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11月2日消息,亂港分子、香港反對派政黨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5名反對派人士申請撤手機搜查令,敗訴後又申請改由香港警方或律政司支付訴訟費,香港高等法院今天頒布書面判詞,駁回5人的請求,維持由他們支付訴訟費的決定。
香港「星島網」報導截圖
據香港「星島網」「東網」等港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5人被控於去年8月至10月期間,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其中李柱銘、何俊仁、楊森、單仲偕及區諾軒,早前被警方以法庭手令沒收個人手機以供調查。今年7月,李柱銘等5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法官批准警方搜查他們手機的手令。香港高等法院8月判決駁回這5人的申請,並下令由他們支付訴訟費。
李柱銘(資料圖)
「星島網」稱,李柱銘等5人隨後書面申請改由香港警方或律政司支付訴訟費。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在考慮申請人與律政司雙方的書面陳詞後,決定駁回他們的申請,維持由這5人支付訴訟費的決定。
法官今天表示,這次司法覆核主要爭議是手令是否有效,而申請人一方在此問題上已被裁定敗訴。爭議手令的有效性由申請人提出,爭執手令的效力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而非警方或律政司促成。法官因此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論點,不足以使法庭改變由敗者支付勝者訟費的慣例,所以駁回他們的申請。
(來源:環球網)