,全部銷售,總貨值是29575元,違法所得5525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該加油站做出沒收違法所得5525元、罰款47320元的行政處罰。

12、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文化旅遊公司冒充註冊商標使用案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鄂爾多斯市某文化旅遊公司在其餐廳吧檯及庫房銷售外包裝標有文字+圖形註冊商標的4種白酒。經查,當事人並未在商標註冊國際分類33類「白酒」申請「文字+圖形」商標,以上4種酒均為當事人委託生產的定製酒。當事人未申請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了標有R註冊標記的「文字+圖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第二款,構成了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8000元的行政處罰。

13、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郭某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7月,呼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玉泉區一小區發現假冒「日豐」商標地暖管。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小區公寓樓部分樓層鋪設的地暖管標註「日豐企業集團」字樣及日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標識,經「日豐」公司鑑定,屬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郭某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提供證據,及時改正,地暖管經檢驗合格。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八條第一款,責令郭某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30000元。

14、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汽車影院」侵權案

2020年11月,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查處松山某汽車影院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放映其作品,構成侵權。赤峰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依據《著作權法》,責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同時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15、二連浩特海關查獲涉嫌侵犯豐田汽車公司和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1月,二連海關對威海某貿易有限公司申報出口至蒙古的一批雜貨實施查驗時,發現有使用「TOYOTA」(豐田)商標的機濾400個、機濾配件250個,使用「NISSAN」(日產)商標的機濾100個,涉嫌侵犯豐田汽車公司、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商標專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及實施辦法》,經豐田汽車公司、日產自動車株式會社確權,上述貨物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二連浩特海關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認定涉案貨物屬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侵權貨物並處罰款5250元的行政處罰。

16、烏蘭察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查處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件

2020年7月,根據投訴舉報, 烏蘭察布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對烏蘭察布市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涉事公司存在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安裝使用Tekla(特克拉)軟體著作權侵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0000的罰款。

17、二連浩特海關查獲涉嫌侵犯沃爾沃商標控股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案

2020年11月,二連浩特海關對密山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申報出口至蒙古的一批雜貨實施查驗時,發現有使用「VOLVO」(沃爾沃)商標的機油濾清器140個、空氣濾清器48個,涉嫌侵犯沃爾沃商標控股有限公司商標專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及實施辦法》,經沃爾沃商標控股有限公司確權,上述貨物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二連海關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認定涉案貨物屬於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侵權貨物並處罰款人民幣2675元的行政處罰。

18、赤峰市文旅局查處某書店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2020年9月,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接到舉報,稱赤峰某書店銷售該出版社的盜版書。經查,該書店出售的現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新高中英語詞彙》為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八)項、《著作權法實施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赤峰市文旅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19、通遼市科左中旗公安機關破獲王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中草藥種子案

2020年12月,通遼市科左中旗公安局成功破獲王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中草藥種子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額300餘萬元。經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於2020年春季將所生產的3萬斤中草藥假種子銷售到遼寧省張某處,違法所得52.5萬元。之後,張某轉手將3萬斤假種子以每斤100元價格銷售到內蒙古、吉林、遼寧等12家種植戶,非法所得300萬元。經專業機構鑑定,全部為假劣中草藥種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門市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滴灌帶案

2020年4月,翁牛特旗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西安國聯質量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翁牛特旗某滴灌帶門市部經營的滴灌帶進行了抽樣檢驗,所檢驗項目中氧化誘導時間不符合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經營行為,沒收不合格滴灌帶260卷、違法所得1250元,處以罰款67800元的行政處罰。

自治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內蒙古電臺記者:在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方面,老百姓如何來維權?

東淑華:介紹一下植物新品種的概念。植物新品種是指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和審查,並對符合相關規定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品種權自授權之日起即進入保護期限,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的保護期限為20年,其他植物的保護期限為15年。

下面,我介紹一下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方面適用的法律法規,植物新品種權與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一樣,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是一項民事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智慧財產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均對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給予了明確法律規定。

在品種權保護方面老百姓如何來維權?首先,品種權人如發現自己或他人的品種權受到侵犯,可直接向當地林草主管部門進行舉報,也可向我局進行舉報,舉報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進行。此外,如果是普通老百姓、種苗從業者或者科研人員想種植或繁育一些不常見、不太了解的品種,最好事先在「中國林業智慧財產權網」上查詢一下該品種是否為已授權品種,不要盲目生產經營,以免發生侵權違法行為。

總之,我局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的——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五個關係」出發,全面加強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工作,為我區乃至全國生態建設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中國質量報》記者:2020年,全區公安機關在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下一步公安機關將從哪幾方面持續加強該項工作?

王玉平:全區公安機關要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和自治區政府雙打辦的工作安排,堅持依法治理、打建結合、統籌協作、社會共治的原則,持續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具體從以下幾方面開展工作:

(一)加大破案攻堅,嚴懲侵權假冒犯罪。公安機關要持續推進「崑崙2020」專項行動,加強分析研判,創新打法戰法,深化破案攻堅,堅持「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打擊和「打大、攻堅、懲惡」的工作要求,堅決摧毀犯罪網絡、斬斷非法利益鏈條。

(二)強化「行刑銜接」,深化重點領域治理,公安機關 要聯合相關行政部門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用2-3年時間全面淨化農村市場消費市場。持續開展「2020網劍」專項行動,集中治理網上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強化線上線下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

(三)加強警企協作,全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公安機關要加強與企業和行業協會的密切聯繫,依法保護企業創新創造活力。依法平等保護中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加強國際刑事執法合作和交流,嚴厲打擊跨境製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犯罪行為,支持企業海外維權。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社會共治。公安機關圍繞「3.15」「4.26」「5.15」重要節點開展宣傳活動,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積極開展「以案釋法」,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意識,同時發揮社會監督共治作用,共同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助推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有哪些優勢?

劉明琦:一是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程序透明,執法高效,維權成本低,見效快,能有效制止侵權貨物流入目的國市場,保護企業海內外市場權益。二是對進出口侵犯相關智慧財產權的貨物,海關將沒收侵權貨物並處罰款;對涉嫌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的,海關將線索依法通報公安機關並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海關還將對企業實施信用懲戒。三是海關查獲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整個過程,均為權利人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提供了所必需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依法提供給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部門,從而更加迅速和準確地處理侵權糾紛。

信息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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