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摔倒老人扶一把,這本是令人稱讚的愛心行為,可如今,社會上卻有一種怪相,就是「好人不敢做、老人不敢扶」。這種現象的出現,很大程度上與屢屢發生的「扶老人反被訛」事件有關。
12月20日,九江一位義工發現路邊一位老人(92歲)摔倒,下車將其扶起後交給其家屬。事後他反被老人家屬指控肇事逃逸,經警方調取錄像後證實其無辜,警方責令家屬向其道歉。
一方面是虛假指控之惡劣:交通肇事逃逸一旦成立,該義工不僅面臨罰款、拘留之災,更將面臨高額醫藥賠償之責。
另一方面是訛人代價之低:僅道歉草草了事。兩相對比,如此巨大的反差讓人不得不質疑這一結果是否導向公正,是否有益於社會良善?還是說,反而加劇了社會「冷漠」。
幸好有附近居民監控證明清白,倘若沒有監控、沒有錄像,這位義工有可能要為自己的善行遭受不白之冤,乃至背上巨額賠償。
更引發公憤的是,據報導,老人被扶後曾向家屬說明是被好心相助,但家屬卻以老人年紀大不清醒為由報警。倒並不是一些人認為的「老人變壞」,這次「變壞」的,是老人家屬。那麼,家屬為自己的行為擔責,實屬天經地義,一句簡單的道歉,並不足以消解其責任。用一句俗語說:「如果道歉有用,要警察幹嘛」。
家屬的行為性質已然涉嫌敲詐勒索,《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敲詐勒索「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更涉嫌觸犯刑法:刑法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認定標準是「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從此事看,家屬意圖敲詐賠償的金額很可能會構成犯罪標準。
而如果家屬對該義工進行虛假刑事指控,則涉嫌誣告陷害罪。義工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以對方損害自身名譽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綜上,此事僅以道歉了結實屬過輕,在「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精神已深入人心的當下,仍然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理類似事件,甚至偏向訛人不法者一方,著實讓公眾寒心。須知,人性中有自私冷漠一面,亦有良善一面。哪一面被展現出來,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大環境,一個懲惡揚善的社會能煥發更多人性光輝,而一個過分「寬容」訛人者的社會只會讓人抑制自己的善心。
為眾人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而現實卻屢屢讓「報薪者」困頓心寒。倘若長此以往,最終當我們年老時,也有可能面臨無人相扶的窘境,只能是自食惡果。
希望這樣的惡之花不要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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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正觀評論員 鬱風
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