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三十而立」,
而有的人卻還是頻頻向父母伸手要錢。
父母沒同意,
他居然在房間裡點火!
幸好被及時發現,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近日,因犯放火罪,
陳某某被湖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要錢不成他一怒之下真的燒房
陳某某是本地人,沉迷賭博多年,大學也沒能順利畢業,後來成為一名計程車司機。即使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他依然常常向父母伸手要錢。
今年6月21日,他又開口向父親老陳要4萬元,稱「外面有事」,但遭到父母的拒絕。他便不停地給父親打電話、發簡訊,但都沒有得到回應。
第二天中午,
陳某某錄了一小段視頻發給母親,
在視頻中,他點燃了外賣盒子,
並告訴母親:
「如果不理我,我要把房子燒了。」
母親回復他:
不管你做什麼,我都不會管了。
之後,陳某某又聯繫姐姐,
想讓姐姐幫忙勸說父母。
姐姐很生氣,直接掛斷了電話。
當天下午3點左右,
陳某某將面巾紙、衣服放在床上,
然後用打火機點燃。
很快,衣服、被子全都燒了起來。
火被撲滅但房內物品全被燒毀
陳某某的家是城中村裡的自建房,一樓到四樓有近30個房間出租,與周邊其他房屋的距離僅隔四五米。幸好其堂哥還有幾名租客及時發現了房間冒出的濃煙。陳某某自己也撥打了119、110,他甚至還要求民警通知他的父母來和他面談。
幸虧大火被及時撲滅,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不過,房間內價格不菲的紅木家具和空調
全被燒毀了。
歸案後,陳某某向民警表示:
「我放火不是為了殺人,是為了把父母逼出來,
所以點火了之後就報警了。」
對此,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陳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主觀上應該明知其點火現場及其周邊的環境,卻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點火之後,陳某某也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結果的發生,直到消防隊到達後將火撲滅,所以陳某某的辯解不成立,其行為構成放火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廈門網、廈門晚報
編輯:楊韻、賴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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